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紀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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