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柩骨度第十四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

黃帝曰:願聞衆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__,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__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膕以下至附屬,長一尺六寸。附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_,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衆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

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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