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開元年中,數敕賜州縣大酺,嘉興縣以百戲與司監競勝精技,監官屬意尤切。所由直獄者語於獄中雲:“儻若有諸戲劣於縣司,我輩必當厚責。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觀者,即獲財利,嘆無能耳。”乃各相問,至於弄瓦緣水之技,皆推求招引。
獄中,有一囚笑謂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繫,不得略呈其事。”吏驚曰:“汝何所能?”囚曰:“吾解繩技。”吏曰:“必然,否當爲爾言之。”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監主。主召問罪輕重,吏雲:“此囚人所累逋緡未納,餘無別事。”官曰:“繩技人常也,又問足異乎?”囚曰:“某所爲者,與人稍殊。”官又問曰:“如何?”囚曰:“衆人繩技各系兩頭,然後於其上行立周旋,某隻須一條繩粗細如指,五十尺,不用繫着,拋向空中,騰跳翻覆,則無所不允”官人驚悅,且令收錄。
明日吏領至戲場,諸戲既作,喚此人令效繩技。遂捧一團繩,計百餘尺,置於諸地,將一頭手擲於空中,勁於笑,初拋二三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牽之,衆人驚異。後乃拋繩虛空,高二十餘丈,仰空不見端緒。此人隨繩手尋,身足離地,其勢如鳥,旁飛遠揚,望空而失,脫身狴犴,在此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