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胡治兵語錄第七章 公明

大君以生殺予奪之權授之將帥,猶東家之銀錢貨物授之店中衆夥。若保舉太濫,視大君之名器不甚愛惜,猶之賤售浪費,視東家之貨財不甚愛惜也。介之推曰:“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爲己功乎?”餘則略改之曰:“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假大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餘忝居高位,惟此事不能力挽頹風,深爲愧慚。 

竊觀古今大亂之世,必先變亂是非,而後政治顛倒,災害從之。屈原之所以憤激沉身而不悔者,亦以當日是非淆亂爲至痛。放曰:蘭芷變而不芳,荃蕙化而爲茅。又曰:固時俗之從流,又孰能無變化。傷是非之日移日淆,而幾不能自主也。後世如漢、晉、唐、宋之末造,亦由朝廷之是非先紊,而後小人得志,君子有皇皇無依之象。推而至於一省之中,一軍之內,亦必其是非不揆於正,而後其政績少有可觀。賞罰之任視乎權位,有得行,有不得行。至於維持是非之公,則吾輩皆有不可辭之責。顧亭林先生所謂匹夫與有責焉者也。 

大抵蒞事以明字爲第一要義。明有二:曰高明,曰精明。同一境,而登山者獨見其遠,乘城者獨覺其曠,此高明之說也。同一物,而臆度者不如權衡之審,目巧者不如尺度之精,此精明之說也。凡高明者,欲降心抑志以遽趨於平實,頗不易易。若能事事求精,輕重長短一絲不差,則漸實矣;能實,則漸平矣。 

凡利之所在,當與人共分之;名之所在,當與人共享之。居高位,以知人、曉事二者爲職。知人誠不易學,曉事則可以閱歷??電(上口)勉得之。曉事則無論同己、異己,均可徐徐開悟,以冀和衷。不曉事,則挾私固謬,秉公亦謬;小人固謬,君子亦謬;鄉愿固謬,狂狷亦謬。重以不知人,則終古相背而馳,決非和協之理。故恆言皆以分別君子、小人爲要,而鄙論則謂天下無一成不變之君子,亦無一成不變之小人。今日能知人、能曉事,則爲君子;明日不知人、不曉事,則爲小人。寅刻公正光明,則爲君子;卯刻偏私?掩(日旁,yan)暖,則爲小人。故羣毀羣譽之所在,下走常穆然深念,不能附和。 

營哨官之權過輕,則不得各行其志。危險之際,愛而從之者或有一二,畏而從之者則無其事也。此中消息,應默察之而默挽之,總攬則不無偏蔽,分寄則多所維繫。(以上曾語) 

舉人不能不破格,破格則須循名覈實。否則,人即無言,而我心先愧矣。 

世事無真是非,特有假好惡。然世之循私以任事者,試返而自問,異日又豈能獲私利之報於所徇利之人哉!盍亦返其本矣。 

天下惟左右習近不可不慎。左右習近無正人,即良友直言亦不能進。 

朝廷爵賞,非我所敢專,尤非我所敢吝,然必積勞乃可得賞。稍有濫予,不僅不能激勵人才,實足以敗壞風俗。薦賢不受賞,隱德必及子孫。 

國家名器,不可濫予。慎重出之,而後軍心思奮,可與圖後效而速成功。 

天下惟不明白人多疑人,明白人不疑人也。(胡林翼) 

蔡按:文正公謂居高位以知人、曉事爲職,且以能爲知人、曉事與否,判別其爲君子爲小人。雖屬有感而發,持論至爲正當,並非憤激之談。用人之當否,視乎知人之明昧;辦事之纔不才,視乎曉事之透不透。不知人,則不能用人;不曉事,何能辦事?君子、小人之別,以能否利人濟物爲斷。苟所用之人不能稱職,所辦之事措置乖方,以致貽誤大局,縱曰其心無他,究難爲之寬恕者也。 

昔賢於用人一端,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其宅心之正大,足以矜式百世。曾公之薦左宗棠,而劾李次青,不以恩怨而廢舉動,名臣胸襟,自足千古。 

近世名器名位之濫極矣。倖進之途,紛歧雜出。昔之用人講資格,固足以屈抑人才;今之不講資格,尤未足以激揚清濁。賞不必功,惠不必勞,舉不必才,劾不必劣。或今賢而昨劣,或今辱而昨榮。揚之則舉之九天之上,抑之則置之九淵之下。得之者不爲喜,失之者不爲歉。所稱爲操縱人才、策勵士氣之具,其效力竟以全失。欲圖挽回補救,其權操之自上,非吾儕所得與聞。惟吾人職居將校,在一小部分內,於用人一端亦非絕無幾希之權力。既有此權,則應於用人惟賢、循名覈實之義,特加之意。能於一小部分有所裨補,亦爲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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