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註疏卷八下 離婁章句下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三者,皆謂事可出入,不至違義,但傷此名,亦不陷於惡也。)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廉、惠、勇,人之高行也,喪此三名,則士病諸,故設斯科以進能者也。“孟子曰”至“死傷勇”者,蓋言凡於所取之道,可以取之則取之,故無傷害於爲廉;可以無取而乃取之,是爲傷害於廉也。又言凡所與之道,可以與之則與之,而不爲傷其惠;可以無與而乃與之,是爲傷害於惠也。又言凡於所死之道,可以死之則死,不爲傷害其勇;可以無死而乃死之,是爲傷害其勇也。如孟子受薛七十鎰,是可以取則取之也;求也爲聚斂而附益之,是可以無取而乃取之者也。孔子與願思之粟,是可以與則與之者也;冉子與子華之粟五秉,是可以無與而乃與之者也。比干諫而死,是可以死則死也;荀息不能格君心之非,而終遽以死許,是可以無死而乃死之也。

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爲愈己,於是殺羿。(羿,有窮后羿。逢蒙,羿之家衆也。《春秋傳》曰:“羿將歸自田,家衆殺之。”)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罪羿不擇人也,故以下事喻之)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曰:“薄乎云爾,惡得無罪?鄭人使子濯孺子侵衛,衛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孺子,鄭大夫。庾公,衛大夫。疾作瘧疾。)問其僕曰:‘追我者誰也?’其僕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僕,御也。孺子曰:吾必生矣。)其僕曰:‘庾公之斯,衛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端人,用心不邪辟。知我是其道本所出,必不害我也。)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爲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叩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庾公之斯至,竟如孺子之所言。而曰:我不敢廢君事,故叩輪去鏃,使不害人,乃以射孺子,禮射四發而去。乘,四也。《詩》雲:“四矢反兮。”孟子言是以明羿之罪,假使如子濯孺子之得尹公之他而教之,何由有逢蒙之禍乎。)

[疏]“逢蒙學射”至“乘矢而後反”。○正義曰:此章指言求交取友,必得其人,得善以全,養兇獲患,是故子濯濟難,夷羿以殘,可以鑑也。“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后羿所射有強於己,於是反妒之,而殺其後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孟子復言逢蒙所以殺其後羿,是后羿亦有可罪之道者焉。“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孟子引公明儀於往日嘗曰逢蒙殺羿,宜若羿無罪而見殺焉,又鄙之公明儀之言,曰:薄乎此言爾,安得謂之無罪焉?昔鄭國之君使子濯孺子爲大夫,以侵伐其衛國。衛君乃使大夫庾公之斯追捉其子濯,子濯乃曰:今日我瘧疾發作,不可以執弓而敵之,我必死矣。遂問其御僕曰:衛之追趕我者是誰也。其御僕乃告之曰:衛大夫庾公之斯者也。子濯即曰:我得生矣,不能死我也。其御僕乃問:庾公之斯是衛國之最善射者也,而夫子乃曰吾生矣,是何之謂也?子濯乃與之御僕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正之人也,其所友亦必端正之人然後教其射矣。庾公之斯遂追至子濯之所,見子濯不執弓矢,乃問曰:夫子何爲不執弓以拒之。子濯告之曰:今日我瘧疾發作,不可以執弓矣。庾公之斯乃自稱己爲小人,言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今不忍以夫子之道而反歸害其夫子矣。雖然,不忍害夫子,奈以今日所追之事,乃君命之事也,我亦不敢廢背其君命耳,遂不免抽取其矢,而敲之於車輪之上,乃去其鏃利而發射子濯,至發其四矢,然後乃反歸而不追之。蓋去鏃利,所以無害於子濯耳。雲乘矢者,乘,四矢也,蓋四馬爲一乘,是亦取其意也。○注“羿有窮”至“殺之”。○正義曰:羿有窮后羿者,說在《樑王》首篇詳矣。雲“逢蒙,羿之家衆”至“殺之”者,案襄公四年《左傳》雲:“將歸自田,家衆殺而烹之,以食其子。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杜注云“子,羿之子也,不忍食,又殺之國門。”○注“孺子,鄭大夫。庾公,衛大夫”。○正義曰:襄公十四年《左傳》雲:“尹公他學射於庾公差,庾公差學射於公孫丁。二子追衛獻公,公孫丁御公。子曰:‘射爲背師,不射爲戮,射爲禮乎?’射兩鉤而還。尹公他曰:‘子爲師,我則遠矣。’乃反之。公孫丁授公轡而射之,貫臂。”杜預曰:“子魚,庾公差。”然則孟子之言,與此不同,是二說必有取一焉。

孟子曰:“西子蒙不潔,則人皆掩鼻而過之。(西子,古之好女西施也。蒙不潔,以不潔汗巾帽而蒙其頭面。面雖好,以蒙不潔,人過之者皆自掩鼻,懼聞其臭也。)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惡人,醜類者也。面雖醜而齋戒沐浴,自治潔淨,可以待上帝之祀。言人當自治以仁義乃爲善也。)

[疏]“孟子”至“上帝”。○正義曰:此章指言貌好行惡,西子蒙臭,醜人潔服,供事上帝,明當修飾,惟義爲常也。孟子言西施之女,其貌雖好,然加之不潔巾帽而蒙其頭,則人見之亦必遮掩鼻而過之,更不顧也;如惡人雖曰至醜,然能齋戒沐浴,自潔淨其身,則亦可以供事上帝矣。孟子之意,蓋人能修?其己,雖神猶享,而況於人乎?然知人修治其己,不可以已也。○注“西子西施”。○正義曰:案《史記》雲:西施,越之美女,越王勾踐以獻之,吳王夫差大幸之。每入市,人願見者,先輸金錢一文。是西施也。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爲本。(今天下之言性,則以故而已矣。以言其故者,以利爲本耳。若杞柳爲杯?卷,非杞柳之性也。)所惡於智者,爲其鑿也。(惡人欲用智而妄穿鑿,不順物之性,而改道以養之。)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則無惡於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禹之用智,決江疏河,因水之性,因地之宜,引之就下,行其空虛無事之處。)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如用智者,不妄改作,但循理,若禹之行水於無事,則爲大智也。)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天雖高,星辰雖遠,誠能推求其故常,千歲日至之日可坐而致也。星辰,日月之會。致,至也。知其日至在何日也。)

[疏]“孟子曰”至“可坐而致也”。○正義曰:此章指言能修性守故,天道可知,妄智改常,必與道乖,性命之指也。“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爲本”至“可坐而致也”者,孟子言今夫天下之人有言其性也者,非性之謂也,則事而已矣。蓋故者事也,如所謂故舊無大故之故同意。以其人生之初,萬理已具於性矣,但由性而行,本乎自然,固不待於有爲則可也,是則爲性矣。今天下之人,皆以待於有爲爲性,是行其性也,非本乎自然而爲性者耳,是則爲事矣。事者必以利爲本,是人所行事必擇其利然後行之矣,是謂“故者以利爲本”矣。我之所以有惡於智者,非謂其智也,爲其不本性之自然之爲智,但穿鑿逆其自然之性而爲智者矣,故曰“所惡於智者,爲其鑿也”。孟子言此,又恐後人因是遂以爲故與智爲不美,所以復爲明言之,故言如爲智者,若禹之治水,則我無惡於爲智矣。以其大禹之治行其水也,但因水自然之性引而通之,是行其所無事者也,非逆其水性而行之也。若今之人爲智,但因性之自然而爲智,是亦行其無事耳,而其爲智亦大智者矣。此孟子於此以爲智之美,又非所謂惡之者也。且天之最高者也,星辰最遠者也,然而誠能但推求其故常,雖千歲之後,其日至之日,亦可坐而計之也。孟子於此以故爲美,所以又執是而言之耳,以其恐人不知已前所謂則故而已矣爲事之故,遂引天與星辰而言故常之故,於此爲美也。謂人之言性者,但本乎故常自然之性而爲性,不以妄自穿鑿改作,則身之修,亦若天與星辰之故常,而千歲日至之日,但可坐而致也:此所以明其前所謂故爲事故之故,終於此雲故乃故常之故,蓋故義亦訓常,所謂必循其故之故同。○注“以杞柳爲杯?卷”。○正義曰:經之《告子》篇文也。○注“星辰,日月之會”。○案孔安國《尚書傳》雲:“星辰,日月所會也。”《》雲“辰弗集於房”是也。

公行子有子之喪。右師往吊,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有就右師之位而與右師言者。(公行子,齊大夫也。右師,齊之貴臣王?,字子敖者。公行之喪,齊卿大夫以君命會,各有位次,故下雲朝廷也。與言者,皆諂於貴人也。)孟子不與右師言,右師不悅,曰:“諸君子皆與?言,孟子獨不與?言,是簡?也。”(右師謂孟子簡其無德,故不與言,是以不悅也。)孟子聞之曰:“禮,朝廷不歷位而相與言,不逾階而相揖也。我欲行禮,子敖以我爲簡,不亦異乎”(孟子聞子敖之言,曰:我欲行禮,故不歷位而言,反以我爲簡異也。雲以禮者,心惡子敖,而外順其辭也。)

[疏]“公行子”至“不亦異乎”。○正義曰:此章指言循理而動,不合時人,阿意事貴,脅肩所尊,俗之情也。是以萬物皆流,而金石獨止。“公行子有子之喪。右師往吊,人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有就右師之位而與右師言”者,公行子,齊國之大夫,喪其子,故有子之喪。王?字子敖者,公行子家而弔慰,入公行之門,其間有進揖而與右師王?言者,又有就右師王?之位所而與言者。“孟子不與右師言”至“不亦異乎”者,言孟子獨不與右師言。右師見孟子不與之言,乃不說而有憤憤之色,曰:諸君子之衆賢皆與我言,獨孟子不與我言,是孟子簡略不禮於我也。孟子聞王?此言,乃告之曰:不與右師言者,乃是禮然也,於禮,則朝廷之間不歷位所而相與言,又不逾越階而相揖,我欲行其潰?故如是不與之言也。子敖今以我爲簡略而爲不禮,是其言不亦乖異於禮乎。○注“右師,齊之貴臣”。○正義曰:古者天子之卿,尊者謂之大師,卑者謂之少師。諸侯之卿,尊者謂之左師,卑者謂之右師故也。

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常愛之。敬人者,人常敬之(存,在也。君子之在心者,仁與禮也。愛敬施行於人,人亦必反報之於已也。)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此物奚宜至哉。’(橫逆者,以暴虐之道來加我也。君子反自思省,謂己仁、禮不至也,物,事也,推此人何爲以此事來加於我也。)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其橫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君子自謂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橫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則與禽獸奚擇哉?於禽獸又何難焉?’(妄人,妄作之人。無知者與禽獸何擇異也?無異於禽獸,又何足難矣?)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也。乃若所憂則有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爲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我由未免爲鄉人也,是則可憂也。(君子之憂,憂不如堯舜也。)憂之如何?如舜而已矣。(憂之當如何乎?如舜而後可,故終身憂也。)若夫君子所患則亡矣,非仁無爲也,非禮無行也。如有一朝之患,則君子不患矣。”(君子之行,本自不致患,常行仁禮,如有一朝橫來之患,非己愆也。故君子歸天,不以爲患也。)

[疏]“孟子曰”至“君子不患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君子責己,小人不改,比之禽獸,不足難矣,蹈仁行禮,不患其患,惟不若舜,可能憂也。“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人者”至“人常敬之”者,孟子言君子之人所以有別於衆人者,以其存心與衆人別也,君子之人,常以仁道存乎心,又以禮存乎心。以仁存乎心者,是愛人者也;有禮存乎心者,是敬人者也。愛人者,人亦常愛之;敬人者,人亦常敬之:蓋人所以亦常愛敬之者,抑以施報自然之道也。“有人於此”至“又何難焉”,孟子又託言,今有人在此,其待我者,皆以橫逆暴虐之道而待我,則爲君子者,必自反責於已也,以其是我必不仁,又無禮也,此所以待我橫逆,故曰“此物奚宜至哉”。言此人何爲以此橫逆加我哉?是必於我有不仁之心,有無禮之行,此人所以如是而加我矣。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其橫逆加我又由此者,君子之人,又必自反責其己,以爲是我必有不忠之心矣。自反既以有忠,其橫逆加我者又由此,君子之人乃曰:此人以橫逆暴虐之道加我,是必妄人矣。如此爲妄人矣,則與禽獸奚擇有異哉?既爲禽獸,於我又何足責難焉?此君子之人又自歸己,而不譴彼之罪矣。“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至“君子不患矣”者,孟子言如此,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慮,而無一朝之患難。乃若君子有所憂慮,是亦不爲無焉,然而有憂者,但憂慮而爲舜帝亦一人也,我亦一人也,舜帝既爲法於天下,可傳之於後世,以爲人所取則,而我猶尚未免爲鄉俗之人,此則君子可憂也。既以憂之,是如之何憂?言憂但慕如舜爲法、可傳於後世而止矣。然則君子其於有所患則無矣,非仁之事,既以無爲,非禮之事,既以不行,然而如有一朝之患,則君子亦不爲之患矣。無他,以其非己之有愆過而招之也。其所以有患者,亦彼之患,不足爲我之患也。前所謂橫逆待我,是必妄人也,己於禽獸又何足難焉,正此之謂也。孟子言之,是亦欲人以仁、禮存心,其有橫逆加己,又當反己,故無患及耳。

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孔子賢之。顏子當亂世,居於陋巷,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顏子不改其樂。孔子賢之。孟子曰:“禹、稷、顏回同道。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飢者,由己飢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禹、稷、顏子,易地則皆然。(當平世,三過其門者,身爲公卿,憂民者也;當亂世,安陋巷者,不用於世,窮而樂道者也:孟子以爲憂民之道同,用與不用之宜若是也,故孔子俱賢之。禹、稷急民之難若是,顏子與之易地,其心皆然。不在其位,故勞佚異。)今有同室之人鬥者,救之,雖被髮纓冠而救之可也。鄉鄰有鬥者,被髮纓冠而往救之,則惑也,雖閉戶可也。”(纓冠者,以冠纓貫頭也。鄉鄰,同鄉也。同室相救,是其理也,喻禹、稷。走赴鄉鄰,非其事,顏子所以閉戶而高枕也。)

[疏]“禹、稷當平世”至“可也”。○正義曰:此章指言上賢之士,得聖一概,顏子之心,有同禹、稷,時行則行,時止則止,失期節則惑矣。“禹、稷當平世”至“易地則皆然”者,孟子言大禹與后稷皆當平治之世,急於爲民,三過家門而不入其室,孔子皆助爲賢,故尊賢之;顏淵當危亂之世,不得其用,居處於隘陋之巷,但以一簞盛其食、一瓢盛其飲而飲、食之,時人皆不堪忍此之憂,顏淵獨樂於道而不改此憂,孔子亦以爲賢。孟子乃至於此,乃自曰:禹、稷、顏回三人,其道則同耳。以其大禹於是時思念天下有因洪水而沉溺也,后稷於是時思念天下有因水土未平而被飢餓之者,亦如已被其飢餓也,是以三過家門而不入其室,而爲民如是之急也。禹、稷與顏子更易其地,則皆能如是。謂顏子在禹、稷之世,亦能如禹、稷如是爲民之急;禹、稷在顏子之世,亦能不改其樂:是則爲同道者也。若其有異,但時之一平一亂矣。“今有同室之人”至“可也”者,孟子又以此言比喻之,謂禹、稷爲民如是之急,若今有同室之人有鬥爭之者,救勸之者雖被髮而纓冠於頭而救勸之可也,無它,以其人情於同居,是爲親者也,如有爭鬥而不救勸之,是疏其親也;禹、稷當平世,既達而在上,亦急於爲民也,如不急於民,是在上位而不恤民者也。孟子固以同室之人救鬥爲喻。顏子在陋巷而不改其樂,若今有同鄉之人有爭鬥者,如被散其發而纓冠於頭而救勸之,則爲惑者矣,雖閉戶而勿救之可也,無它,以其鄉鄰於己爲疏,非親也,如往救之,是親其疏矣;顏子當危亂之世,既窮而不得用,亦宜處陋巷而不改其樂耳,如改其樂,是媚於世而非賢者也。孟子故以鄉鄰之人不救爲喻。由此推之,則孟子爲禹、稷、顏回同道,是其不誣於後世也。孔子曰“賢哉!回也”。是孔子賢顏回之謂也;又曰“禹,吾無間然矣”。是孔子賢禹之謂也;南宮适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以此觀之,孔子美南宮适雲及此二人者如此,是知孔子有賢於禹、稷也,抑亦是孔子賢稷之謂也。然而“三過其門”則主乎禹,今孟子則兼稷言之,何也?曰:孔子言躬稼,其亦主於稷而乃兼禹言之,以禹之治水,非暨稷之播殖則無以奏艱食,非得禹之平水土則無以爲躬稼,是二者未常不相待爲用耳。孔、孟交言之,是亦一道也。蓋躬稼而有天下,雖出乎南宮适之言,然孔子美之者,亦孔子之言也,故云孔子言也。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匡章齊人也,一國皆稱不孝,問孟子何爲與之遊,又禮之以顏色喜悅之貌也?)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爲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惰懈不作,極耳目之欲以陷罪,戮及父母。凡此五者,人所謂不孝之行。章子豈有一事於此五不孝中也。)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遇,得也。章子子父親教,相責以善,不能相得,父逐之也。朋友切磋,乃當責善耳。父子相責以善,賊恩之大者也。)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爲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夫章子豈不欲身有夫妻之配,子有子母之屬哉?但以身得罪於父,不得近父,故出去其妻,屏遠其子,終身不爲妻子所養也。)其設心以爲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章子張設其心,執持此屏妻子之意,以爲得罪於父,而不若是以自責罰,是則罪益大矣。是章子之行已矣,何爲不可與言。)

[疏]“公都子曰”至“則章子而已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匡章得罪,出妻屏子,上不得養,下以責己,衆曰不孝,其實則否,是以孟子以爲禮貌之也。“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至“敢問何也”者,公都子謂孟子曰:匡章子,遍國人皆稱爲不孝者焉,夫子乃與之遊,又從而敬悅之,敢問夫子是如之何?“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至“於是乎”,孟子答公都子曰:世俗之人所謂爲不孝之行有五,怠惰其四支,不作事業,而不顧父母之所養,爲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而不顧父母之所養,爲三不孝也;好貨財,私愛妻子,而不顧父母之所養,爲三不孝也;縱其耳目之所欲,陷於其罪,以辱及父母,是四不孝也;好勇暴,好爭鬥,好頑很,以驚危父母,是五不孝也。章子豈有一事於此五不孝乎。“夫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孟子言章子但失於父子責善不相遇也。不遇者,是不相得也。其所以相責於善,乃朋友切磋琢磨之道也。如父子相責善,是賊害其父子之恩大者矣。“夫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至“是則章子而已矣”,孟子又言夫章子與父子不相遇而離之,豈以章子不欲有夫妻子母之爲親屬哉?爲其得罪於父,不得近焉,故用出去其妻,屏逐其子,終身不爲妻子所養也。其章子如或開設於心爲不若是,離之父,故出妻屏子,是陷父於不義之罪者矣,是則罪之莫大者矣。是則章子之行,以此而已,我何可絕而不與之邪?以此論之,則章子之過,過於厚者矣,宜孟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也。蓋謂不顧父母之養者,是有逆於父母,而不順父母之意耳。《孝經》雲:“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禮雲:“與其得罪於州閭鄉黨,寧熟諫。”然則父有不義,雖熟諫以爭之可也,又安可以朋友責善施於父子之間哉。故章子所以離之,遂用出妻屏子,爲其父有不義而不可言耳。

曾子居武城,有越寇。或曰:“寇至,盍去諸?”(盍,何不也。曾子居武城,有越寇將來,人曰寇方至,何不去之?)曰:“無寓人於我室,毀傷其薪木。”寇退,則曰:“?我牆屋,我將反。”(寓,寄也。曾子欲去,戒其守人曰:無寄人於我室,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寇退,則曰:治牆屋之壞者,我將來反。)寇退,曾子反。左右曰:“待先生如此其忠且敬也,寇職則先去以爲民望,寇退則反,殆於不可。”(左右相與非議曾子者,言武城邑大夫敬曾子,武城人爲曾子忠謀,勸使避寇,君臣忠敬如此,而先生寇至則先去,使百姓瞻望而效之,寇退安寧則復來還,殆不可如是。怪曾子何以行之也。)沈猶行曰:“是非汝所知也。昔沈猶有負芻之禍,從先生者七十人,未有與焉。”(沈猶行,曾子弟子也。行謂左右之人曰:先生之行,非汝所能知也。先生,曾子也。往者先生嘗從門徒七十人,舍吾沈猶氏,時有作亂者曰負芻,來攻沈猶氏,先生率弟子去之,不與其難。言賓師不與臣同耳。)子思居於衛,有齊寇。或曰:“寇至,盍去諸?”子思曰:“如?去,君誰與守?”(?,子思名也。子思欲助衛君赴難。)孟子曰:“曾子、子思同道。曾子,師也,父兄也。子思,臣也,微也。曾子、子思易地則皆然。”(孟子以爲二人同道。曾子爲武城人作師,則其父兄,故去留無毀。子思,微少也,又爲臣,委質爲臣當死難,故不去也。子思與曾子,易地皆然。)

[疏]“曾子居武城”至“易地則皆然”。○正義曰:此章指言臣當營君,師在餘裕,二人處義,非殊者也。是故孟子紀之,謂得其同。“曾子居武城,有越寇”至“或曰:寇至,盍去諸”者,孟子言曾子嘗居於武城之邑,有南越寇賊興,或人告之曰:寇賊來,何不去之?“曰:無寓人於我室,毀傷其薪木。寇退,則曰:修我牆屋,我將反”者,言曾子欲去,乃戒其所守之人,曰:無寓人於我此室,而毀傷我薪木。寇賊既退,則曰:修我牆屋,我將反居此。“寇退,曾子反,左右曰:待先生如此其忠且敬也”至“殆於不可”者,言寇賊已退,曾子於是乎反居此也,左右之大夫皆曰:待先生如此其忠而不敢慢也,寇賊至則先去,以使民瞻望而效之。寇退平靜,則反其居,殆不可如是也。“沈猶行曰”至“未有與焉”者,言沈猶行答左右之人,曰:先生之去,非汝所能知者也,往日沈猶有寇賊,自負其芻草來攻我室,隨從先生者有七十人,言曾子率弟子而去之,故未有與及此難也,故得免其禍焉。先生,曾子也。“子思居於衛,有齊寇”至“君誰與守”者,孟子又言子思居於衛邑,有齊國之寇賊興,或人告之曰:寇賊來,何不去之。子思乃自稱名,答或人曰:如使?見其寇賊至則去之,衛君則誰與爲守護。?,子思名也。“孟子曰,曾子、子思同道”至“易地則皆然”,孟子引至於此,乃曰:曾子、子思二人其道則同也。以其曾子居於武城,則師之道也,如人之父兄也,則去留人不可毀,無它,其以無所拘也;子思居於衛,則臣之道也,其勢則微小也,當赴君之難,不可去也,無它,以其有所拘也。雖然,二人如更易其地,則皆能如是也。謂子思居於曾子之所而爲之師,亦未必不能如曾子去留無所拘也,曾子居於子思之所而爲之臣,亦未必不能如子思赴君之難而不去也。故曰“曾子、子思同道”。案《史記·弟子傳》:“曾子名參,字子輿,武城人。少孔子四十六歲,孔子以爲能通孝道,故授之業,作《孝經》,死於魯國。”○注“?,子思名也”。○正義曰:案《世家》雲:“子思名?,字子思,伯魚之子,孔子之孫也。六十二,嘗困於宋。子思作《中庸》,沒於衛。”

儲子曰:“王使人?間夫子,果有以異於人乎?”(儲子,齊人也。?間,視也。果,能也。謂孟子曰:王言賢者身貌必當有異,故使人視夫子能有異於衆人之容乎?)孟子曰:“何以異於人哉!堯舜與人同耳。”(人生同受法於天地之形,我當何以異於人哉?且堯舜之貌與凡人同耳。其所以異,乃以仁義之道,在於內也。)

[疏]“儲子”至“同耳”。○正義曰:此章指言人以道殊,賢愚體別,頭員足方,善惡如一。儲子之言,齊王之不達也。儲子謂孟子曰:齊王使人視夫子能有以異別於衆人乎?以其齊王必謂孟子之賢,貌狀須有異於人也。孟子答之曰:我何以有別異於衆人哉?雖堯舜之盛帝亦與人同其貌狀耳。但其所以有異於衆人者,特以仁義之道與人異耳。孟子言此,則知齊王是爲不達者也。蓋古之人善觀人者,不索人於形骸之外,而索之於形骸之內。今齊王乃索孟子於形骸之外,宜其過也。○注“儲子,齊人也”。○正義曰:蓋亦因經而爲言之也,故孟子仕於齊,今此乃曰王使人來者,是知爲齊人。

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良人,夫也。盡富貴者,夫詐言其姓名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間良人之所之也。”(妻疑其詐,故欲視其所之。)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卒之東郭?番間之祭者,乞其餘;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爲饜足之道也。(施者,邪施而行,不欲使良人覺也。?番間,郭外冢間也。乞其祭者所餘酒肉也。)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今若此!”與其妾訕其良人,而相泣於中庭。(妻妾於中庭悲傷其良人,相對涕泣而謗毀之。)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施施猶扁扁喜悅之貌。以爲妻妾不知,如故驕之也。)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由,用也。用君子之道觀之,今求富貴者,皆以枉曲之道,昏夜乞哀而求之,以驕人於白日。此良人爲妻妾所羞而泣傷也。幾希者,言今苟求富貴,妻妾雖不羞泣者,與此良人妻妾何異也。)

[疏]“齊人”至“幾希矣”。○正義曰:此章指言小人苟得,謂不見知,君子觀之,與正道乖。妻妾猶羞,況於國人。著以爲戒,恥之甚焉。“齊人有一妻一妾”至“幾希矣”者,孟子託此以譏時人苟貪富貴而驕人者也,言齊國中人有一妻一妾者,而居處於室,其良人出外,則必饜飽酒肉而後歸,其妻問所與飲食酒肉者,良人則盡以爲富貴者與之也。其妻遂告其妾曰:良人出門則必饜飽酒肉而後歸,問其所與者,良人皆以爲富貴者與之也,而未嘗見有富貴顯達者來家中,我將視其良人所往。妻疑之,故欲視其所往也。明日蚤起,乃邪施其身,微從良人之所往,遍盡一國之中,無有與良人立談話者,終往齊國東郭之處,有冢間之祭者,良人乃就乞其餘祭之酒肉,不飽饜,又顧視而求之於他人,以此遂爲饜足之道。其妻乃先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者也,今乃若此而乞之祭者爲饜足。遂與其妾共訕良人,而相對涕泣於中庭之間,而良人未之知其妻妾非訕其已,又施施然喜悅從外來,歸復驕泰其妻妾。孟子引至此,乃曰:由此齊人觀之,則今之人所以諂求富貴利達者,其妻與妾而不羞恥不相對涕泣於中庭者幾希矣。言其少也,皆若此齊人耳。蓋孟子之言,每每及此者,所以救時之弊,不得不如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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