凡二十八章。
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離婁,古之明目者。公輸子,名班,魯之巧人也。規,所以爲員之器也。矩,所以爲方之器也。師曠,晉之樂師,知音者也。六律,截竹爲筩,陰陽各六,以節五音之上下。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爲陽;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爲陰也。五音:宮、商、角、徵、羽也。範氏曰:“此言治天下不可無法度,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聞,去聲。仁心,愛人之心也。仁聞者,有愛人之聲聞於人也。先王之道,仁政是也。範氏曰:“齊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可謂有仁心。梁武帝終日一食蔬素,宗廟以?︰︰犧牲,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謂有仁聞。然而宣王之時,齊國不治,武帝之末,江南大亂。其故何哉,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爲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徒,猶空也。有其心,無其政,是謂徒善;有其政,無其心,是爲徒法。程子嘗言:“爲政須要有綱紀文章,謹權、審量、讀法、平價,皆不可闕。”而又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正謂此也。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詩大雅假樂之篇。愆,過也。率,循也。章,典法也。所行不過差不遺忘者,以其循用舊典故也。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爲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勝,平聲。準,所以爲平。繩,所以爲直。覆,被也。此言古之聖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猶以爲未足以遍天下,及後世,故製爲法度以繼續之,則其用不窮,而仁之所被者廣矣。故曰,爲高必因丘陵,爲下必因川澤。爲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丘陵本高,川澤本下,爲高下者因之,則用力少而成功多矣。鄒氏曰:“自章首至此,論以仁心仁聞行先王之道。”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衆也。仁者,有仁心仁聞而能擴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播惡於衆,謂貽患於下也。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朝,音潮。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禍也。道,義理也。揆,度也。法,制度也。道揆,謂以義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法守,謂以法度自守。工,官也。度,即法也。君子小人,以位而言也。由上無道揆,故下無法守。無道揆,則朝不信道而君子犯義;無法守,則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有此六者,其國必亡;其不亡者僥倖而已。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國之災也;田野不闢,貨財不聚,非國之害也。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闢,與闢同。喪,去聲。上不知禮,則無以教民;下不知學,則易與爲亂。鄒氏曰:“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責其君。”詩曰:‘天之方蹶,無然泄泄。’蹶,居衛反。泄,弋制反。詩大雅板之篇。蹶,顛覆之意。泄泄,怠緩悅從之貌。言天欲顛覆周室,羣臣無得泄泄然,不急救正之。泄泄,猶沓沓也。沓,徒合反。沓沓,即泄泄之意。蓋孟子時人語如此。事君無義,進退無禮,言則非先王之道者,猶沓沓也。非,詆譭也。故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範氏曰:“人臣以難事責於君,使其君爲堯舜之君者,尊君之大也;開陳善道以禁閉君之邪心,惟恐其君或陷於有過之地者,敬君之至也;謂其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賊害其君之甚也。”鄒氏曰:“自詩云‘天之方蹶’至此,所以責其臣。”鄒氏曰:“此章言爲治者,當有仁心仁聞以行先王之政,而君臣又當各任其責也。”
孟子曰:“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至,極也。人倫說見前篇。規矩盡所以爲方員之理,猶聖人盡所以爲人之道。欲爲君盡君道,欲爲臣盡臣道,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法堯舜以盡君臣之道,猶用規矩以盡方員之極,此孟子所以道性善而稱堯舜也。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法堯舜,則盡君臣之道而仁矣;不法堯舜,則慢君賊民而不仁矣。二端之外,更無他道。出乎此,則入乎彼矣,可不謹哉?暴其民甚,則身弒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幽,暗。厲,虐。皆惡諡也。苟得其實,則雖有孝子慈孫,愛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廢公義而改之。言不仁之禍必至於此,可懼之甚也。詩云‘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此之謂也。”詩大雅蕩之篇。言商紂之所當鑑者,近在夏桀之世,而孟子引之,又欲後人以幽厲爲鑑也。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三代,謂夏、商、周也。禹、湯、文、武,以仁得之;桀、紂、幽、厲,以不仁失之。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國,謂諸侯之國。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言必死亡。今惡死亡而樂不仁,是猶惡醉而強酒。”惡,去聲。樂音洛。強,上聲。此承上章之意而推言之也。
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治人之治,平聲。不治之治,去聲。我愛人而人不親我,則反求諸己,恐我之仁未至也。智敬放此。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不得,謂不得其所欲,如不親、不治、不答是也。反求諸己,謂反其仁、反其智、反其敬也。如此,則其自治益詳,而身無不正矣。天下歸之,極言其效也。詩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解見前篇。亦承上章而言。
孟子曰:“人有恆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恆,胡登反。恆,常也。雖常言之,而未必知其言之有序也。故推言之,而又以家本乎身也。此亦承上章而言之,大學所謂“自天子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爲是故也。
孟子曰:“爲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巨室,世臣大家也。得罪,謂身不正而取怨怒也。麥丘邑人祝齊桓公曰:“願主君無得罪於羣臣百姓。”意蓋如此。慕,向也,心悅誠服之謂也。沛然,盛大流行之貌。溢,充滿也。蓋巨室之心,難以力服,而國人素所取信;今既悅服,則國人皆服,而吾德教之所施,可以無遠而不至矣。此亦承上章而言,蓋君子不患人心之不服,而患吾身之不修;吾身既修,則人心之難服者先服,而無一人之不服矣。林氏曰:“戰國之世,諸侯失德,巨室擅權,爲患甚矣。然或者不修其本而遽欲勝之,則未必能勝而適以取禍。故孟子推本而言,惟務修德以服其心。彼既悅服,則吾之德教無所留礙,可以及乎天下矣。裴度所謂韓弘輿疾討賊,承宗斂手削地,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特以處置得宜,能服其心故爾,正此類也。”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強。斯二者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有道之世,人皆修德,而位必稱其德之大小;天下無道,人不修德,則但以力相役而已。天者,理勢之當然也。齊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絕物也。’涕出而女於吳。女,去聲。引此以言小役大弱役強之事也。令,出令以使人也。受命,聽命於人也。物,猶人也。女,以女與人也。吳,蠻夷之國也。景公羞與爲昏而畏其強,故涕泣而以女與之。今也小國師大國而恥受命焉,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師也。言小國不修德以自強,其般樂怠敖,皆若效大國之所爲者,而獨恥受其教命,不可得也。如恥之,莫若師文王。師文王,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必爲政於天下矣。此因其愧恥之心而勉以修德也。文王之政,布在方策,舉而行之,所謂師文王也。五年七年,以其所乘之勢不同爲差。蓋天下雖無道,然修德之至,則道自我行,而大國反爲吾役矣。程子曰:“五年七年,聖人度其時則可矣。然凡此類,學者皆當思其作爲如何,乃有益耳。”詩云:‘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於周服。侯服於周,天命靡常。殷士膚敏,祼將於京。’孔子曰:‘仁不可爲衆也。夫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祼,音灌。夫,音扶。好,去聲。詩大雅文王之篇。孟子引此詩及孔子之言,以言文王之事。麗,數也。十萬曰億。侯,維也。商士,商孫子之臣也。膚,大也。敏,達也。祼,宗廟之祭,以鬱鬯之酒灌地而降神也。將,助也。言高之孫子衆多,其數不但十萬而已。上帝既命周以天下,則凡此商之孫子,皆臣服於周矣。所以然者,以天命不常,歸於有德故也。是以商士之膚大而敏達者,皆執祼獻之禮,助王祭事於周之京師也。孔子因讀此詩,而言有仁者則雖有十萬之衆,不能當之。故國君好仁,則必無敵於天下也。不可爲衆,猶所謂難爲兄難爲弟云爾。今也欲無敵於天下而不以仁,是猶執熱而不以濯也。詩云:‘誰能執熱,逝不以濯?’”恥受命於大國,是欲無敵於天下也;乃師大國而不師文王,是不以仁也。詩大雅桑柔之篇。逝,語辭也。言誰能執持熱物,而不以水自濯其手乎?此章言不能自強,則聽天所命;修德行仁,則天命在我。
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樂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菑,與災同。樂,音洛。安其危利其菑者,不知其爲危菑而反以爲安利也。所以亡者,謂荒淫暴虐,所以致亡之道也。不仁之人,私慾固蔽,失其本心,故其顛倒錯亂至於如此,所以不可告以忠言,而卒至於敗亡也。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浪,音郎。滄浪,水名。纓,冠系也。孔子曰:‘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言水之清濁有以自取之也。聖人聲入心通,無非至理,此類可見。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夫,音扶。所謂自取之者。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解見前篇。此章言心存則有以審夫得失之幾,不存則無以辨於存亡之着。禍福之來,皆其自取。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惡,去聲。民之所欲,皆爲致之,如聚斂然。民之所惡,則勿施於民。?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一〕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節其力而不盡”,此類之謂也。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走,音奏。壙,廣野也。言民之所以歸乎此,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故爲淵驅魚者,獺也;爲叢驅爵者,鸇也;爲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爲,去聲。驅,與驅同。獺,音闥。爵,與雀同。鸇,諸延反。淵,深水也。獺,食魚者也。叢,茂林也。鸇,食雀者也。言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欲在彼而所畏在此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則諸侯皆爲之驅矣。雖欲無王,不可得已。好、爲、王,皆去聲。今之慾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爲不畜,終身不得。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王,去聲。艾,草名,所以灸者,幹久益善。夫病已深而欲求幹久之艾,固難卒辦,然自今畜之,則猶或可及;不然,則病日益深,死日益迫,而艾終不可得矣。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也。”詩大雅桑柔之篇。淑,善也。載,則也。胥,相也。言今之所爲,其何能善,則相引以陷於亂亡而已。〔一〕“情”原作“惰”,據清仿宋大字本改。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爲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暴,猶害也。非,猶毀也。自害其身者,不知禮義之爲美而非毀之,雖與之言,必不見信也。自棄其身者,猶知仁義之爲美,但弱於怠惰,自謂必不能行,與之有爲必不能勉也。程子曰;“人苟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者,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爲,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此所謂下愚之不移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仁宅已見前篇。義者,宜也,乃天理之當行,無人慾之邪曲,故曰正路。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舍,上聲。曠,空也。由,行也。此章言道本固有而人自絕之,是可哀也。此聖賢之深戒,學者所當猛省也。
孟子曰:“道在爾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之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爾、邇,古字通用。易,去聲。長,上聲。親長在人爲甚邇,親之長之在人爲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則遠且難而反失之。但人人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則天下自平矣。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獲於上,得其上之信任也。誠,實也。反身不誠,反求諸身而其所以爲善之心有不實也。不明乎善,不能即事以窮理。無以真知善之所在也。遊氏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學至於誠身,則安往而不致其極哉?以內則順乎親,以外則信乎友,以上則可以得君,以下則可以得民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誠者,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僞,天道之本然也;思誠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僞,人道之當然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至,極也。楊氏曰:“動便是驗處,若獲乎上、信乎友、悅於親之類是也。”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見思誠爲修身之本,而明善又爲思誠之本。乃子思所聞於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亦與大學相表?,學者宜潛心焉。
孟子曰:“伯夷闢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太公闢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闢,去聲。作、興,皆起也。盍,何不也。西伯,即文王也。紂命爲西方諸侯之長,得專征伐,故稱西伯。太公,姜姓,呂氏,名尚。文王發政,必先鰥寡孤獨,庶人之老,皆無凍餒,故伯夷、太公來就其養,非求仕也。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也。天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焉,於虔反。二老,伯夷、太公也。大老,言非常人之老者。天下之父,言齒德皆尊,如衆父然。既得其心,則天下之心不能外矣。蕭何所謂養民致賢以圖天下者,暗與此合,但其意則有公私之辨,學者又不可以不察也。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內,必爲政於天下矣。”七年,以小國而言也。大國五年,在其中矣。
孟子曰:“求也爲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求,孔子弟子冉求。季氏,魯卿。宰,家臣。賦,猶取也,取民之粟倍於他日也。小子,弟子也。鳴鼓而攻之,聲其罪而責之也。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爲之強戰?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爲,去聲。林氏曰:“富其君者,奪民之財耳,而夫子猶惡之。況爲土地之故而殺人,使其肝腦塗地,則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其罪之大,雖至於死,猶不足以容之也。”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闢草萊、任土地者次之。”闢與闢同。善戰,如孫臏、吳起之徒。連結諸侯,如蘇秦、張儀之類。闢,開墾也。任土地,謂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責,如李悝盡地方,商鞅開阡陌之類也。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胸中正,則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眸,音牟。了,音了。眊,音耄。良,善也。眸子,目瞳子也。了,明也。眊者,濛濛,目不明之貌。蓋人與物接之時,其神在目,故胸中正則神精而明,不正則神散而昏。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焉,於虔反。廋,音搜。廋,匿也。言亦心之所發,故幷此以觀,則人之邪正不可匿矣。然言猶可以僞爲,眸子則有不容僞者。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侮奪人之君,惟恐不順焉,惡得爲恭儉?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爲哉?”惡,平聲。惟恐不順,言恐人之不順己。聲音笑貌,僞爲於外也。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與,平聲。援,音爰。淳于,姓;髡,名;齊之辯士。授,與也。受,取也。古禮,男女不親授受,以遠別也。援,救之也。權,稱錘也,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權而得中,是乃禮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言今天下大亂,民遭陷溺,亦當從權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言天下溺,惟道可以捄之,非若嫂溺可手援也。今子欲援天下,乃欲使我枉道求合,則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章言直己守道,所以濟時;枉道殉人,徒爲失己。
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不親教也。孟子曰:“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繼之以怒;繼之以怒,則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於正也。’則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則惡矣。夷,傷也。教子者,本爲愛其子也,繼之以怒,則反傷其子矣。父既傷其子,子之心又責其父曰:‘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則是子又傷其父也。古者易子而教之。易子而教,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爲教。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責善,朋友之道也。王氏曰:“父有爭子,何也?所謂爭者,非責善也。當不義則爭之而已矣。父之於子也如何?曰,當不義,則亦戒之而已矣。”
孟子曰:“事孰爲大?事親爲大;守孰爲大?守身爲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於不義也。一失其身,則虧體辱親,雖日用三牲之養,亦不足以爲孝矣。孰不爲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爲守?守身,守之本也。事親孝,則忠可移於君,順可移於長。身正,則家齊、國治、而天下平。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養,去聲。復,扶又反。此承上文事親言之。曾皙,名點,曾子父也。曾元,曾子子也。曾子養其父,每食必有酒肉。食畢將徹去,必請於父曰:“此餘者與誰?”或父問此物尚有餘否?必曰“有”。恐親意更欲與人也。曾元不請所與,雖有言無。其意將以復進於親,不欲其與人也。此但能養父母之口體而已。曾子則能承順父母之志,而不忍傷之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言當如曾子之養志,不可如曾元但養口體。程子曰:“子之身所能爲者,皆所當爲,無過分之事也。故事親若曾子可謂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豈以曾子之孝爲有餘哉?”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適,音謫。間,去聲。趙氏曰:“適,過也。間,非也。格,正也。”徐氏曰:“格者,物之所取正也。書曰:‘格其非心。’”愚謂間字上亦當有與字。言人君用人之非,不足過?;行政之失,不足非間。惟有大人之德,則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歸於正,而國無不治矣。大人者,大德之人,正己而物正者也。程子曰:“天下之治亂,系乎人君之仁與不仁耳。心之非,即害於政,不待乎發之於外也。昔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後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諫之。然非心存焉,則事事而更之,後復有其事,將不勝其更矣;人人而去之,後複用其人,將不勝其去矣。是以輔相之職,必在乎格君心之非,然後無所不正;而欲格君心之非者,非有大人之德,則亦莫之能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虞,度也。呂氏曰“行不足以致譽而偶得譽,是謂不虞之譽。求免於毀而反致毀,是謂求全之毀。言譭譽之言,未必皆實,修己者不可以是遽爲憂喜。觀人者不可以是輕爲進退。”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易,去聲。人之所以輕易其言者,以其未遭失言之責故耳。蓋常人之情,無所懲於前,則無所警於後。非以爲君子之學,必俟有責而後不敢易其言也。然此豈亦有爲而言之與?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爲人師。”好,去聲。王勉曰:“學問有餘,人資於己,以不得已而應之可也。若好爲人師,則自足而不復有進矣,此人之大患也。”
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子敖,王驩字。樂正子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爲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曰:“昔昔。”曰:“昔昔,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館未定。”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長,上聲。昔者,前日也。館,客舍也。王驩,孟子所不與言者,則其人可知矣。樂正子乃從之行,其失身之罪大矣;又不早見長者,則其罪又有甚者焉。故孟子姑以此責之。曰:“克有罪。”陳氏曰:“樂正子固不能無罪矣,然其勇於受責如此,非好善而篤信之,其能若是乎?世有強辯飾非,聞諫愈甚者,又樂正子之罪人也。”
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餔啜也。”餔,博孤反。啜,昌悅反。徒,但也。餔,食也。啜,飲也。言其不擇所從,但求食耳。此乃正其罪而切責之。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爲大。趙氏曰:“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也;家貧親老,不爲祿仕,二也;不娶無子,絕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無後爲大。”舜不告而娶,爲無後也,君子以爲猶告也。”爲無之爲,去聲》。舜告焉則不得娶,而終於無後矣。告者禮也。不告者權也。猶告,言與告同也。蓋權而得中,則不離於正矣。範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權。正者萬世之常,權者一時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權非體道者不能用也。蓋權出於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則天下之罪人也。”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仁主於愛,而愛莫切於事親;義主於敬,而敬莫先於從兄。故仁義之道,其用至廣,而其實不越於事親從兄之間。蓋良心之發,最爲切近而精實者。有子以孝弟爲爲仁之本,其意亦猶此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樂斯、樂則之樂,音洛。惡,平聲。斯二者,指事親從兄而言。知而弗去,則見之明而守之固矣。節文,謂品節文章。樂則生矣,謂和順從容,無所勉強,事親從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也。既有生意,則其暢茂條達,自有不可遏者,所謂惡可已也。其又盛,則至於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此章言事親從兄,良心真切,天下之道,皆原於此。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然後節之密而樂之深也。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爲然。不得乎親,不可以爲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爲子。言舜視天下之歸己如草芥,而惟欲得其親而順之也。得者,曲爲承順以得其心之悅而已。順則有以諭之於道,心與之一而未始有違,尤人所難也。爲人蓋泛言之,爲子則愈密矣。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爲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底,之爾反。瞽瞍,舜父名。厎,致也。豫,悅樂也。瞽瞍至頑,嘗欲殺舜,至是而厎豫焉。書所謂“不格奸亦允若”是也。蓋舜至此而有以順乎親矣。是以天下之爲子者,知天下無不可事之親,顧吾所以事之者未若舜耳。於是莫不勉而爲孝,至於其親亦厎豫焉,則天下之爲父者,亦莫不慈,所謂化也。子孝父慈,各止其所,而無不安其位之意,所謂定也。爲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非止一身一家之孝而已,此所以爲大孝也。李氏曰:“舜之所以能使瞽瞍厎豫者,盡事親之道,其爲子職,不見父母之非而已。昔羅仲素語此雲:‘只爲天下無不是厎父母。’了翁聞而善之曰:‘惟如此而後天下之爲父子者定。彼臣弒其君、子弒其父者,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