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虫第四章

  蛮僧的疗法立显其效。从那天起,刘大成开始滴酒不沾。现在,据说他连酒味都不愿闻了。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从那以后,刘某的身体却一天天衰弱下去。今年是他吐出酒虫的第三年,往日他那大腹便便的风采已经看不见了。色泽暗暗的皮肤满是油污,紧包着那削瘦的脸骨。霜白的鬃发稀疏地残留在太阳穴上。一年之中,他要卧床多少次,谁也说不清。
  从那以后,每况愈下的不仅是刘某的健康,他的家产也江河日下。昔日以三百亩计的负郭之田,已大部分落入他人之手。刘某自己也不得不操起使不惯的锄头,打发每日寂聊的时光。
  吐出酒虫之后,刘某的健康为何恶化,家产为何衰落――人们将刘某吐出酒虫和其后的零落作为因果关系加以考虑后,自然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时至今日,这一疑问一直在长山各行各业的人中反复议论,而且从他们口中得出了各种各样的答案。现列举在这里的,实际上不过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三种。
  答案之一。酒虫为刘某之福,而非其病。由于偏巧碰上了昏庸的蛮僧,他自愿放弃了这一天赐之福。
  答案之二。酒虫为刘某之病,而非其福。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每饮必尽一瓮的酒量,终究是常人不可想象的。因此,若酒虫不除,刘某不久必死无疑。这样看来,与其贫病交加,不如说是刘某的福份。
  答案之三。酒虫既非刘某之病,也非其福。刘某过去只嗜饮酒,他一生如若无酒,则其他也不复存在。从这点来说,刘某即酒虫,酒虫即刘某。因此,刘某除去酒虫,无异于自我扼杀。也就是说,从忌酒之日起,刘某只留下一副空骨架,已非原来的刘某了。刘某自身不存,那么昔日他的健康和家产如大江东逝,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些答案中哪一个最为恰当,笔者也不得而知。笔者只是效仿中国小说家的Dida Cticism(注:合起来didacticism意为教训方法、启蒙主义),将这一道德性的分析,列举在这一故事的结尾而已。
  -----聊斋志异・酒虫-----
  长山刘氏,体肥嗜饮,每独酌辄尽一瓮。负郭田三百亩,辄半种黍,而家豪富,不以饮为累也。一番僧见之,谓其身有异疾。刘答言:“无。”僧曰:“君饮尝不醉否?”曰:“有之。”曰:“此酒虫也。”刘愕然,便求医疗。曰:“易耳。”问:“需何药?”俱言不需。但令于日中俯卧,絷手足,去首半尺许置良酝一器。移时燥渴,思饮为极,酒香入鼻,馋火上炽,而苦不得饮。忽觉咽中暴痒,哇有物出,直堕酒中。解缚视之,赤肉长二寸许,蠕动如游鱼,口眼悉备。刘惊谢,酬以金,不受,但乞其虫。问:“将何用?”曰:“此酒之精,瓮中贮水,入虫搅之,即成佳酿。”刘使试之,果然。刘自是恶酒如仇。体渐瘦,家亦日贫,后饮食至不能给。
  异史氏曰:“日尽一石,无损其富;不饮一斗,适以益贫。岂饮啄固有数乎哉?或言:‘虫是刘之福,非刘之病,僧愚之以成其术。’然欤否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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