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遗补编复晓真、康嗣群

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里,有句说:“……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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