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恆先生在《北新週刊》上詫異我爲什麼不說話,我已經去信公開答覆了。還有一層沒有說。這也是一種新的“世故”。
我的雜感常不免於罵。但今年發見了,我的罵對於被罵者是大抵有利的。
拿來做廣告,顯而易見,不消說了。還有:
1.天下以我爲可惡者多,所以有一個被我所罵的人要去運動一個以我爲可惡的人,只要攤出我的雜感來,便可以做他們的“蘭譜”(2),“相視而笑,莫逆於心”(3)了。“咱們一夥兒”。
2.假如有一個人在辦一件事,自然是不會好的。但我一開口,他卻可以歸罪於我了。譬如辦學校罷,教員請不到,便說:這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學生鬧一點小亂子罷,又是魯迅說了壞話的緣故。他倒乾乾淨淨。
我又不學耶穌(4),何苦替別人來背十字架呢?
但“江山好改,本性難移”,也許後來還要開開口。可是定了“新法”了,除原先說過的“主將”之類以外,新的都不再說出他的真姓名,只叫“一個人”,“某學者”,“某教授”,“某君”。這麼一來,他利用的時候便至少總得費點力,先須加說明。
你以爲“罵”決非好東西罷,於有些人還是有利的。人類究竟是可怕的東西。就是能夠咬死人的毒蛇,商人們也會將它浸在酒裏,什麼“三蛇酒”,“五蛇酒”,去賣錢。
這種辦法實在比“交戰”厲害得多,能使我不敢寫雜感。
但再來一回罷,寫“不敢寫雜感”的雜感——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語絲》週刊第一五四期。
“意表之外”,是引用復古派文人林紓文章中不通的用語。
(2)“蘭譜”舊時朋友相契,結爲兄弟,互換譜帖以爲憑證,稱爲金蘭譜,省稱蘭譜,取《周易·繫辭》“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的意思。
(3)“相視而笑”二句,見《莊子·大宗師》,即彼此同心,毫無拂逆的意思。
(4)耶穌(約前4—30)基督教創始人。據《新約全書》說,他在猶太各地傳教,爲猶太教當權者所仇視,後被捕送交羅馬帝國駐猶太總督彼拉多,釘死在十字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