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輩你我相稱,言下只有你我兩個,旁若無人;雖然十目所視,十手所指,視他們的,指他們的,管不着。楊震在你我相對的時候,會想到你我之外的“天知地知”,真是一個玄遠的託辭,虧他想得出。常人說話稱你我,卻只是你說給我,我說給你;別人聽見也罷,不聽見也罷,反正說話的一點兒沒有想着他們那些不相干的。自然也有時候“取瑟而歌”,也有時候“指桑罵槐”,但那是話外的話或話裏的話,論口氣卻只對着那一個“你”。這麼着,一說你我,你我便從一羣人裏除外,單獨地相對着。離羣是可怕又可憐的,只要想想大野裏的獨行,黑夜裏的獨處就明白。你我既甘心離羣,彼此便非難解難分不可;否則豈不要吃虧?難解難分就是親暱;骨肉是親暱,結交也是個親暱,所以說只有長輩該稱“你”,只有太太和老朋友配稱“你”。你我相稱者,你我相親而已。然而我們對家裏當差老媽子也稱“你”,對街上的洋車伕也稱“你”,卻不是一個味兒。古來以“爾汝”爲輕賤之稱;就指的這一類。但輕賤與親暱有時候也難分,譬如叫孩子爲“狗兒”,叫情人爲“心肝”,明明將人比物,卻正是親暱之至。而長輩稱晚輩爲“你”,也夾雜着這兩種味道那些親誼疏遠的稱“你”,有時候簡直毫無親暱的意思,只顯得輩分高罷了。大概輕賤與親暱有一點相同;就是,都可以隨隨便便,甚至於動手動腳。
生人相見不稱“你”。通稱是“先生”,有帶姓不帶姓之分;不帶姓好像來者是自己老師,特別客氣,用得少些。北平人稱“某爺”,“某幾爺”,如“馮爺”,“吳二爺”,也是通稱,可比“某先生”親暱些。但不能單稱“爺”,與“先生”不同。“先生”原是老師,“爺”卻是“父親”;尊人爲師猶之可,尊人爲父未免吃虧太甚。(聽說前清的太監有稱人爲“爺”的時候,那是刑餘之人,只算例外。)至於“老爺”,多一個“老”字,就不會與父親相混,所以僕役用以單稱他的主人,舊式太太用以單稱她的丈夫。女的通稱“小姐”,“太太”,“師母”,卻都帶姓;“太太”,“師母”更其如此。因爲單稱“太太”,自己似乎就是老爺,單稱“師母”,自己似乎就是門生,所以非帶姓不可。“太太”是北方的通稱,南方人卻嫌官僚氣;“師母”是南方的通稱,北方人卻嫌頭巾氣。女人麻煩多,真是無法奈何。比“先生”親近些是“某某先生”,“某某兄”,“某某”是號或名字;稱“兄”取其彷彿一家人。再進一步就以號相稱,同時也可稱“你”。在正式的聚會裏,有時候得稱職銜,如“張部長”,“王經理”;也可以不帶姓,和“先生”一樣;偶爾還得加上一個“貴”字,如“貴公使”。下屬對上司也得稱職銜。但像科員等小腳色卻不便稱銜,只好屈居在“先生”一輩裏。
僕役對主人稱“老爺”,“太太”,或“先生”,“師母”;與同輩分別的,一律不帶姓。他們在同一時期內大概只有一個老爺,太太,或先生,師母,是他們衣食的靠山;不帶姓正所以表示只有這一對兒纔是他們的主人。對於主人的客,卻得一律帶姓;即使主人的本家,也得帶上號碼兒,如“三老爺”,“五太太”。大家庭用的人或兩家合用的人例外。“先生”本可不帶姓,“老爺”本是下對上的稱呼,也常不帶姓;女僕稱“老爺”,雖和舊式太太稱丈夫一樣,但身分聲調既然各別,也就不要緊。僕役稱“師母”,決無門生之嫌,不怕尊敬過分;女僕稱“太太”,毫無疑義,男僕稱“太太”,與女僕稱“老爺”同例。晚輩稱長輩,有“爸爸”,“媽媽”,“伯伯”,“叔叔”等稱。自家人和近親不帶姓,但有時候帶號碼兒;遠親和父執,母執,都帶姓;乾親帶“幹”字,如“乾孃”;父親的盟兄弟,母親的盟姊妹,有些人也以自家人論。
這種種稱呼,按劉半農先生說,是“名詞替代代詞”,但也可說是他稱替代對稱。不稱“你”而稱“某先生”,是將分明對面的你變成一個別人;於是乎對你說的話,都不過是關於“他”的。這麼着,你我間就有了適當的距離,彼此好提防着;生人間說話提防着些,沒有錯兒。再則一般人都可以稱你“某先生”,我也跟着稱“某先生”,正見得和他們一塊兒,並沒有單獨挨近你身邊去。所以“某先生”一來,就對面無你,旁邊有人。這種替代法的效用,因所代的他稱廣狹而轉移。譬如“某先生”,誰對誰都可稱,用以代“你”,是十分“敬而遠之”;又如“某部長”,只是僚屬對同官與長官之稱,“老爺”只是僕役對主人之稱,敬意過於前者,遠意卻不及;至於“爸爸”“媽媽”,只是弟兄姊妹對父母的稱,不像前幾個名字可以移用在別人身上,所以雖不用“你”,還覺得親暱,但敬遠的意味總免不了有一些;在老人家前頭要像在太太或老朋友前頭那麼自由自在,到底是辦不到的。
北方話裏有個“您”字,是“你”的尊稱,不論親疏貴賤全可用,方便之至。這個字比那拐彎抹角的替代法乾脆多了,只是南方人聽不進去,他們覺得和“你”也差不多少。這個字本是閉口音,指衆數;“你們”兩字就從此出。南方人多用“你們”代“你”。用衆數表尊稱,原是語言常例。指的既非一個,你旁邊便彷彿還有些別人和你親近的,與說話的相對着;說話的天然不敢侵犯你,也不敢妄想親近你。這也還是個“敬而遠之”。湖北人尊稱人爲“你家”,“家”字也表衆數,如“人家”“大家”可見。
此外還有個方便的法子,就是利用呼位,將他稱與對稱拉在一塊兒。說話的時候先叫聲“某先生”或別的,接着再說“你怎樣怎樣”;這麼着好像“你”字兒都是對你以外的“某先生”說的,你自己就不會覺得唐突了。這個辦法上下一律通行。在上海,有些不三不四的人問路,常叫一聲“朋友”,再說“你”;北平老媽子彼此說話,也常叫聲“某姐”,再“你”下去她們覺得這麼稱呼倒比說“您”親暱些。但若說“這是兄弟你的事”,“這是他爸爸你的責任”,“兄弟”“你”,“他爸爸”“你”簡直連成一串兒,與用呼位的大不一樣。這種口氣只能用於親近的人。第一例的他稱意在加重全句的力量,表示雖與你親如弟兄,這件事卻得你自己辦,不能推給別人。第二例因“他”而及“你”,用他稱意在提醒你的身分,也是加重那個句子;好像說你我雖親近,這件事卻該由做他爸爸的你,而不由做自己的朋友的你負責任;所以也不能推給別人。又有對稱在前他稱在後的;但除了“你先生”,“你老兄”還有敬遠之意以外,別的如“你太太”,“你小姐”,“你張三”,“你這個人”,“你這傢伙”,“你這位先生”,“你這該死的”,“你這沒良心的東西”,卻都是些親口埋怨或破口大罵的話。“你先生”,“你老兄”的“你”不重讀,別的“你”都是重讀的。“你張三”直呼姓名,好像聽話的是個遠哉遙遙的生人,因爲只有毫無關係的人,才能直呼姓名;可是加上“你”字,卻變了親暱與輕賤兩可之間。近指形容詞“這”,加上量詞“個”成爲“這個”,都兼指人與物;說“這個人”和說“這個碟子”,一樣地帶些無視的神氣在指點着。加上“該死的”,“沒良心的”,“傢伙”,“東西”,無視的神氣更足。只有“你這位先生”稍稍客氣些;不但因爲那“先生”,並且因爲那量詞“位”字。“位”指“地位”,用以稱人,指那有某種地位的,就與常人有別。至於“你老”,“你老人家”,“老人家”是衆數,“老”是敬辭老人常受人尊重。但“你老”用得少些。
最後還有省去對稱的辦法,卻並不如文法書裏所說,只限於祈使語氣,也不限於上輩對下輩的問語或答語,或熟人間偶然的問答語:如“去嗎”,“不去”之類。有人曾遇見一位頗有名望的省議會議長,隨意談天兒。那議長的說話老是這樣的:
去過北京嗎?
在那兒住?
覺得北京怎麼樣?
幾時回來的?
始終沒有用一個對稱,也沒有用一個呼位的他稱,彷彿說到一個不知是誰的人。那聽話的覺得自己沒有了,只看見儼然的議長。可是偶然要敷衍一兩句話,而忘了對面人的姓,單稱“先生”又覺不值得的時候,這麼辦卻也可以救眼前之急。
生人相見也不多稱“我”。但是單稱“我”只不過傲慢,彷彿有點兒瞧不起人,卻沒有那過分親暱的味兒,與稱你我的時候不一樣。所以自稱比對稱麻煩少些。若是不隨便稱“你”,“我”字儘可麻麻糊糊通用;不過要留心聲調與姿態,別顯出拍胸脯指鼻尖的神兒。若是還要謹慎些,在北方可以說“咱”,說“俺”,在南方可以說“我們”;“咱”和“俺”原來也都是閉口音,與“我們”同是衆數。自稱用衆數,表示聽話的也在內,“我”說話,像是你和我或你我他聯合宣言;這麼着,我的責任就有人分擔,誰也不能說我自以爲是了。也有說“自己”的,如“只怪自己不好”,“自己沒主意,怨誰!”但同樣的句子用來指你我也成。至於說“我自己”,那卻是加重的語氣,與這個不同。又有說“某人”,“某某人”的;如張三說,“他們老疑心這是某人做的,其實我一點也不知道。”這個“某人”就是張三,但得隨手用“我”字點明。若說“張某人豈是那樣的人!”卻容易明白。又有說“人”,“別人”,“人家”,“別人家”的;如,“這可叫人怎麼辦?”“也不管人家死活。”指你我也成。這些都是用他稱(單數與衆數)替代自稱,將自己說成別人;但都不是明確的替代,要靠上下文,加上聲調姿態,才能顯出作用,不像替代對稱那樣。而其中如“自己”,“某人”,能替代“我”的時候也不多,可見自稱在我的關係多,在人的關係少,老老實實用“我”字也無妨;所以歷來並不十分費心思去找替代的名詞。
演說稱“兄弟”,“鄙人”,“個人”或自己名字,會議稱“本席”,也是他稱替代自稱,卻一聽就明白。因爲這幾個名詞,除“兄弟”代“我”,平常談話裏還偶然用得着之外,別的差不多都已成了向公衆說話專用的自稱。“兄弟”,“鄙人”全是謙詞,“兄弟”親暱些;“個人”就是“自己”;稱名字不帶姓,好像對尊長說話。稱名字的還有僕役與幼兒。僕役稱名字兼帶姓,如“張順不敢”。幼兒自稱乳名,卻因爲自我觀念還未十分發達,聽見人家稱自己乳名,也就如法炮製,可教大人聽着樂,爲的是“像煞有介事”。“本席”指“本席的人”,原來也該是謙稱;但以此自稱的人往往有一種然的聲調姿態,所以反覺得傲慢了。這大約是“本”字作怪,從“本總司令”到“本縣長”,雖也是以他稱替代自稱,可都是告誡下屬的口氣,意在顯出自己的身分,讓他們知所敬畏。這種自稱用的機會卻不多。對同輩也偶然有要自稱職銜的時候,可不用“本”字而用“敝”字。但“司令”可“敝”,“縣長”可“敝”,“人”卻“敝”不得;“敝人”是涼薄之人,自己罵得未免太苦了些。同輩間也可用“本”字,是在開玩笑的當兒,如“本科員”,“本書記”,“本教員”,取其氣昂昂的,有俯視一切的樣子。
他稱比“我”更顯得傲慢的還有;如“老子”,“咱老子”,“大爺我”,“我某幾爺”,“我某某某”。老子本非同輩相稱之詞,雖然加上衆數的“咱”,似乎只是壯聲威,並不爲的分責任。“大爺”,“某幾爺”也都是尊稱,加在“我”上,是增加“我”的氣焰的。對同輩自稱姓名,表示自己完全是個無關係的陌生人;本不如此,偏取了如此態度,將聽話的遠遠地推開去,再加上“我”,更是神氣。這些“我”字都是重讀的。但除了“我某某某”,那幾個別的稱呼大概是丘八流氓用得多。他稱也有比“我”顯得親暱的。如對兒女自稱“爸爸”,“媽”,說“爸爸疼你”,“媽在這兒,別害怕”。對他們稱“我”的太多了,對他們稱“爸爸”,“媽”的卻只有兩個人,他們最親暱的兩個人。所以他們聽起來,“爸爸”,“媽”比“我”鮮明得多。幼兒更是這樣;他們既然還不甚懂得什麼是“我”,用“爸爸”,“媽”就更要鮮明些。聽了這兩個名字,不用捉摸,立刻知道是誰而得着安慰;特別在他們正專心一件事或者快要睡覺的時候。若加上“你”,說“你爸爸”“你媽”,沒有“我”,只有“你的”,讓大些的孩子聽了,親暱的意味更多。對同輩自稱“老某”,如“老張”,或“兄弟我”,如“交給兄弟我辦吧,沒錯兒”,也是親暱的口氣。“老某”本是稱人之詞。單稱姓,表示彼此非常之熟,一提到姓就會想起你,再不用別的;同姓的雖然無數,而提到這一姓,卻偏偏只想起你。“老”字本是敬辭,但平常說笑慣了的人,忽然敬他一下,只是驚他以取樂罷了;姓上加“老”字,原來怕不過是個玩笑,正和“你老先生”,“你老人家”有時候用作滑稽的敬語一種。日子久了,不覺得,反變成“熟得很”的意思。於是自稱“老張”,就是“你熟得很的張”,不用說,頂親暱的。“我”在“兄弟”之下,指的是做兄弟的“我”,當然比平常的“我”客氣些;但既有他稱,還用自稱,特別着重那個“我”,多少免不了自負的味兒。這個“我”字也是重讀的。用“兄弟我”的也以江湖氣的人爲多。自稱常可省去;或因敘述的方便,或因答語的方便,或因避免那傲慢的字。
“他”字也須因人而施,不能隨便用。先得看“他”在不在旁邊兒。還得看“他”與說話的和聽話的關係如何是長輩,同輩,晚輩,還是不相干的,不相識的?北平有個“”字,用以指在旁邊的別人與不在旁邊的尊長;別人既在旁邊聽着,用個敬詞,自然合式些。這個字本來也是閉口音,與“您”字同是衆數,是“他們”所從出。可是不常聽見人說;常說的還是“某先生”。也有稱職銜,行業,身分,行次,姓名號的。“他”和“你”“我”情形不同,在旁邊的還可指認,不在旁邊的必得有個前詞才明白。前詞也不外乎這五樣兒。職銜如“部長”,“經理”。行業如店主叫“掌櫃的”,手藝人叫“某師傅”,是通稱;做衣服的叫“裁縫”,做飯的叫“廚子”,是特稱。身分如妻稱夫爲“六斤的爸爸”,洋車伕稱坐車人爲“坐兒”,主人稱女僕爲“張媽”,“李嫂”。“媽”,“嫂”,“師傅”都是尊長之稱,卻用於既非尊長,又非同輩的人,也許稱“張媽”是借用自己孩子們的口氣,稱“師傅”是借用他徒弟的口氣,只有稱“嫂”纔是自己的口氣,用意都是要親暱些。借用別人口氣表示親暱的,如媳婦跟着他孩子稱婆婆爲“奶奶”,自己矮下一輩兒;又如跟着熟朋友用同樣的稱呼稱他親戚,如“舅母”,“外婆”等,自己近走一步兒;只有“爸爸”,“媽”,假借得極少。對於地位同的既可如此假借,對於地位低的當然更可隨便些;反正誰也明白,這些不過說得好聽罷了。行次如稱朋友或兒女用“老大”,“老二”;稱男僕也常用“張二”,“李三”。稱號在親子間,夫婦間,朋友間最多,近親與師長也常這麼稱。稱姓名往往是不相干的人。有一回政府不讓報上直稱當局姓名,說應該稱銜帶姓,想來就是恨這個不相干的勁兒。又有指點似地說“這個人”“那個人”的,本是疏遠或輕賤之稱。可是有時候不願,不便,或不好意思說出一個人的身分或姓名,也用“那個人”;這裏頭卻有很親暱的,如要好的男人或女人,都可稱“那個人”。至於“這東西”,“這傢伙”,“那小子”,是更進一步;愛憎同辭,只看怎麼說出。又有用泛稱的,如“別怪人”,“別怪人家”,“一個人別太不知足”,“人到底是人”。但既是泛稱,指你我也未嘗不可。又有用虛稱的,如“他說某人不好,某人不好”;“某人”雖確有其人,卻不定是誰,而兩個“某人”所指也非一人。還有“有人”就是“或人”。用這個稱呼有四種意思:一是不知其人,如“聽說有人譯這本書”。二是知其人而不願明言,如“有人說怎樣怎樣”,這個人許是個大人物,自己不願舉出他的名字,以免矜誇之嫌。這個人許是個不甚知名的腳色,提起來聽話的未必知道,樂得不提省事。又如“有人說你的閒話”,卻大大不同。三是知其人而不屑明言,如“有人在一家報紙上罵我”。四是其人或他的關係人就在一旁,故意“使子聞之”;如,“有人不樂意,我知道。”“我知道,有人恨我,我不怕。”這麼着簡直是挑戰的態度了。又有前詞與“他”字連文的,如“你爸爸他辛苦了一輩子,真是何苦來?”是加重的語氣。
親近的及不在旁邊的人才用“他”字;但這個字可帶有指點的神兒,彷彿說到的就在眼前一樣。自然有些古怪,在眼前的儘管用“”或別的向遠處推;不在的卻又向近處拉。其實推是爲說到的人聽着痛快;他既在一旁,聽話的當然看得親切,口頭上雖向遠處推無妨。拉卻是爲聽話人聽着親切,讓他聽而如見。因此“他”字雖指你我以外的別人,也有親暱與輕賤兩種情調,並不含含糊糊地“等量齊觀”。最親暱的“他”,用不着前詞;如流行甚廣的“看見她”歌謠裏的“她”字一個多情多義的“她”字。這還是在眼前的。新婚少婦談到不在眼前的丈夫,也往往沒頭沒腦地說“他如何如何”,一面還紅着臉兒。但如“管他,你走你的好了”,“他他只比死人多口氣”,就是輕賤的“他”了。不過這種輕賤的神兒若“他”不在一旁卻只能從上下文看出;不像說“你”的時候永遠可以從聽話的一邊直接看出。“他”字除人以外,也能用在別的生物及無生物身上;但只在孩子們的話裏如此。指貓指狗用“他”是常事;指桌椅指樹木也有用“他”的時候。譬如孩子讓椅子絆了一交,哇的哭了;大人可以將椅子打一下,說“別哭。是他不好。我打他”。孩子真會相信,回嗔作喜,甚至於也捏着小拳頭幫着捶兩下。孩子想着什麼都是活的,所以隨隨便便地“他”呀“他”的,大人可就不成。大人說“他”,十回九回指人;別的只稱名字,或說“這個”,“那個”,“這東西”,“這件事”,“那種道理”。但也有例外,像“聽他去吧”,“管他成不成,我就是這麼辦”。這種“他”有時候指事不指人。還有個“彼”字,口語裏已廢而不用,除了說“不分彼此”,“彼此都是一樣”。這個“彼”字不是“他”而是與“這個”相對的“那個”,已經在“人稱”之外。“他”字不能省略,一省就與你我相混;只除了在直截的答語裏。
代詞的三稱都可用名詞替代,三稱的單數都可用衆數替代,作用是“敬而遠之”。但三稱還可互代;如“大難臨頭,不分你我”,“他們你看我,我看你,一句話不說”,“你”“我”就是“彼”“此”。又如“此公人棄我取”,“我”是“自己”。又如論別人,“其實你去不去與人無干,我們只是盡朋友之道罷了。”“你”實指“他”而言。因爲要說得活靈活現,纔將三人間變爲二人間,讓聽話的更覺得親切些。意思既指別人,所以直呼“你”“我”,無需避忌。這都以自稱對稱替代他稱。又如自己責備自己說:“咳,你真糊塗!”這是化一身爲兩人。又如批評別人,“憑你說幹了嘴脣皮,他聽你一句纔怪!”“你”就是“我”,是讓你設身處地替自己想。又如,“你只管不動聲色地幹下去,他們知道我怎麼辦?”“我”就是“你”;是自己設身處地替對面人想。這都是着急的口氣:我的事要你設想,讓你同情我;你的事我代設想,讓你親信我。可不一定親暱,只在說話當時見得彼此十二分關切就是了。只有“他”字,卻不能替代“你”“我”,因爲那麼着反把話說遠了。
衆數指的是一人與一人,一人與衆人,或衆人與衆人,彼此間距離本遠,避忌較少。但是也有分別;名詞替代,還用得着。如“各位”,“諸位”,“諸位先生”,都是“你們”的敬詞;“各位”是逐指,雖非衆數而作用相同。代詞名詞連文,也用得着。如“你們這些人”,“你們這班東西”,輕重不一樣,卻都是責備的口吻。又如發牢騷的時候不說“我們”而說“這些人”,“我們這些人”,表示多多少少,是與衆不同的人。但替代“我們”的名詞似乎沒有。又如不說“他們”而說“人家”,“那些位”,“這班東西”,“那班東西”,或“他們這些人”。三稱衆數的對峙,不像單數那樣明白的鼎足而三。“我們”,“你們”,“他們”相對的時候並不多;說“我們”,常只與“你們”,“他們”二者之一相對着。這兒的“你們”包括“他們”,“他們”也包括“你們”;所以說“我們”的時候,實在只有兩邊兒。所謂“你們”,有時候不必全都對面,只是與對面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謂“我們”,也不一定全在身旁,只是與說話的在某些點上相似的人。所以“你們”,“我們”之中,都有“他們”在內。“他們”之近於“你們”的,就收編在“你們”裏;“他們”之近於“我們”的,就收編在“我們”裏;於是“他們”就沒有了。“我們”與“你們”也有相似的時候,“我們”可以包括“你們”,“你們”就沒有了;只剩下“他們”和“我們”相對着。演說的時候,對聽衆可以說“你們”,也可以說“我們”。說“你們”顯得自己高出他們之上,在教訓着;說“我們”,自己就只在他們之中,在彼此勉勵着。聽衆無疑地是願意聽“我們”的。只有“我們”,永遠存在,不會讓人家收編了去;因爲沒有“我們”,就沒有了說話的人。“我們”包羅最廣,可以指全人類,而與一切生物無生物對峙着。“你們”,“他們”都只能指人類的一部分;而“他們”除了特別情形,只能指不在眼前的人,所以更狹窄些。
北平自稱的衆數有“咱們”,“我們”兩個。第一個發見這兩個自稱的分別的是趙元任先生。他在《阿麗思漫遊奇境記》的凡例裏說:
“咱們”是對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也在內的。
“我們”是對你們或他們說的,聽話的人不在內的。
趙先生的意思也許說,“我們”是對你們或(你們和)他們說的。這麼着“咱們”就收編了“你們”,“我們”就收編了“他們”不能收編的時候,“我們”就與“你們”,“他們”成鼎足之勢。這個分別並非必需,但有了也好玩兒;因爲說“咱們”親暱些,說“我們”疏遠些,又多一個花樣。北平還有個“倆”字,只能兩個,“咱們倆”,“你們倆”,“他們倆”,無非顯得兩個人更親暱些;不帶“們”字也成。還有“大家”是同輩相稱或上稱下之詞,可用在“我們”,“你們”,“他們”之下。單用是所有相關的人都在內;加“我們”拉得近些,加“你們”推得遠些,加“他們”更遠些。至於“諸位大家”,當然是個笑話。
代詞三稱的領位,也不能隨隨便便的。生人間還是得用替代,如稱自己丈夫爲“我們老爺”,稱朋友夫人爲“你們太太”,稱別人父親爲“某先生的父親”。但向來還有一種簡便的尊稱與謙稱,如“令尊”,“令堂”,“尊夫人”,“令弟”,“令郎”,以及“家父”,“家母”,“內人”,“舍弟”,“小兒”等等。“令”字用得最廣,不拘那一輩兒都加得上,“尊”字太重,用處就少,“家”字只用於長輩同輩,“舍”字,“小”字只用於晚輩。熟人也有用通稱而省去領位的,如自稱父母爲“老人家”,長輩對晚輩說他父母,也這麼稱稱朋友家裏人爲“老太爺”,“老太太”,“太太”,“少爺”,“小姐”;可是沒有稱人家丈夫爲“老爺”或“先生”的,只能稱“某先生”,“你們先生”。此外有稱“老伯”,“伯母”,“尊夫人”的,爲的親暱些;所省去的卻非“你的”而是“我的”。更熟的人可稱“我父親”,“我弟弟”,“你學生”,“你姑娘”,卻並不大用“的”字。“我的”往往只用於呼位:如“我的媽呀!”“我的兒呀!”“我的天呀!”被領位若不是人而是事物,卻可隨便些。“的”字還用於獨用的領位,如“你的就是我的”,“去他的”。領位有了“的”字,顯得特別親暱似的。也許“的”字是齊齒音,聽了覺得挨擠着,緊縮着,纔有此感。平常領位,所領的若是人,而也用“的”字,就好像有些過火;“我的朋友”差不多成了一句嘲諷的話,一半怕就是爲了那個“的”字。衆數的領位也少用“的”字。其實真正衆數的領位用的機會也少;用的大多是替代單數的。“我家”,“你家”,“他家”有時候也可當衆數的領位用,如“你家孩子真懂事”,“你家廚子走了”,“我家運氣不好”。北平還有一種特別稱呼,也是關於自稱領位的。譬如女的向人說:“你兄弟這樣長那樣短。”“你兄弟”卻是她丈夫;男的向人說:“你侄兒這樣短,那樣長。”“你侄兒”卻是他兒子。這也算對稱替代自稱,可是大規模的;用意可以說是“敬而近之”。因爲“近”,才直稱“你”。被領位若是事物,領位除可用替代外,也有用“尊”字的,如“尊行”(行次),“尊寓”,但少極;帶滑稽味而上“尊”號的卻多,如“尊口”,“尊須”,“尊靴”,“尊帽”等等。
外國的影響引我們抄近路,只用“你”,“我”,“他”,“我們”,“你們”,“他們”,倒也是乾脆的辦法;好在聲調姿態變化是無窮的。“他”分爲三,在紙上也還有用,口頭上卻用不着;讀“她”爲“|”,“它”或“”爲“ㄊㄜ”,大可不必,也行不開去。“它”或“”用得也太洋味兒,真蹩扭,有些實在可用“這個”“那個”。再說代詞用得太多,好些重複是不必要的;而領位“的”字也用得太濫點兒。
原載於1933年10月10日《文學》第1卷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