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隨,微國。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許男者,戍也。前許男斯見滅以歸,今戍復見者,自復。斯不死位,自復無惡文者,從滅以歸可知。○復見,扶又反;下賢遍反。)

[疏]注“隨微國”至“自復”。○解雲:正以入《春秋》以來不稱爵,大夫名氏不得見經,故知其微。隱五年傳雲“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此微國而稱侯,故須解之也。言本爵俱侯者,謂其初封之時,與齊、晉之屬俱稱侯,故曰本爵俱侯也;今爲小國者,但以土地見侵削故也,知非得褒乃得稱侯,如滕侯、薛侯之類。而云本爵爲侯者,正以滕、薛入桓篇之後,或稱滕子,或稱薛伯,故知隱篇稱侯,由朝新王得褒明矣。今此隨侯一無善行可褒,二無稱伯、子之處,故知本爵爲侯也。雲許男者,戍也,正以下十三年“夏,許男戍卒”,故知之。雲前許男斯見滅者,即定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男斯歸”是也;昭十三年秋,“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爲楚所歸,皆書之;戍歸不書,故知自復也。○注“斯不”至“可知”。○解雲:諸侯之禮,固當死位,斯不死位,其國合絕。今而自復,不爲惡文以見之者,正以定六年之時,書滅以歸,其惡已著,是以此處不勞見之。

鼷鼠食郊牛。(災不敬故。)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

秋,齊侯、衛侯伐晉。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殺,所戒反。)

[疏]注“邾婁”至“有差”。○解雲:邾婁子來奔喪,在十五年夏也。既來奔喪,於魯有恩而魯伐之,爲惡明矣。內之有惡而不諱者,既在期外,恩殺惡輕故也。奔喪於去年之夏,伐在今年冬,故曰期外矣。宣九年秋取根牟,傳曰“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注云“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繫邾婁也”。然則彼以加禮未期,其恩猶重,伐之取邑,其惡深矣,是以諱之。今乃期外,恩殺惡輕,由是不諱,故曰當與根牟有差。

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氵郭東田及沂西田。(氵郭、沂,皆水名。邾婁子來奔喪,取其地不諱者,義與上同。○郭,火虢反,徐音郭。沂,魚依反。)

[疏]“取氵郭東田及沂西田”。○解雲:《公羊》之義,言田者,田多邑少故也。而《?樑傳》雲“取氵郭東田,氵郭東未盡也;及沂西田,沂西未盡也”,範氏雲“以其言東西,則知其未盡也”,與此別。《左氏》以“氵郭東”、“沂西”爲邑名。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孫斯不與盟。○句繹,古侯反;下音亦。與,音預。)

[疏]注“所以”至“與盟”。○解雲:正以宣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傳雲“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何氏雲“卒竟但舉名,省文”。然則今此伐邾婁,及邾婁子盟於句繹之經,亦是一事,而再舉大夫名氏者,正由季孫斯不與盟故也。若此注內直雲所以再出大夫名者,無氏字,即決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平丘。八月,甲戍,同盟於平丘”,據彼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今此二經亦間無異事,而再出大夫之名,故解之也。此注“氏”字,或有或無,故如此解。季孫斯所以不與盟者,服氏雲“季孫斯尊卿,與仲孫氏伐敵,服而使二子盟”也者,即其義矣。而《?樑傳》雲“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範氏雲:“季孫斯不得田,故不盟”,與何氏不合。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爲不言入於衛?(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故傳言曷爲不言入於衛。)

[疏]“戚者何”。○解雲:欲言其國,經典未有;欲言其邑,文無所繫,故執不知問。○注“據弗”至“於衛”。○解雲:《公羊》之意,以爲戚與帝丘道塗非遠,但大同小異而已。今言於戚者,實是入於衛都,是以傳雲“曷爲不言入於衛”矣。言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納者入辭者,即文十四年秋,“晉人納接?於邾婁,弗克納”,當爾之時,接?實不入國,故曰不克納;未入國之辭,故曰未入國文。言納於邾婁,與納頓子於頓文同,是其已入國之辭,故曰納於邾婁,納者入辭也。今此上言納衛世子蒯聵,下無不克納之文,則是入國之辭矣。而言於戚,不言於衛,是以據而難之,故注者疊之曰“故傳言曷爲不言入於衛”。

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不貶蒯聵者,下曼姑圍戚無惡文,嫌曼姑可爲輒誅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國見挈者,不言入於衛,不可醇無國文。輒出奔不書者,不責拒父也。主書者,與頓子同。○爲,於僞反。去,起呂反。見挈,賢遍反;下去結反。)

[疏]注“不貶”至“子同”。解雲:正以犯父之命,理宜貶之,不謂更有經文可決也。然則文十四年?缺納不正,貶之稱人,今趙鞅亦是納不當得位之人,而不貶者,正以納父罪不至貶也,彼傳雲“此晉?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是其譏之義矣。雲故明不得也者,正蒯聵無惡文,則知曼姑不得誅之明矣。雲不去國見挈者云云,正以文十四年“晉人納接?”,注云“接?不繫邾婁者,見挈於?缺也”,今此不見挈者,不可醇無國文故也。雲“輒出奔不書云云,知輒出奔者,正以蒯聵之入故也。諸侯之禮,禮當死位,若其出奔者,皆書而責之。今不書者,正欲不責輒之拒父故也。雲主書者,與頓子同者,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彼注云“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爲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主書者,從楚納之”。然則定十四年秋,“蒯聵出奔宋”之時,子無去父之義,巳當合絕;今還入爲盜國,復當合誅,晉納之與同罪。主書者,從晉納,故曰與頓子同義。然則蒯聵犯父之命,其惡明矣,但晉爲霸主,法度所在,而納逆命之子,奪巳立之侯,故去主書者,從晉納矣。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於慄,鄭師敗繢。(○慄,一本作“秩”,二傳作“鐵”。)

[疏]“及鄭軒達戰於鐵”者。解雲:諸家之經,軒達之下皆有“帥師”,唯服引經者無,與諸家異。於鐵者,三家同,有作“慄”字者,誤也。今定本作“慄”字。

冬,十月,葬衛靈公。

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畏楚也。州來,吳所滅。)

[疏]注“畏楚也”。○解雲:正以上文爲楚所圍,今遷而近吳,故知然也。雲州來,吳所滅者,即昭十三年冬,“吳滅州來”是也。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稱公子者,惡失親也。○惡,烏路反。)

[疏]注“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者。○解雲:僖七年傳文。彼注云“諸侯國爲體,以大夫爲股肱,士民爲肌膚,故以國體錄”是也。

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齊國夏曷爲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文,故問之。)

[疏]“齊國”至“圍戚”。○解雲:《公羊》之義,輒巳出奔,曼姑稟誰之命而得圍戚者,下傳雲“曼姑受命於靈公而立輒”,蒯聵奪輒,是以《春秋》與得圍之矣。○注“據晉”至“問之”。○解雲:定十三年“秋,晉趙鞅入於晉陽以叛”;冬,“晉趙鞅歸於晉”,傳雲“此叛也,其言歸何?以地正國也。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爲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爲以叛言之?無君命也”,彼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後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而赦之”是也。然則趙鞅操兵鄉國加叛文,曼姑亦操兵鄉國,而使國夏首兵,不加叛文,是以弟子據而問之。雲齊國夏曷爲與曼姑首兵而圍戚乎?

伯討也。(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此其爲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靈公者,蒯聵之父。)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距之者,上爲靈公命,下爲輒故,義不可以子誅父,故但得拒之而巳。傳所以曼姑解伯討者,推曼姑得距之,則國夏得討之明矣。不言圍衛者,順上文闢圍輒。○上爲,於僞反,下“爲輒”、“爲衛”、“不爲”同。)

[疏]注“曼姑臣也”。○解雲:注言臣也者,欲道曼姑者,乃是靈公之臣也,受命於靈公,當立輒,寧得違之乎?故得拒蒯聵矣。似若僖十年傳雲“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彼注云“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是。○注“不言”至“圍輒”。○解雲:蒯聵去年入衛,今而圍者,止應圍衛,而言圍戚者,順上經文。且輒上出奔不見於經,若言圍衛則恐去年蒯聵入於戚,今年圍衛者是圍輒矣,故言圍戚以闢之。靈公逐蒯聵在定十四年,立輒蓋在上二年將薨之時也。

輒者曷爲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爲不立蒯聵而立輒?(據《春秋》有父死子繼。)蒯聵爲無道,(行不中善道。○中,丁仲反。)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輒之義不可以拒父,故但問可立與不。)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不以蒯聵命辭靈公命。)以王父命辭父命,(辭,猶不從。)是父之行乎子也。(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

[疏]注“是靈”至“之義”。○解雲:即莊元年注云“念母則忘父,背本之道也,故絕文姜不爲不孝,拒蒯聵不爲不順,脅靈社不爲不敬,蓋重本尊統,使尊行於裏,上行於下”是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父見廢故,辭讓不立,是傢俬事)以王事辭家事,(聽靈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是上之行乎下也。(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爲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爲也。’”主書者,善伯討。)

[疏]注“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解雲:正以上傳雲“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命行乎子也”,彼注云“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也”;傳又云“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故知宜是王法行於諸侯矣,唯受靈公之命而拒蒯聵,而引王法行於諸侯者,正以靈公於蒯聵,若似天子於諸侯,故取以況之。○注“故冉有曰”至“伯討”。○解雲:此《論語》文也。冉有所以疑之者,正以輒之立也,雖得公義,失於父子之恩矣。雲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者,正以輒之拒父,非義之高不敢正言,故問古賢以測之。雲子曰古之賢人也者,言古之賢士,且有仁行。若作“仁”字如此解之,若作“人”字不勞解也。雲曰怨乎者,謂諫而不用,死於首陽,然則怨周王乎?雲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者,言其兄弟相讓而來,正以求爲仁道,卒得成讓,仁道遂成,不欲汲汲乎求仁,有何孜孜而怨周王乎?雲出曰夫子不爲也者,正以伯夷、叔齊兄弟讓國,夫子以爲賢,而知輒與蒯聵父子爭國者,夫子不助明矣。雲主書者,善伯討者,一則見輒之得正,二則見曼姑可距,但主書善其伯討,故曰主書者,善伯討。

夏,四月,甲午,地震。(此象季氏專政,蒯聵犯父命,是後蔡大夫專相放,盜殺蔡侯申,闢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爲主。)

[疏]注“是後”至“相放”。○解雲:即下文“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是也。○注“盜殺蔡侯申者”。○解雲:在四年。雲闢伯晉而京師楚者,即下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傳雲“闢伯晉而京師楚”是也。雲黃池之會,吳大爲主者,即下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雲“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是也。

五月,辛卯,柏宮僖宮災。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

[疏]注“據禮”至“其廟”。解雲:出《禮記·祭法》文。

復立也。曷爲不言其復立?(據立武宮言立。○復立,扶又反,下及注同。)

[疏]注“據立武宮”者。○解雲:在成六年二月,所以不據定元年“立煬宮者”,蓋從始據之,或科取一文亦何傷。

《春秋》見者不復見也。(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謂內”至“省文”。○解雲:《春秋》逸義,諸是內所改作者,但遂其重處一過見之而已,故餘輕處不復見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立之,還於哀世災之,善惡獨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似若襄三十一年“公薨於楚宮”,不言作楚宮者,正以襄自作之,還復襄自薨之,善惡獨在於襄,故得省文之類,云云之說,在襄三十一年。

何以不言及?(據雉門及兩觀。○觀,工喚反。)

[疏]注“據雉門及兩觀”。○解雲:即定二年“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是也。

敵也。(親過高祖,親疏?等。)何以書?(上已問此皆毀廟,其言災何?故不復連柏宮僖宮。)

[疏]“何以書”。○注“上巳”至“僖宮”。○解雲:正以隱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傳雲“其稱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何以不稱使?當喪未君也。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據彼注云“不但言何以書者,嫌主覆問上所以說二事,不問求賻”。然則今此上文亦有二事之嫌,主《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也?何以書而不復爲嫌者,正以上傳已雲“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分疏巳訖,是以不復言柏宮僖宮災何以書矣。

記災也。(災不宜立。)

[疏]注“災不宜立”。○解雲:謂其宮不宜立,若曰以其不宜立,故災之然。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開陽,《左氏》作“啓陽”。開者,爲漢景帝諱也。)

宋樂髡帥師伐曹。(○髡,苦昆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惡,烏路反。)

[疏]注“稱人”至“故貶”。○解雲:知是大夫者,正以《春秋》之例,君殺大夫稱國,即僖七年“鄭殺其大夫申侯”之屬是;大夫自相殺稱人,即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是;則知稱國以放者,君自放之,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丁衛”是也,則稱人以放,乃是大夫自相放,即此文是矣。而言作威者,即《洪範》雲“唯闢作威”是也,今此大夫作威,故貶之。言當誅者,謂於王法當誅也。言故貶之者,正以大夫之貴,平常之時合稱名氏,故稱人爲貶之。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治,直吏反。大,音泰。)

[疏]注“哀公”至“葬月”。○解雲:即此“癸卯,秦伯卒”,明年三月“葬秦惠公”是也。案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針出奔晉”,傳曰“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曷爲仕諸晉?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何氏雲“時秦侵伐自廣大,故曰千乘”。然則秦伯是西方之伯,國至千乘,此注謂之小國者,正以闢陋在夷,罕與諸夏交接,至於《春秋》,大夫名氏不見於經,是以比之小國,其實非小者也。舊說雲地之張翕,彼此異時,蹙闢之數,不可同日而語。昭元年之時,自以千乘爲大國,至此還小,亦何傷也?而有疑焉!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據宋人弒其君處臼稱人。○盜殺,音弒,下同。)

[疏]“弒君”至“弒何”。○解雲:文十六年冬,“宋人弒其君處臼”之下,傳雲“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然則師彼解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

賤乎賤者也。(賤於稱人者。)

[疏]“賤乎賤者也”。○解雲:彼注云“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然則今此非士,故言賤乎賤者也。

賤乎賤者孰謂?(據無主名。)謂罪人也。(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爲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近,附近之近。)

[疏]注“罪人”至“刑也”。○解雲:若其刑訖,當有刑稱,即襄二十九年夏,“閽弒吳於餘祭”是也。今此言盜,又謂之罪人,故知未加刑也。雲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爲人君深戒者,卒詁爲終也。○注“不言”至“義同”。○解雲:即襄二十九年閽弒其君下,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繫國,故不言其君也”。然則此處之盜,仍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正以方當刑放之,故與刑人義同也。

蔡公孫辰出奔吳。

葬秦惠公。

宋人執小邾婁子。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赤者何?(欲以爲戎曼子名,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欲言微者,則不當書,故以不知問也。○曼,音蠻。畀宋,必利反,下同。)

[疏]“晉人”至“子赤”。○解雲:《左氏》作“戎蠻子”也。○注“則晉”至“名歸”。解雲:即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彼則曹伯不言名,畀宋人不言歸,與此異,故執不知問。○注“欲言”至“當書”。○解雲:欲言赤是楚之微者,自歸於楚,非戎子之名,則微者之例,不當書見,故以不知問之。

戎曼子之名也。其言歸於楚何?(據執曹伯畀宋人,不言歸於宋。)子北宮子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此解名此言歸意也。前此楚比滅頓、胡,諸侯由是畏其威,從而圍蔡,蔡遷於州來,遂張中國,京師自置,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故闢其文而名之,使若晉非伯執,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

[疏]“闢伯”至“楚也”。○解雲:成十五年春,“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是伯執人歸於京師之文。今戎曼子不言名,直言“晉侯執戎曼子歸於楚”,即是伯者執人歸京師無異,故名戎子以闢之。言赤歸於楚者,似楚之微者自歸,不於戎子然,故曰“闢伯晉而京師楚也”。○注“此解”至“誅之”。○解雲:言赤歸於楚之意也。雲前此楚比滅頓、胡者,即定十四年春,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爿倉>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是也。雲從而圍蔡者,即上元年春,“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雲蔡遷於州來者,在二年冬。雲遂張中國者,猶言自盛大於中國也。雲京師自置者,謂作天子自處置也。雲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於楚者,謂晉人畏其︹御之勢,若京師矣。雲而不名而言歸於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者,若言執戎曼子歸於楚,則與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同文。雲故闢其文而名之者,爲闢伯執歸京師之文,而名戎曼子也。雲使若晉非伯執者,僖四年傳雲“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此經雲“晉人執戎曼子”,故云使若晉非伯執也。雲而赤微者自歸於楚者,若似楚之微者名赤,自歸於楚然,猶莊二十四年冬,“赤歸於曹”之類。雲言歸於楚者,起伯晉京師楚者,正以僖二十八年,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然則諸侯自相執不言歸,公言歸者,欲起晉人以楚爲京師故也。雲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者,言主書此事者,正欲惡晉以楚爲京師,背叛天子,當命誅絕也。若然,楚人是時京師自置,寧知不惡之者,正以宣十八年秋七月,“甲戌,楚子旅卒”,傳雲“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不書葬,闢其號也”,然則吳、楚僭號非一朝一夕,已不書葬,一譏而已,自餘京師自置之事,理應不譏,故以此。

城西郛。(○郛,芳夫反。)

六月,辛丑,蒲社災。蒲社者何?(據鼓用牲於社,不言蒲。○蒲社,《左氏》作“亳社”。)

[疏]“蒲社者何”。○解雲:正以社爲積土,非火燒之物,而反書災,故執不知問。

亡國之社也。(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竟。)

[疏]注“蒲社”至“魯竟”。○解雲:《公羊》解以爲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云爾。《左氏》、《?樑》以爲亳社者,殷社也,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爲有國之戒。然則傳說不同,不可爲難。案今《?樑》經傳皆作“亳”社,範氏雲“殷都於亳,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於諸侯,以爲亡國之戒”;而賈氏雲“《公羊》曰薄社也者,蓋所見異”。

社者,封也。(封土爲社。)其言災何?(據封土非火所能燒。)亡國之社蓋扌?之,扌?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燒之。扌?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爲有國者戒。○扌?,意冉反。)

[疏]“亡國”至“其下”。○解雲:公羊子不受於師,故言蓋也。○注“扌?柴”至“四方”。○解雲:即《郊特牲》雲“天子之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是也。然《禮記》作“薄社”,何氏所見與鄭氏異。雲以爲有國者戒者,言若不事上,當如此。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災者,象諸侯背天子,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云爾。○背,音佩。俠轂,古洽反;下古木反,十三年同。乘,繩證反,十三年同。去,起呂反。)

[疏]“蒲社災何以書”。○解雲:不直言何以書者,嫌覆問柴其下何以書,故復舉句而問之。○注“是後”至“驂乘”。○解雲:《春秋說》文,謂下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賊已討,故書葬也。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疏]注“賊已討,故書葬也”。解雲:此蔡昭公即上“盜殺蔡侯申”者是;隱十一年傳雲“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爲無臣子也”。然則今此蔡侯亦弒而書其葬,故知賊已討也。○注“不書”至“以下也”。○解雲:孟子曰:“諸侯不得專殺大夫。”是以《春秋》之內,殺大夫不問有罪無罪,皆書而譏之。若殺微者,例所不錄,今蔡侯之賊乃微者,嗣子殺之,故不書見,故云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考諸正本,何氏之注盡於此,若更有注者,衍字矣。

葬滕頃公。(○頃,音傾。)

五年,春,城比。(○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齊侯伐宋。

晉趙鞅帥師伐衛。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冬,叔還如齊。

閏月,葬齊景公。閏不書,此何以書?(據楚子昭卒不書閏。)

[疏]注“據楚”至“書閏”。○解雲: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然則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閏月言之。

喪以閏數也。(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爲數。○閏數,所主反,下及外“月數”、“閏數”同。)

[疏]“喪以閏數也”。○解雲:此喪謂喪服也,謂爲之服大功以下喪服者,皆以閏數之。此數讀如“加我數年”之數,非頭數之數也。○注“謂喪服”至“爲數”。○解雲:此數乃爲頭數之數,謂九月、五月、三月之喪,既是數月之物,故得數閏以充之,是以葬亦書閏矣,何者?葬亦數月之物故也。

喪曷爲以閏數?(據卒不書閏。)

[疏]“喪曷爲以閏數”。○解雲:此喪亦喪服大功以下者。

喪數略也。(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

[疏]注“略猶”至“閏數”。○解雲:此數亦如“加我以數年”之數也。言大功以下之喪,所以得數閏月者,正以恩殺故也。《鄭志》:趙商問曰:經曰:“閏月不告朔,猶朝於廟。《?樑傳》雲‘閏月,附月之餘日,喪事不數’。又哀五年‘閏月,葬齊景公’,《公羊傳》雲‘閏月不書,此何以書?喪以閏數,喪數略也’,此二傳義反,於禮斷之何就?”答曰:“居喪之禮,以月數者,數閏;以年數者,雖有閏無與於數也。”然則鄭氏之意,以爲彼雲喪事不數者,謂期與三年也。此雲喪以閏數者,謂大功以下也。若《?樑》之意,以爲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數閏,云云之說,在襄二十八年。

六年,春,城邾婁葭。(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邾婁葭,音加,又音遐,《左氏》作“邾瑕”。數,所角反。曾,才能反。行,下孟反。)

[疏]注“城者”至“惡甚”。○解雲:正以襄二年“遂城虎牢”,傳雲“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今言“城邾婁葭”,文與彼同,故知取之。雲不言取之者,魯數圍取邾婁邑者,即上三年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又上二年春“伐邾婁,取氵郭東田及沂西田”之屬是也。先言圍者,便文故也。雲有夷狄行者,正以貪而無親故也。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吳伐陳。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叔還會吳於相。(○相,莊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齊陽生入於齊。

齊陳乞弒其君舍。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據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而立,氏公子。○君舍,二傳作“荼”,音舒。)

[疏]注“據齊”至“公子”。○解雲:即文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是也。

爲諼也。此其爲諼奈何?(問其義。○諼,況元反。)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爲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貴自專也。)

[疏]“所樂”至“不立”。○解雲:言人之所以愛樂乎其爲君者,貴慕其自專故也。然則此公乃有爲而言,非王道也。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陳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殺陽生。)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晉世子申生是也。○乘,繩證反。)

[疏]注“晉世子申生是也”。○解雲:即僖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是也。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教陽生走。)與之玉節而走之。(節,信也。析玉與陽生,留其半,爲後當迎之,合以爲信,防稱矯也。奔不書者,未命爲嗣。○析,思歷反。爲後,於僞反,下“乞爲”同。矯,居兆反。)

[疏]注“節信”至“爲嗣”。○解雲:言與之爲斷玉之信而令之走也。雲奔不書者,未命爲嗣者,案定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書見於經,故知陽生出奔不書者,未命爲嗣故也。然則公子陽生,但是母貴宜立,實非世子,而上傳雲“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雖非夫人所生,但秩次宜立,謂之廢正亦何傷?而舊雲陽生實是正世子,但未命爲嗣,故出入不兩書;若命爲嗣,即是大國之君,出入合兩書也者,非。

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於諸,置也,齊人語也。)除景公之喪,(期而小祥,服期者除。○期而,音基,下同。)

[疏]注“期而”至“者除”。解雲:期而小祥者,《士虞記》文。言服期者除者,謂從服之徒矣。若其正服,臣爲君斬衰三年,寧得期而除乎?案景公之卒,在去年九月,至今七月,其實未期,而言服期者除者,蓋陽生之入,實亦九月,但事不宜月,故直時,是以傳雲除景公之喪也。若然,案隱四年冬十二月,“衛人立晉”,彼注云“月者,大國篡例月,小國時,立、納、入皆爲篡”。然則大國之篡,例合書月,齊爲大國,而言事不宜月者,正以陽生之篡,陳乞爲之,故陽生之人慾移惡於陳乞故也,似若莊九年夏,“齊小白入於齊”,何氏雲“不月者,移惡於魯也”之類也。然則大國之篡,所以月者,以其禍大故也。既移惡於陳乞,是以不月,正得述事之宜矣。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常,陳乞子。重難言其妻,故云爾。○難,乃旦反。)

[疏]注“常”至“云爾”。○解雲:正以妻者已之私,故難言之,似若今人謂妻爲兒母之類是也。

有魚菽之祭,(齊俗婦人首祭事。言魚豆者,示薄陋無所有。)

[疏]注“齊俗”至“祭事”。○解雲:主婦設祭,禮則有之,何言齊俗者?正以主婦設祭之時,助設而已,其實男子爲首,即君牽牲,夫人奠酒;君親獻,夫人薦豆之類是也。若其齊俗,則令使婦人爲首,故此傳雲“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即其文是矣。○注“言魚”至“所有”。○解雲:定元年“冬,十月,?霜殺菽”,彼注云“菽,大豆”。然則彼已訓解,故此何氏直以豆言之。若依正禮,水陸僉陳,而止言魚與豆者,示薄陋無所有故也。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言欲以薄陋餘福共宴飲。)

[疏]“原諸”至“我也”。○解雲:桓六年傳雲“曷爲謂之實來?慢之也。曷爲慢之?化我也?”彼注云“行過無禮謂之化,齊人語也。諸侯相過,至竟必假塗,入都必朝,所以崇禮讓,絕慢易。今州公過魯都不朝魯,是慢之爲惡,故書實來”,見其義也。然則彼以州公過魯而無禮,故傳謂之化我也。今此陳乞亦以魚菽之薄物,枉屈諸大夫之貴重,亦是無禮相過之義,故謂之化我也。

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爲甲,(甲,鎧。○鎧,苦代反。)

[疏]“吾有所爲甲”。○解雲:猶言我有所作得若干甲也。

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ニ,(巨囊,大囊。中央曰中ニ。○囊,乃郎反,又音?。ニ,力又反。)

[疏]注“中央曰中ニ”。○解雲:案《月令》“中央土”雲“其祀中ニ”,鄭注云“中ニ,猶中室也”。“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爲ニ雲”。庾蔚雲“復,地上累土,穴則穿地也。複穴皆開其上取明,故雨ニ之,是以因名中室爲中ニ也。”故此傳雲中ニ,注云中央,謂室之中央也。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色然,驚駭貌。○色然,如字,本又作“?危”,居委反,驚駭貌;又或作“危”。)開之則闖然,(闖,出頭貌。○闖,醜鴆反,又醜甚反,一音醜今反,見貌。《字林》雲“馬出門貌,醜衽反。”)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時舍未能得衆,而陽生今正當立,諸大夫又見力士,知陳乞有備,故不得已,遂君之。○逡,七旬反。)自是往弒舍。(陽生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家,然後往弒舍,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乞爲陽生弒舍,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不日者,與卓子同。)

[疏]注“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者。謂書陽生入齊,乃在弒舍之前,所以起其先入後弒也。雲乞爲陽生弒舍,不舉陽生弒者,諼成於乞也者,正以舉重略輕,《春秋》之常事,今而不書者,諼成於乞故也。○注“不日”至“子同”。○解雲:僖十年“春,王正月”,“晉裏克弒其君卓子”,何氏雲“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然則今此陳乞弒舍,所以不日者,亦是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故曰與卓子同。若然,鄉解雲陽生之入,實在九月,但事不宜月,故不書月。然則陳乞之事,宜云不月而云不日者,正以卓子之弒實書月,若言不月,則與卓子同,文不可設,故云不日也。案陳乞弒舍,實不書日,謂之不日亦何傷?然則陳乞弒舍之事,與裏克弒卓子相類,而不月者,正以文承陽生入於齊之下。陽生之事既不宜月,是以陳乞之事不得月也。若然,案僖九年“冬,晉裏克弒其君之子奚齊”,注“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然則此亦不月,何氏不雲不月者,與奚齊同義者,正以奚齊未逾年之君,與舍不類,寧得同之乎?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宋向巢帥師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瑗,於眷反。)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夏公會吳於曾阝。(○曾阝,似陵反。)

秋,公伐邾婁。八月,已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據當舉入爲重。)

[疏]“入不”至“伐何”。○解雲:莊十年傳例雲“?角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然則傳例雲戰不言伐,入不言圍,此雲入不言伐者,正以此經舉伐言入,亦違舉重之例,是以據經以釋之。傳例雲者,序用兵之次第,輕重備言,不足怪也。

內辭也,若使他人然。(諱獲諸侯,故不舉重而兩書,使若魯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來者,醇順他人來文。)

[疏]注“諱獲”至“來文”。○解雲:若其不諱,宜舉重雲公入邾婁,今不舉重而伐入兩書,故知諱獲諸侯也。雲使若魯公伐而去,佗人入之以來者,以來是詣魯之常文,故何氏言來者常文,不爲早晚施是也。今始若不諱,宜云以邾婁子益至自某,而經言來,故如此解。雲醇順佗人來文者,以上諱獲諸侯,故不舉重,使若魯人伐而去,佗人自入之;今文言來,作外來詣魯之常文,故曰醇順佗人來文也。

邾婁子益何以名?(據以隗子歸不名。○隗,五罪反。)

[疏]注“據以”至“不名”。○解雲: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之。曷爲絕之?(據俱以歸。)獲也。曷爲不言其獲?(據獲晉侯言獲。)

[疏]注“據獲晉侯言獲”。○解雲:即僖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是也。

內大惡諱也。(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復入獲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惡魯,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雲:擅獲諸侯乃爲大惡,是以諱之,不言其獲,既不言獲,故云言其名以起其見獲也。所以能起之者,諸侯之禮當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見獲,書其名,起其絕也。案隱二年無駭“入極”之下,傳雲“此滅也,其言入何?內大惡諱也”;昭四年“取曾阝”之下,傳雲“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今此又言“內大惡諱也”,重發傳者,正以往前二處入取文異,今此上經雖亦言入,但書名之由,事須備釋,是以又言。○注“日者”至“獲之”。○解雲:隱二年注云“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書日,故須解之。言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即上六年“城葭”之下,注云“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今復入其國,獲其君,故書日以惡內也。○注“入不”至“知例”。○解雲:莊六年注“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即僖六年“公至自伐鄭”,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之屬是。至於入佗國,例不書致者,正以既能入國,得意可知,似若僖三十三年“公伐邾婁,取叢”之下,注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宋人圍曹。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曹伯陽何以名?(據以隗子歸不名。)

[疏]注“據以”至“不名”。○解雲:即僖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是也。

絕。曷爲絕之。(據俱以歸。)滅也。曷爲不言其滅?(據滅隗也。)諱同姓之滅也。(故名以起之。)

[疏]注“故名以起之”。○解雲:諱不得書其滅,故書其名,所以起其滅矣。所以能起之者,正以失地之君,例合書名,即桓七年?伯綏、鄧吾離之下,傳雲“皆何以名?失地之君”是,今曹伯陽亦書其名,故可起其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據衛侯毀滅邢不諱。○毀,況委反。)

[疏]注“據衛”至“不諱”。○解雲:即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是也。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以屬上力能獲邾婁而不救曹,故責之。不日者,深諱之。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

[疏]注“不日”至“故不日”。○解雲:既書入以諱同姓見滅,而又日,故曰深諱也。雲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云云之說,在定四年。

吳伐我。(不言鄙者,起圍魯也。不言圍者,諱使若伐而去。)

[疏]注“不言”至“魯也”。○解雲:正以莊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注云“鄙者,邊垂之辭,榮見遠也”。然則鄙者邊垂之名,今不言鄙,直言伐我,故得起其圍魯矣。○注“不言”至“而去”。○解雲:國君當︹,折衝當遠,魯微弱,深見犯,至於圍國,故諱之,但言伐者,差輕也。

夏,齊人取ん及亻單。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據上無戰伐之文。○亻單,昌善反,一音昌然反,《字林》作“?單”,《左氏》作“闡”。)

[疏]“取ん及亻單”。○解雲:《左氏》、《?樑》作“ん闡”字。○外取”至“以書”。○解雲: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之下,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注云“據曹取之不書”,然則此傳雲“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者,亦據曹取濟西田不書,但從彼省文,是以不復註解。○注“據上”至“之文”。○解雲:謂此上經無魯與齊戰伐之文,計無所謝,無事而賂,故難之。

爲以邾婁子益來也。(邾婁,齊與國,畏爲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爲以,於僞反。)

[疏]“爲以”至“來也”。○解雲:正爲七年“以邾婁子益來”,是以賂齊二邑也。○注“邾婁齊與國”。○解雲:正以魯獲邾婁之君而賂二邑,若非齊之與國,理不應賂,云云之說,備於宣元年疏。

歸邾婁子益於邾婁。(獲歸不書,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嫌解邾婁子益無罪,書故複名之。○復,扶又反。)

[疏]注“獲歸”至“歸之”。○解雲:正以僖十五年秦獲晉侯,後歸不書,故曰獲歸不書,今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故錄見之。○注“嫌解”至“名之”。○解雲:桓十五年傳例雲“歸者,出入無惡”,今此言歸,是以嫌其無罪也。經既書歸,作無罪之文,則嫌魯人解釋邾婁子,其罪令除,是以書見,故複名之,見其不善。所以書益之名,得見魯之有罪者,正以上七年以益來之時,傳雲“內大惡諱”,注云“故名以起之”。然則初書名,起見魯罪,則今知複名者,其不善明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過,古禾反。)齊人歸ん及亻單。(書者,善魯能悔過,歸邾婁子益,所喪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與歸我濟西田同文。○喪,自浪反。)

[疏]注“書者”至“同文”。○解雲:言所喪之邑,不求自得者,正以言歸也。何者?歸者,自與之故也,若求乃得之者,當言取,即僖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成二年秋,“取汶陽之田”之屬是也。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者,謂若此邑元不入齊,但以此來欲叛於魯,齊人取而歸之然。言與歸我濟西田邑同文者,即宣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傳雲“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注云“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是也。然則彼以未之齊,故不言來,今此使若不從齊來,是以謂之同文矣。然則彼言我者,以其未絕於我,此不言我者,正以ん、亻單實絕於我故也。濟西田未絕,齊人不當坐取邑;ん、亻單實絕,齊人當坐取邑明矣。然則我與不,即是不同,而言同文者,正謂皆不言來以爲同文,何妨言我與不仍爲異乎?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其言取之何?(據詐戰言敗也。○雍,於用反。)

[疏]注“據詐戰言敗也”。○解雲:即莊十年秋,“荊敗蔡師於莘”,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傳雲“此偏戰也,曷爲以詐戰之辭言之,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是也。

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詐謂陷阱奇伏之類。兵者,爲徵不義,不爲苟勝而已。十三年詐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爾。○易也,以豉反,下同。阱,才性反。爲徵,於僞反。)

[疏]注“詐謂”至“之類”。○解雲:何氏蓋取《禮記·中庸》雲“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扌?掐阱之中而莫之知闢也”;又言奇伏者,奇兵伏兵之謂也。○注“兵者”至“之爾”。○解雲:下十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傳雲“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注云“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然則兵之設也,爲欲徵不義,豈欲苟勝而爲詐,故知《春秋》疾而略之,皆不書月矣,何者?《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戰者月,所以然者,正疾其行詐,略之故也。今此二經,乃設陷阱奇伏,又爲詐之甚者,是以《春秋》復深略之。

夏,楚人伐陳。

秋,宋公伐鄭。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月者,魯前獲而歸之,今來奔,明當尤加禮厚遇之。)

[疏]注“月者”至“遇之”。○解雲:正以上六年“夏,齊國夏高張來奔”,襄二十八年“冬,齊慶封來奔”之屬,則知來奔魯者例合書時,今此書月,故如此解。文十二年“春,正正月,盛伯來奔”,注云“月者,前爲魯所滅,今來見歸,尤當如意厚遇之”也者,義亦通於此。以此言之,則知昭二十三年“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月者,爲下“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書,莒子之奔雖在月下,不蒙月。何氏所以不注之者,正以隱元年冬十二月,“祭伯來奔”之下,注云“月者,爲下卒也,出奔例時也”。然則上已有注,故至庚輿之下,省文從可知。

公會吳伐齊。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夏,宋人伐鄭。晉趙鞅帥師侵齊。

五月,公至自伐齊。

葬齊悼公。

衛公孟?區自齊歸於衛。

薛伯寅卒。(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伯寅,二傳作“伯夷”,同音以尼反。)

[疏]注“卒葬”至“姑同”。○解雲:正以所見之世,詳錄小國,卒日葬月,是其常文,即上四年“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冬,十二月,“葬滕昭公”是也,今乃卒月葬時,故解矣。言與杞伯益姑同者,即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夫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然則今比略之者,亦爲內行小失,故曰與杞伯益姑同。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救中國不進者,陳,吳與國,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

[疏]注“救中”至“不進”。○解雲:正以僖十八年夏,“狄救齊”;“冬,邢人、狄人伐衛”,注云“狄稱人者,善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闢襄公,不使義兵壅塞也”。定四年冬,“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傳雲“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注云“言子起憂中國。然則夷狄之人,能憂中國也皆進之”。今此稱國不進者,正以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也。知陳是吳之與國者,正以吳人救之故也。必知欲以備中國者,非直見其不進,亦以陳於諸夏之時,乃是吳之屬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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