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帝紀第八 靜帝

靜皇帝諱衍,後改爲闡,宣帝長子也。母曰朱皇后。建德二年六月,生於東宮。大象元年正月癸卯,封魯王。戊午,立爲皇太子。二月辛巳,宣帝於鄴宮傳位授帝,居正陽宮。

二年夏五月乙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於露門學。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台,廢正陽宮。大赦天下,停洛陽宮作。庚戌,上天元上皇太后尊號爲太皇太后。

天元聖皇太后李氏爲太帝太后,天元大皇后楊氏爲皇太后,天大皇后朱氏爲帝太后。其天中大皇后陳氏、天右大皇后元氏、天左大皇后尉遲氏並出俗爲尼。柱國、漢王贊爲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隨國公楊堅爲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爲上柱國。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於左大丞相。壬子,以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爲相州總管。罷入市稅錢。

六月戊午,以柱國許國公宇文善、神武公竇毅、修武公侯莫陳瓊、大安公閻慶併爲上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王(達)〔盛〕、代王(盛)〔達〕、滕王逌來朝。庚申,復行佛 、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入道。辛酉,以柱國杞國公椿、燕國公於寔、郜國公賀拔伏恩併爲上柱國。甲子,相州總管尉遲迥舉兵不受代。詔發關中兵,即以孝寬爲行軍元帥,率軍討之。上柱國、畢王賢以謀執政,被誅。以上柱國秦王贄爲大冢宰,杞國公椿爲大司徒。己巳,詔南定、北光、衡、巴四州民爲宇文亮抑爲奴婢者,並免爲民,復其本業。甲戌,有赤氣起西方,漸東行,遍天。庚辰,罷諸魚池及山澤公禁者,與百姓共之。以柱國、蔣國公樑睿爲益州總管。

秋七月甲申,突厥送齊范陽王高紹義。庚寅,申州刺史李慧起兵。辛卯,月掩氐東南星。甲午,月掩南鬥第六星。庚子,詔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不趨,劍履上殿。滎州刺史、邵國公宇文冑舉兵,遣大將軍、清河公楊素討之。青州總管尉遲勤舉兵。丁未,隨公楊堅爲都督內外諸軍事。己酉,鄖州總管司馬消難舉兵,以柱國、楊國公王誼爲行軍元帥,率軍討之。壬子,歲星與太白合於張,有流星大如鬥,出五(軍)〔車〕,東北流,光明燭地。趙王招、越王盛以謀執政被誅。癸丑,封皇弟術爲鄴王,衎爲郢王。是月,豫州、荊州、襄州三總管內諸蠻,各率種落反,焚燒村驛,攻亂郡縣。

八月庚申,益州總管王謙舉兵不受代,即以樑睿爲行軍元帥,率軍討之。丁卯,封上柱國、枹罕公辛威爲宿國公,開府怡昂爲鄯國公。庚午,韋孝寬破尉遲迥於鄴城,迥自殺,相州平。移相州於安陽,其鄴城及邑居皆毀廢之。分相州陽平郡置毛州,昌黎郡置魏州。丙子,以漢王贊爲太師,上柱國幷州總管申國公李穆爲太傅,宋王實爲大前疑,秦王贄爲大右弼,燕國公於寔爲大左輔。己卯,詔曰:

朕祗承洪業,二載於茲。藉祖考之休,憑宰輔之力,經天緯地,四海晏如。逆賊尉遲迥,才質凡庸,志懷奸慝,因緣戚屬,位冠朝倫。屬上天降禍,先皇晏駕,萬國深鼎湖之痛,四海窮遏密之悲。獨幸天災,欣然放命,稱兵擁衆,便懷問鼎。乃詔六師,肅茲九伐,而兇徒孔熾,充原蔽野。諸將肆雷霆之威,壯士縱貔貅之勢,芟夷縈拂,所在如莽,直指漳濱,擒斬元惡,羣醜喪魄,鹹集鼓下。順高秋之氣,就上天之誅,兩河妖孽,一朝清蕩。自朝及野,喜抃相趨。昔上皇之時,不言爲治,聖人宰物,有教而已。未戢干戈,實深慚德。思弘寬簡之政,用副億兆之心,可大赦天下。其共迥元謀,執迷不悟,及迥子侄,逆人司馬消難、王謙等,不在赦例。

庚辰,司馬消難擁其衆以魯山、甑山二鎮奔陳,遣大將軍、宋安公元景山率衆追擊,俘斬五百餘人,鄖州平。沙州氐帥、開府楊永安聚衆應王謙,遣大將軍、樂寧公達奚儒討之。楊素破宇文冑於滎州,斬冑於石濟。以上柱國、神武公竇毅爲大司馬,齊國公於智爲大司空。廢相、青、荊、金、晉、樑六州總管。

九月甲申,熒惑與歲星合於翼。丙戌,廢河陽總管爲鎮,隸洛州。以小宗伯、竟陵公(陽)〔楊〕慧爲大宗伯。壬辰,廢皇后司馬氏爲庶人。甲午,熒惑入太微。戊戌,以柱國、楊國公王誼爲上柱國。辛丑,分潼州管內新遂普合及瀘州管內瀘戎六州並隸信州總管府。己酉,熒惑犯左執法。庚戌,以柱國常山公於翼、化政公宇文忻併爲上柱國。進封翼爲任國公,忻爲英國公。壬子,丞相去左右之號,隨公楊堅爲大丞相。

冬十月甲寅,日有蝕之。乙卯,有流星大如五斗,出張,南流,光明燭地。

壬戌,陳王純以怨執政,被誅。大丞相、隨國公楊堅加大冢宰,五府總於天官。

戊寅,樑睿破王謙於劍南,追斬之,傳首京師。益州平。

十一月甲辰,達奚儒破楊永安於沙州。沙州平。乙巳,歲星守太微。丁未,上柱國、鄖國公韋孝寬薨。

十二月壬子,以柱國、蔣國公樑睿爲上柱國。癸丑,熒惑入氐。丁巳,以柱國邗國公楊雄、(爲 )普安公賀蘭暮、郕國公樑士彥、上大將軍新(安)〔寧〕公叱列長(文)〔 釜〕、武鄉公崔弘度、大將軍中山公宇文恩、濮陽公宇文述、渭原公和乾子、任城公王景、漁陽公楊銳、上開府廣宗公李崇、隴西公李詢併爲上柱國。庚申,以柱國、楚國公豆盧績爲上柱國。癸亥,詔曰 :“詩稱“不如同姓”,傳曰“異姓爲後”。蓋明辯親疏,皎然不雜。太祖受命,龍德猶潛。籙表革代之文,星垂除舊之象,三分天下,志扶魏室,多所改作,冀允上玄。文武羣官,賜姓者衆,本殊國邑,實乖胙土。不歆非類,異骨肉而共烝嘗;不愛其親,在行路而敘昭穆。且神徵革姓,本爲歷數有歸;天命在人,推讓終而弗獲。故君臨區宇,累世於茲。不可仍遵謙挹之旨,久行權宜之制。諸改姓者,悉宜復舊。”

甲子,大丞相、隨國公楊堅進爵爲王,以十郡爲國。辛未,代王達、滕王逌並以謀執政被誅。壬申,以大將軍、長寧公楊勇爲上柱國、大司馬,小冢宰、始平公元孝矩爲大司寇。

大定元年春正月壬午,詔曰 :“朕以不天,夙遭極罰。光陰遄速,遽及此辰。

窮慕纏綿,言增號絕。踰祀革號,憲章前典,可改大象三年爲大定元年 。”乙酉,歲星逆行,守右執法;熒惑掩房北第一星。丙戌,詔曰 :“帝王設官,惟纔是務,人臣報國,薦賢爲重。去歲已來,屢有妖寇,宰臣英算,鹹得清蕩。逆亂之後,兵車始朅,遐邇勞役,生民未康。居官之徒,致治者寡。斯故上失其道,以至於茲,亦由下有幽人,未展其力。今四海寧一,八表無塵,元輔執鈞,垂風揚化。

若使天下英傑,盡升於朝,銓衡陟降,量才而處,垂拱無爲,庶幾可至 。”於是遣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清平勤幹者三人。被舉之人,居官三年有功過者,所舉之人,隨加賞罰。以大司馬、長寧公楊勇爲洛州總管。 二月庚申,大丞相、隨王楊堅爲相國,總百揆,更封十郡,通前二十郡,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備九錫之禮,加璽、鉞、遠遊冠,相國印綠綟綬,位在諸王上。又加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蹕,乘金根車,駕六馬,備五時副車,置旄頭雲罕,樂舞八佾,設鍾虛宮懸。王后、王子爵命之號,並依魏晉故事。甲子,隨王楊堅稱尊號,帝遜於別宮。隋氏奉帝爲介國公,邑萬戶,車服禮樂一如周制,上書不爲表,答表不稱詔。

有其文,事竟不行。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歲,隋志也。諡曰靜皇帝,葬恭陵。

史臣曰:靜帝越自幼衝,紹茲衰緒。內相挾孫、劉之詐,戚藩無齊、代之強。

隋氏因之,遂遷龜鼎。雖復岷峨投袂,翻成陵奪之威;漳滏勤王,無救宗周之殞。

嗚呼,以太祖之克隆景業,未踰二紀,不祀忽諸。斯蓋宣帝之餘殃,非孺子之罪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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