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柩終始第九 法野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爲紀,陰陽定矣。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五臟爲陰,六腑爲陽,傳之後世,以血爲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終始者,經脈爲紀。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不巳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爲外格。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溢陰爲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所以日二取之者,太、陽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爲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反此者,血氣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刺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重虛病益甚。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反此者,病益甚。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脈實者深刺之,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瀉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爲齊。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病在上者,陽也。病在下者,陰也。癢者,陽也,淺刺之。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刺熱厥者,留針反爲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爲熱。刺熱厥者,二陰一陽;刺寒厥者,二陽一陰。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氣。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爲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毋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頃乃刺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次,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爲陽,則邪氣復生。粗工勿察,是謂伐身,形體淫亂,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溢幹,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憔而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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