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吃飯第一的道理,一般社會似乎也都默認。雖然歷史上沒有明白的記載,但是近代的情形,據我們的耳聞目見,似乎足以教我們相信從古如此。例如蘇北的饑民羣到江南就食,差不多年年有。最近天津《大公報》登載的費孝通先生的《不是崩潰是癱瘓》一文中就提到這個。這些難民雖然讓人們討厭,可是得給他們飯吃。給他們飯吃固然也有一二成出於慈善心,就是惻隱心,但是八九成是怕他們,怕他們鋌而走險,“小人窮斯濫矣”,什麼事做不出來!給他們吃飯,江南人算是認了。
可是法律管不着他們嗎?官兒管不着他們嗎?幹嗎要怕要認呢?可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沒飯吃要吃飯是人情,人情不是法律和官兒壓得下的。沒飯吃會餓死,嚴刑峻罰大不了也只是個死,這是一羣人,羣就是力量:誰怕誰!在怕的倒是那些有飯吃的人們,他們沒奈何只得認點兒。所謂人情,就是自然的需求,就是基本的慾望,其實也就是基本的權利。但是饑民羣還不自覺有這種權利,一般社會也還不會認清他們有這種權利;饑民羣只是衝動的要吃飯,而一般社會給他們飯吃,也只是默認了他們的道理,這道理就是吃飯第一。
三十年夏天筆者在成都住家,知道了所謂“吃大戶”的情形。那正是青黃不接的時候,天又幹,米糧大漲價,並且不容易買到手。於是乎一羣一羣的貧民一面搶米倉,一面“吃大戶”。他們開進大戶人家,讓他們煮出飯來吃了就走。這叫做“吃大戶”。“吃大戶”是和平的手段,照慣例是不能拒絕的,雖然被吃的人家不樂意。當然真正有勢力的尤其有槍桿的大戶,窮人們也識相,是不敢去吃的。敢去吃的那些大戶,被吃了也只好認了。那回一直這樣吃了兩三天,地面上一面趕辦平糶,一面嚴令禁止,纔打住了。據說這“吃大戶”是古風;那麼上文說的饑民就食,該更是古風吧。
但是儒家對於吃飯卻另有標準。孔子認爲政治的信用比民食更重,孟子倒是以民食爲仁政的根本;這因爲春秋時代不必爭取人民,戰國時代就非爭取人民不可。然而他們論到士人,卻都將吃飯看做一個不足重輕的項目。孔子說,“君子固窮”,說吃粗飯,喝冷水,“樂在其中”,又稱讚顏回吃喝不夠,“不改其樂”。道學家稱這種樂處爲“孔顏樂處”,他們教人“尋孔顏樂處”,學習這種爲理想而忍飢挨餓的精神。這理想就是孟子說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也就是所謂“節”和“道”。孟子一方面不贊成告子說的“食色,性也”,一方面在論“大丈夫”的時候列入了“貧賤不能移”一個條件。戰國時代的“大丈夫”,相當於春秋時的“君子”,都是治人的勞心的人。這些人雖然也有餓飯的時候,但是一朝得了時,吃飯是不成問題的,不像小民往往一輩子爲了吃飯而掙扎着。因此士人就不難將道和節放在第一,而認爲吃飯好像是一個不足重輕的項目了。
伯夷、叔齊據說反對周武王伐紂,認爲以臣伐君,因此不食周粟,餓死在首陽山。這也是隻顧理想的節而不顧吃飯的。配合着儒家的理論,伯夷、叔齊成爲士人立身的一種特殊的標準。所謂特殊的標準就是理想的最高的標準;士人雖然不一定人人都要做到這地步,但是能夠做到這地步最好。
經過宋朝道學家的提倡,這標準更成了一般的標準,士人連婦女都要做到這地步。這就是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這句話原來是論婦女的,後來卻擴而充之普遍應用起來,造成了無數的慘酷的愚蠢的殉節事件。這正是“吃人的禮教”。人不吃飯,禮教吃人,到了這地步總是不合理的。
士人對於吃飯卻還有另一種實際的看法。北宋的宋郊、宋祁兄弟倆都做了大官,住宅挨着。宋祁那邊常常宴會歌舞,宋郊聽不下去,教人和他弟弟說,問他還記得當年在和尚廟裏咬菜根否?宋祁卻答得妙:請問當年咬菜根是爲什麼來着!這正是所謂“吃得苦中苦,方爲人上人”。做了“人上人”,吃得好,穿得好,玩兒得好;“兼善天下”於是成了個幌子。照這個看法,忍飢挨餓或者吃粗飯、喝冷水,只是爲了有朝一日可以大吃大喝,痛快的玩兒。吃飯第一原是人情,大多數士人恐怕正是這麼在想。不過宋郊、宋祁的時代,道學剛起頭,所以宋祁還敢公然表示他的享樂主義;後來士人的地位增進,責任加重,道學的嚴格的標準掩護着也約束着在治者地位的士人,他們大多數心裏儘管那麼在想,嘴裏卻就不敢說出。嘴裏雖然不敢說出,可是實際上往往還是在享樂着。於是他們多吃多喝,就有了少吃少喝的人;這少吃少喝的自然是被治的廣大的民衆。
民衆,尤其農民,大多數是聽天由命安分安己的,他們慣於忍飢挨餓,幾千年來都如此。除非到了最後關頭,他們是不會行動的。他們到別處就食,搶米,吃大戶,甚至於造反,都是被逼得無路可走才如此。這裏可以注意的是他們不說話;“不得了”就行動,忍得住就沉默。他們要飯吃,卻不知道自己應該有飯吃;他們行動,卻覺得這種行動是不合法的,所以就索性不說什麼話。說話的還是士人。他們由於印刷的發明和教育的發展等等,人數加多了,吃飯的機會可並不加多,於是許多人也感到吃飯難了。這就有了“世上無如吃飯難”的慨嘆。雖然難,比起小民來還是容易。因爲他們究竟屬於治者,“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有的是做官的本家和親戚朋友,總得給口飯吃;這飯並且總比小民吃的好。孟子說做官可以讓“所識窮乏者得我”,自古以來做了官就有引用窮本家窮親戚窮朋友的義務。到了民國,黎元洪總統更提出了“有飯大家吃”的話。這真是“菩薩”心腸,可是當時只當作笑話。原來這句話說在一位總統嘴裏,就是賢愚不分,賞罰不明,就是糊塗。然而到了那時候,這句話卻已經藏在差不多每一個士人的心裏。難得的倒是這糊塗!
第一次世界大戰加上五四運動,帶來了一連串的變化,中華民國在一顛一拐的走着之字路,走向現代化了。我們有了知識階級,也有了勞動階級,有了索薪,也有了罷工,這些都在要求“有飯大家吃”。知識階級改變了士人的面目,勞動階級改變了小民的面目,他們開始了集體的行動;他們不能再安貧樂道了,也不能再安分守己了,他們認出了吃飯是天賦人權,公開的要飯吃,不是大吃大喝,是夠吃夠喝,甚至於只要有吃有喝。然而這還只是剛起頭。到了這次世界大戰當中,羅斯福總統提出了四大自由,第四項是“免於匱乏的自由”。“匱乏”自然以沒飯吃爲首,人們至少該有免於沒飯吃的自由。這就加強了人民的吃飯權,也肯定了人民的吃飯的要求;這也是“有飯大家吃”,但是着眼在平民,在全民,意義大不同了。
抗戰勝利後的中國,想不到吃飯更難,沒飯吃的也更多了。到了今天一般人民真是不得了,再也忍不住了,吃不飽甚至沒飯吃,什麼禮義什麼文化都說不上。這日子就是不知道吃飯權也會起來行動了,知道了吃飯權的,更怎麼能夠不起來行動,要求這種“免於匱乏的自由”呢?於是學生寫出“飢餓事大,讀書事小”的標語,工人喊出“我們要吃飯”的口號。這是我們歷史上第一回一般人民公開的承認了吃飯第一。這其實比悶在心裏糊塗的騷動好得多;這是集體的要求,集體是有組織的,有組織就不容易大亂了。可是有組織也不容易散;人情加上人權,這集體的行動是壓不下也打不散的,直到大家有飯吃的那一天。
原載於1947年《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