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柩熱病第二十三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

痱之爲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復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改,後看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俛,幹脣口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溢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水,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頭痛,顳_,目?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俞,及下諸趾間,索氣於胃胳(應作絡)得氣也。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涌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裏。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大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穢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病病,齒噤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痏。巔上一,聰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喉痹舌卷,口中幹,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蹻。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膕中及血絡出血,中有寒,取三裏。

癃,取之陰蹻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男子如蠱,女子如怚,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涌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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