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楼梦》
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在我的眼下的宝玉,却看见他看见许多死亡;证成多所爱者,当大苦恼,因为世上,不幸人多。惟憎人者,幸灾乐祸,于一生中,得小欢喜,少有罣碍。然而憎人却不过是爱人者的败亡的逃路,与宝玉之终于出家,同一小器。但在作《
红楼梦》时的思想,大约也止能如此;即使出于续作,想来未必与作者本意大相悬殊。惟被了大红猩猩毡斗篷来拜他的父亲,却令人觉得诧异。
现在,陈君梦韶
以此书作社会家庭问题剧,自然也无所不可的。先前虽有几篇剧本,却都是为了演者而作,并非为了剧本而作。又都是片段,不足统观全局。《红楼梦散套》具有首尾,然而陈旧了。此本最后出,销熔一切,铸入十四幕中,百余回的一部大书,一览可尽,而神情依然具在;如果排演,当然会更可观。我不知道剧本的作法,但深佩服作者的熟于情节,妙于剪裁。灯下读完,僭为短引云尔。
一九二七年一月十四日,鲁迅记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