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萨‧惠特尼是圣乔治大学神学院已故院长伊莱亚斯‧惠特尼的兄弟,他沉溺于鸦片烟,瘾癖很大。据我所知,他染上这一恶习是由于在大学读书时产生的一种愚蠢的怪念头造成的。当时他因为读了德‧昆西《注》对梦幻和激情的描绘,就将烟草在鸦片酊里浸泡过后来吸,以期获得梦幻和激情的效果。他像许多人一样,后来才发觉这样做上瘾容易戒除难,所以他多年来便吸毒成癖不能自拔,他的亲属和朋友们对他既深为厌恶,同时又不无怜惜之感。他的那副神态我至今还记忆犹新:面色青黄憔悴,眼皮耷拉,两瞳无神,身体缩成一团蜷曲在一把椅子里,活现出一副落魄王孙的倒霉相。
《注:Thomas DeQuincey,一七八五─一八五九,英国作家。》
一八八九年六月的一个夜晚,有人在门外揿铃,那正是一般人开始打呵欠、抬眼望钟的时刻。我当即从椅子里坐起身来,我的妻子把她的针线活放在膝盖上,脸上露出一副不乐意的样子。
“有病人,”她说,“你又得出诊了。”
我叹了口气,因为我忙了一整天,疲惫不堪,刚从外面回来。
我听到开门声和急促的话音,然后一阵快步走过地毡的声响。接着我们的房门突然大开。一位妇女身穿深色呢绒衣服,头蒙黑纱,走进屋来。
“请原谅我这么晚来打扰您!”她开始说,随即克制不住自己,快步向前,搂着我妻子的脖子,伏在她的肩上啜泣了起来。“噢!我真倒霉!”她哭着说,“我多么需要能得到一点儿帮助啊!”
“啊!”我的妻子说,同时掀开她的面纱,“原来是凯特‧惠特尼啊。你可吓着我了,凯特!你进来时我简直想像不到是你!”
“我不知道怎样才好,我就直接跑来找你。”事情总是这样。人们一有发愁的事,就来找我的妻子,好像黑夜里的鸟儿飞向灯塔一样来寻找慰藉。
“我们很高兴你的来临!不过,你得喝一点兑水的酒,平静地坐一会儿,再跟我们讲是怎么一回事,要不然我先打发詹姆斯去就寝,你看好吗?”
“哦!不,不!我也需要大夫的指点和帮助呢。是关于艾萨的事情,他两天没回家了。我为他害怕极了!”
对我来说作为一个医生,对我妻子来说作为一个老朋友和老同学,听她向我们诉说她丈夫给她带来的苦恼,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们尽量找些类似这样的话来安慰她,例如,她知道她的丈夫在哪里吗?我们有可能替她把他找回来吗?
看来好像有可能。她得到确切的消息说,近来他的烟瘾一发作,就到老城区最东边的一个鸦片馆去过瘾。到目前为止,他在外放荡从来不超出一天,每到晚上他就抽搐着身体,垮掉了似的回到家里。可是这次鬼迷心窍已经四十八小时了。现在准是躺在那儿,和在码头上的社会渣滓偃卧在一起吞云吐雾地吸毒。或者竟在酣睡,好从鸦片所起的作用中缓过劲来。到那儿一定会找得到他,这一点她确信无疑。地点是天鹅闸巷的黄金酒店。可是,她可怎么办呢?她,一个年轻娇怯的女人家,又怎能闯进那样一个地方,把厮混在一群歹徒中间的丈夫拽走呢?
情况就是如此,而且当然也只有这样一个办法。我想是否就由我陪同她去那地方呢?随着,又一转念,她又何必去呢?我是艾萨‧惠特尼的医药顾问,以这层关系讲,我对他有些影响力。我倘若独自前往,也许能解决得更好些。我答应她,如果他真是在她告诉我们的那个地方的话,我会在两小时内雇辆出租马车把他送回家去。于是,在十分钟内,我就已经离开了我的那张扶手椅和那舒适愉快的起居室,乘了一辆双轮小马车,在向东疾驶的途中了。这趟差事,当时我已觉得有点离奇,不过只有到了后来才显出它是离奇到了何等程度。
但是,在我这探奇之始,倒没有多大的困难。天鹅闸巷是一条污浊的小巷,它隐藏于伦敦桥东沿河北岸的高大码头建筑物后边。在一家出售廉价成衣的商店和一家杜松子酒店之间,靠近有一条陡峭的阶梯往下直通一个像洞穴似的黑乎乎豁口,我发现了我要寻访的那家烟馆。我叫马车停下来等着,便顺着那阶梯走下去。这阶梯的石级中部已被川流不息的醉汉们双脚踩磨得凹陷不平。门上悬挂着灯光闪烁不定的油灯。藉着灯光,我摸到门闩,便走进一个又深又矮的房间,屋里弥漫着浓重的棕褐色的鸦片烟的烟雾,靠墙放着一排排的木榻,就像移民船前甲板下的水手舱一样。
透过微弱的灯光,可以隐约瞧见东倒西歪的人躺在木榻上,有的耸肩低头,有的屈膝蜷卧,有的头颅后仰,有的下颔朝天,他们从各个角落里以失神的目光望着新来的客人。在幢幢黑影里,有不少地方发出了红色小光环,微光闪烁,忽明忽暗。这是燃着的鸦片在金属的烟斗锅里被人吮吸时的情景。大多数人静悄悄地躺着,也有些人自语,还有人用一种奇怪的、低沉而单调的语声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这种谈话有时滔滔不绝,嘟嘟囔囔,尽谈自己的心事,而把人家对他讲的话都当耳边风。在远处一头,有一个小炭火盆,炭火熊熊。盆旁一只三足木板凳上坐着一个瘦高的老头,双拳托腮,两肘支在膝盖上,双目凝视着炭火。
当我进屋时,一个面无血色的马来人伙计兴冲冲地走上前来,递给我一杆烟枪和一份烟剂,招呼我到一张空榻上去。“谢谢你。我不是来久待的,”我说,“我有一位朋友艾萨‧惠特尼先生在这里。我要找他说话。”
在我右边有人蠕动并发出喊声。我透过暗淡的灯光瞧见惠特尼面色苍白,憔悴不堪,邋里邋遢,睁大眼睛盯着我。
“天哪!原来是华生!”他说,他答话的样子显得既可怜又可鄙,他的每条神经似乎都处于紧张状态。“嘿,华生,几点钟了?”
“快十一点钟了。”
“哪天的十一点钟?”
“星期五,六月十九日。”
“我的天!我一直认为是星期三。今天是星期三,你吓唬人干什么?”他低下头,把脸埋在双臂之间,开始放声痛哭起来。
“我告诉你,今天是星期五,没错。你的老妻一直等你两天了。你应当感到羞耻!”
“对!我应当感到羞耻,不过你弄错了,华生,因为我在这里只不过待了几个小时,抽了三锅,四锅─我记不得抽了多少锅了。不过我要跟你回去。我不该让凯特担心害怕,可怜的小凯特呀!扶我一下!你雇马车来了吗?”
“是的,我雇了一辆,等着呢。”
“那么,我就坐车走吧。不过,我一定欠了帐。看看我欠了多少,华生。我一点精神也没有了。我一点也照顾不了自己。”
我走过两排躺着人的木榻间的狭窄过道,屏息敛气,免得去闻那鸦片令人作呕和发晕的臭气,到处寻找掌柜的。我走过炭火盆旁的那个高个子时,觉得有一只手突然猛拉了一下我上衣的下摆,有人低声说:“走过去,再回头看我!”这两句话清清楚楚地落入我的耳鼓。我低头一看,这话只能是出自我身边的老头之口。可是,此时他还是和刚才一样,全神贯注地坐在那里。他瘦骨嶙峋,皱纹满面,衰老佝偻,一支烟枪耷落在他的双膝中间,好像是因为他疲乏无力而滑脱下去似的。我向前走了两步,回头看时,不觉大吃一惊。幸亏我极力克制才没有失声喊叫出来。他也转过身来,除了我,谁也看不见他。他的身体的形状已经伸展开了,脸上的皱纹也业已消失,昏花无神的双眼又炯炯有神。这时,坐在炭火盆边望着吃惊的我而咧嘴发笑的,不是别人,竟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他暗暗示意叫我到他身边去,随即转过身去,再以侧面朝向众人时,马上又显出一副哆哆嗦嗦、随口乱说的龙钟老态。
“福尔摩斯!”我低声说,“你究竟到这个烟馆来干什么?”
“尽量放低声些,”他回答说,“我耳朵很灵。如果你肯帮个大忙,打发开你的那位瘾君子朋友,我倒很高兴能够和你稍微谈几句话。”
“我有一辆小马车在外边。”
“那么,请让他坐了回去吧!对他你可以放心,因为他显然已经没有精神再去惹事生非了。我建议你再写个便条,托马车夫捎给你的妻子,说咱俩又搭上伙啦。你在外边等一会,我过五分钟就出来。”
要拒绝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任何请求是很难的,因为他的请求总是极其明确,又总以这样一种巧妙的温和态度提出来的。总之,我觉得,惠特尼只要一登上马车,我的使命实际上就告完成了。至于余下的事,能够和我的老友共同携手去进行一次非同寻常的探奇涉险那是再好没有了,而探险对他说来,却是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情。我用了几分钟时间写好便条,代惠特尼付清了帐,领他出去上车,目送他在黑夜中乘车辚辚而去。不久,一个衰老的人从那鸦片烟馆里出来,这样我就同夏洛克‧福尔摩斯一起走到街上来了。大约走了两条街的路程,他总是驼着背,东摇西晃,蹒跚而行。然后,他向四周迅速地打量了一下,站直了身体,爆发出一阵尽情的欢笑。
“华生,我估计,”他说,“你想像我在注射可卡因和其它一些你从医学观点来看也并不反对的小毛病之外,又添了一个阿芙蓉癖吧。”
“我当然很感惊奇会在那里看到你。”
“不过不会比我在那里发现你惊奇得更厉害。”
“我来找一位朋友。”
“而我是来找一个敌人的。”
“敌人?”
“是的,是我的一个天然的敌人,或者,我将称之为我的一个当然的捕获物。简单地说,华生,我正在进行一场很不平凡的侦查。我打算从这些烟鬼的胡言乱语中找到一条线索,正如我从前干过的一样。倘若在那烟馆里有人认出我来,那么,顷刻之间,我的性命就会断送掉了。以前我曾为自己的目的到那里去侦查过。那个开烟馆的无赖印度阿三就曾发誓要找我报仇。在保罗码头附近拐角处那房子的后面有一个活板门,它能说得出一些奇怪的、在月黑风高之夜在那里经过的东西的故事。”
“什么!你莫非说的是些尸体?”
“唉,是尸体,华生。如果我们能够从每一个在那个烟馆里被搞死的倒霉蛋身上得到一千镑,我们就成为财主啦。这是沿河一带最险恶的图财害命的地方。我担心内维尔‧圣克莱尔进得去,出不来。可是我们的圈套应当就设在这儿。”他把两个食指放在上下唇之间,吹出尖锐的哨声,远处也回响起同样信号的哨声,不久就听到一阵辘辘的车轮声和得得的马蹄声。
“现在,华生,”福尔摩斯说。这时一辆高轩的双轮单马车从暗中驶出,两旁吊灯射出两道黄色的灯光。“你愿意跟我一块去吗?”
“如果我对你有所帮助的话。”
“噢,靠得住的伙伴总是有用的;记事的人更没得说的了。我在杉园的房间里有两张床铺。”
“杉园?”
“是的,那是圣克莱尔先生的房子。我进行侦查时就住在那里。”
“那么,它在什么地方?”
“在肯特郡,离李镇不远。我们要跑二十来里路。”
“我可是一无所知啊。”
“当然是喽,所有的情况,不久你就会明白的。跳上来吧!好了,约翰,不麻烦你了,这是半克朗《注》。明天等着我,大约十一点钟。放开马缰绳吧,再见。”
《注:英国带王冠的旧制五先令硬币。》
他轻轻抽了那马一鞭子,马车就疾驰起来,经过了一条条黑黝黝的寂静无人的街道,此后,路面渐渐宽阔起来,最后飞驰过一座两侧有栏杆的大桥,桥下黑沉沉的河水缓缓地流着。向前望去,又是一片尽是砖堆和灰泥的单调的荒地,四野阒然。只有巡逻警的沉重而有规律的脚步声,或者偶尔有某些留连忘返的狂欢作乐者在归途中纵歌滥喊,才间或打破寂静。一堆散乱的云缓缓地飘过天空,这儿那儿一两颗星星在云缝里闪烁着微弱的光芒。福尔摩斯在沉寂中驱车前进。他头垂胸前,仿佛深思入幻。我坐在他身边,非常纳闷这件新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竟使他耗费如此之大的精力,但又不敢打断他的思潮。我们驱车走出好几里,来到郊外别墅区的边缘,这时他才摇摇身子,耸耸肩膀,点燃了烟斗,显出自鸣得意的神气。
“你有保持缄默的天赋,华生,”他说,“它使你成为非常难得的伙伴。我向你保证确实是这样:和别人互相交谈,对我是件很重要的事情,因为我自己的想法不一定是能令人全都满意的。我想不出今晚那位可爱的年轻妇人到门口来迎接我时该对她说些什么。”
“你忘了我是一无所知的。”
“在我们到达李镇之前,我恰好有时间对你讲明本案的情节。看来似乎简单得出奇,但是,我却有些摸不着头脑。毫无疑问,线索很多,但我抓不到个头绪。现在,我来简明扼要地把案情讲给你听,华生,也许你能在对我来说是一片漆黑之中看到一线光明。”
“那么,你就说吧。”
“几年前,说得更确切些,是在一八八四年五月里,有位绅士,名叫内维尔‧圣克莱尔,来到李镇。这个人显然很有钱。他购置了一座大别墅,把庭园整治得很漂亮,生活得很豪华。他逐渐和邻近许多人交上朋友。一八八七年,他娶了当地一家酿酒商的女儿为妻,生下两个孩子。他没有职业,但在几家公司里有投资。他照例每天早晨进城,下午五点十四分从坎农街坐火车回来。圣克莱尔先生现年三十七岁,没有什么不良癖好,堪称良夫慈父,与人无忤。我可以再补充一句,目前他的全部债务,据我们查明,共计八十八镑十先令,而他在首都郡银行里就有存款二百二十镑。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他会为财务问题而苦恼。
“上星期一,圣克莱尔先生进城比平时早得多。出发前他说过有两件重要事情要办,还说要给小儿子带回一盒积木。说来也巧,在那同一个星期一,他出门后不久,他的太太收到一封电报说有个贵重的小包裹─她一直等着这包裹─已经寄到亚伯丁运输公司办事处等她去取。好了,如果你熟悉伦敦的街道,你会知道公司的办事处是在弗雷斯诺街。那条街有一条岔道通向天鹅闸巷,就是今晚你见到我的地方。圣克莱尔太太吃过午饭就进城了,在商店买了些东西就到公司办事处去,取出包裹,在回车站走过天鹅闸巷时,正好是下午四点三十五分。你明白了吗?”
“听得很清楚。”
“如果你还记得的话,星期一那天天气十分炎热,圣克莱尔太太步伐缓慢,四下张望,希望能雇到一辆小马车,因为她发觉她不喜欢周围的那些街道。正当她一路走过天鹅闸巷时,突然听见一声喊叫或哭号,看到她的丈夫从三层楼的窗口朝下望着她,好像在向她招手,她吓得浑身冰凉。那窗户是开着的,他的脸她看得很清楚,据她说他那激动的样子非常可怕,他拚命地向她挥手,但忽然消失于刹那之间,好像他身后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一把将他猛拉回去一样。她那双女人所具有的敏锐的眼睛,猛地看到的一个异常的地方是他穿的虽然是他进城时的那件黑色上衣,可是他的脖子上没有硬领,胸前也没有领带。
“她确信他出了什么事故,便顺着台阶飞奔下去─因为这房子恰恰就是今晚你发现我待过的那个烟馆─闯进那栋房子的前屋,当她穿过屋子正想登上通往二楼的楼梯时,在楼梯口,她遇到了我说过的那个印度人,被他推了回来。接着又来了一个丹麦助手,一起把她推到街上。她心里充满了无穷的疑虑和震惊,急忙沿着小巷冲了出去,万想不到非常幸运,在弗雷斯诺街头,遇见了正在去值岗上班途中的一位巡官和几名巡捕。那巡官同两名巡捕随她回去。尽管那烟馆老板再三阻拦,他们仍然进入了刚才发现圣克莱尔先生的那间屋子。在那间屋子里看不出有他在那儿待过的迹象。事实上,在整个那层楼上,除了一个跛脚的、面目可憎的家伙似乎在那里住家以外,没有见到有其他任何人。这家伙和那个印度人同声赌咒发誓说,那天下午没有任何人到过那层楼的前屋。他们矢口否认,使得巡官无所适从,并且几乎认为圣克莱尔太太看错了人;这时,她突然大喊一声,猛扑到桌上的一个小松木盒前,把盒盖掀开,哗地倒出来一大堆儿童玩具积木,这就是他曾答应要带回家去的玩具。
“这一发现,加上那瘸子表现出明显的惊慌失措的样子,使巡官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所有房间都进行了仔细检查,结果表明一切都与一件可憎的罪行有关。前屋陈设简朴,作为起居之用。这间屋子通向一间小卧室,由小卧室望出去,正对着一段码头的背部。码头和卧室窗户之间是一窄长地段,退潮时是干涸的,涨潮时则为至少四英呎深的河水所淹没。卧室的窗户很宽敞,是由下边开的。在检查房间时,发现窗框上有斑斑血迹,还有几滴滴在卧室的地板上。在前屋中,猛地拉开一条帷幕在它的后面发现有圣克莱尔先生的全套衣服,只缺那件上衣。他的靴子、袜子、帽子和手表─都在那里。从这些衣物上都瞧不出有什么暴行的痕迹,此外也看不到圣克莱尔先生的踪影。他显然一定是从窗户跑出去的,因为没有发现有别的出路。从窗框上那些不祥的血迹看来,他想游泳逃生是不大可能的,因为这幕悲剧发生的时候,潮水正涨到了顶点。
“再说说看来直接与本案有牵连的歹徒们吧。那个印度阿三是个出名的劣迹昭彰的人。不过,根据圣克莱尔太太的说法,她的丈夫出现在窗口以后仅仅几秒钟,他就已经在楼梯脚那里了。这人至多不过是这桩罪案的一个帮凶而已。他分辩说他什么也不知道,他申明他对楼上租户休‧布恩的一切行动都一无所知。他对于那位下落不明的先生的衣物出现在那屋子里的原因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印度阿三老板的情况就是这些。那个阴险的瘸子住在三层楼上,一定是最后亲眼看见圣克莱尔先生的人。他名叫休‧布恩,他的丑恶的面孔,素为常到伦敦旧城区来的人们所熟知。他以乞讨为生,由于要避免警察的管制,他装作卖蜡火柴的小贩。就在针线街往下走不远,靠左手一边,可能你已注意到有一个小墙角,他每天就坐在那里,盘着腿儿,把少得可怜的几盒火柴放在膝上。由于他有着一副令人哀怜的样子,布施给他的小钱就犹如雨点般地落进放在人行道上他身边的一顶油腻的皮革帽子里。在我想到必须对他的以乞讨为生的情况进行了解以前,我也曾不止一次地观察过这个家伙;但只有在了解他的乞讨情况之后,我才对他在一会儿工夫收获之多深感吃惊。你知道他的形象是那么异常,没有一个由他面前路过的人能不看他一眼的。一头蓬松的红头发;一张苍白的面孔被一块可怕的伤疤弄的更加难看,这块伤疤,一经收缩就把上唇的外部边缘翻卷上去了;一副叭儿狗似的下巴;一双目光锐利的黑眼睛,这两只眼睛和他的头发的颜色形成鲜明的对照;这一切都显示出他和一般乞丐不同。而且,他的智力也显然是超群的,因为过路人投给他无论是什么破烂东西时,他都有话可说。现在我们知道他就是那个在烟馆里寄宿的人,并且也正是最后目睹我们想寻找的那个绅士的人。”
“可是,一个瘸子!”我说,“他单独一个人能把一个年轻力壮的男子怎么样?”
“就走起路来一瘸一拐这点来说,他是个残废人;但是,在其它方面,他显然是有劲儿和营养充足的人。当然你的医学经验会告诉你,华生,一肢不灵的弱点,常常可由其它肢体的格外健壮有力而得到补偿。”
“请继续说下去。”
“圣克莱尔太太一见窗框上的血迹就晕了过去,由一位巡捕用车伴送她回家,因为她留在现场无助于侦查。巴顿巡官负责本案,将房屋全部仔细察看过了,但没有发现对破案有所启发的东西。当时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没有把休‧布恩立刻逮捕起来,使他得到了可能和他那印度朋友互相串供的几分钟的时间。不过,这个错误很快就得到了纠正。他被拘捕并受到搜查,可是并未发现任何可以将他定罪的证据。的确,他的汗衫右手袖子上有些血斑,但他指着他的左手第四指靠近指甲被刀割破的地方,说血是从那里流出来的;还说不大功夫以前他曾走到窗户那边去过,那里被发现的血斑无疑也是这么来的。他坚决否认曾见过圣克莱尔先生,并且发誓说,至于在他的房间里发现的衣物,他和警方同样感到是个谜。而对圣克莱尔太太所说她确实看到她丈夫出现在窗前这一点,他说她一定是发疯了,否则是在做梦。后来尽管他大声抗议,还是把他带到警察局去了。另一方面,巡官就留在那所房里,希望在退潮后能找到一些新的线索。
“居然找到了,虽然在那泥滩上他们没找到他们生怕找到的东西。因为找到的不是内维尔‧圣克莱尔本人,而是他的上衣。这件上衣无遮盖地遗留在退潮后的泥滩上。你猜想他们在衣袋里发现了些什么?”
“我想像不出。”
“是的,我想你是猜不到的。每个口袋里都装满了便士和半便士─四百二十一个便士和二百七十个半便士。无怪乎这上衣不曾被潮水卷走。可是人的躯体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那房子和码头之间的退潮,水势汹涌。看来很可能是这沉甸甸的上衣留了下来,而被剥光了的躯体却进河里去了。”
“不过,据我所知,他们发现所有别的衣服都在屋子里,难道他身上只穿着一件上衣不成?”
“不,先生,可是这件事也许能自圆其说。假定布恩这个人把内维尔‧圣克莱尔推出窗外─可是没有人亲眼看见此事─那时他会再干什么呢?当然他马上就会想到要消灭那些泄露真情的衣服了。这时他会抓起衣服来,抛出窗外去。而在他往外抛的当儿,他会想到:那件上衣要随水起浮,沉不下去。他的时间已经很少了,因为他已听到那位太太为要抢上楼而在楼下吵闹,也许他已从他的印度同伙那里听说有一批巡捕正顺着大街朝这个方向急忙跑来。这时已刻不容缓。他一下子冲到密藏他从乞讨中积累起来的银钱的地方。看到那些硬币,他能抓起多少,尽量往衣袋里塞,这样为的是确保上衣能够深沉水底。他把这件上衣抛了出去以后,还想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别的衣服,如果不是已听到楼下匆促的脚步声的话。可是这时巡捕已经上楼来了,他仅仅来得及把窗户关上。”
“听起来确实可能是这样。”
“喏,咱们就权且当它是个有用的假定吧,因为还没有比这更好的假定。我已经说过,休‧布恩被捕了并被关到警察局里去,可就是拿不出什么东西来证实他以往有什么罪嫌。多年以来他是尽人皆知的专门以乞讨为生的人。他的生活似乎是十分安静和无害于人的。现在事情就这样摆在面前,应该解决的问题像过去一样还远远没得到解决。这些问题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在烟馆里干什么?他在那里发生了什么事?他现在在哪里?休‧布恩和他的失踪有什么关系?我承认:在我的经验中,我想不起有哪一个案件,乍一看似乎很简单,可是却出现了这么许多困难。”
当夏洛克‧福尔摩斯细说着这一连串奇怪的事情的时候,我们的马车正飞快地驶过这座大城市的郊区,直到最后把那些零零落落的房子甩在后面。接着马车顺着两旁有篱笆的乡间道路辚辚前进。他刚一讲完,我们正从两个疏疏落落的村庄之间驶过,有几家窗户里灯光闪烁着微光。
“现在已经到了李镇的郊区,”我的伙伴说,“在我们短短的旅途中,一路上竟接触了英格兰的三个郡县,从米德尔赛克斯出发,经过萨里的一隅,最后到达了肯特郡。你看到了那树丛中的灯光了吗?那就是杉园。在那灯旁坐着一位妇女,她忧心如焚,静聆动静的耳朵无疑已经听到我们马蹄得得的声音了。”
“可是你为什么不在贝克街办这件案子呢?”
“因为有许多事情要在这里进行侦察。圣克莱尔太太已经盛情地安排了两间屋子供我使用。你可以放心,她一定对我的朋友兼伙伴表示热烈欢迎。华生,在我还没有得到她丈夫的消息以前,我可真怕见她。我们到啦。”
我们在一座大别墅前停车,这座别墅坐落在庭园之中。这时一个马僮跑了过来,拉住马头。我跳下车来跟着福尔摩斯走上了一条通往楼前的、小小弯曲的碎石道。我们走近楼前时,楼门洞开,一位白肤金发的小妇人立在门口,穿着一身浅色细纱布的衣服,在衣服的颈口和腕口处镶着少许粉红色蓬松透明的丝织薄纱边。她在灯光辉映下,亭亭玉立,一手扶门,一手半举,情极热切。她微微弯腰,探首向前,渴望的目光凝视着我们,双唇微张欲语,好像是在提出询问的样子。
“啊?”她喊道,“怎么样?”随后,她看出我们是两个人,起先还充满了希望地喊着;可是看到我的伙伴摇头耸肩,就转而发出痛苦的呻吟了。
“没有好消息吗?”
“没有。”
“没有坏消息吗?”
“没有。”
“谢天谢地!请进来吧!你们一定很辛苦了,足足累了这么一整天。”
“这是我的朋友,华生医生。在过去的几个案件里,他对我的帮助极大,我很幸运能把他请来和我一同进行侦查。”
“我很高兴见到您,”她说,热烈地和我握手,“如果您考虑到我们所受到的打击是来得多么突然的话,我相信您会原谅我们有什么招待不周的地方的。”
“亲爱的太太,”我说,“我是经过多次战役的老战士,即使不是如此,请您也不必跟我客气。对您或者对我的老朋友,如果我能够有所帮助的话,那么,我真是太高兴了。”
“福尔摩斯先生,”圣克莱尔太太说,这时我们已经走进了一间灯光明亮的餐室,桌上摆好了冷餐,“我很想问您一两个直截了当的问题,求您给一个坦率的回答。”
“当然可以,太太。”
“您别担心我的情绪。我不是歇斯底里的,也不会动不动就晕倒。我仅仅想听听您的实实在在的意见。”
“在哪一点上?”
“您说真心话,您认为内维尔还活着吗?”
夏洛克‧福尔摩斯似乎被这问题窘住了。“说老实话,说啊!”她重复着,站在地毯上目光向下直盯着他,这时他正仰身坐在一张柳条椅里。
“那么,太太,说老实话,我不这么认为。”
“你认为他死了?”
“是的。”
“被谋杀了?”
“我不这样认为。或许是。”
“他在哪一天遇害的?”
“星期一。”
“那么,福尔摩斯先生,也许您愿意解释一下我今天接到他的来信,这又是怎么一回事?”福尔摩斯从椅子上跳了起来,好像触了电一样。
“什么?”他咆哮道。
“是的,今天,”她微笑地站着,高高地举起一张小纸条。
“我可以看看吗?”
“当然可以。”
他急切地抓住那张纸条,在桌子上把它摊开,挪过灯来,专心地审视。我离开座椅,从他背后注视那张纸。信封的纸很粗糙,盖有格雷夫森德地方的邮戳,发信日期就是当天,或者说是前一天,因为此时已过了午夜很久了。
“字迹潦草,”福尔摩斯喃喃自语,“肯定这不是您先生的笔迹,夫人。”
“是的,可是信却是他写的。”
“我还觉得,不管是谁写的信封,他都得去问地址。”
“您怎能这么说?”
“这人名,您看,完全是用黑墨水写的,写出后自行阴干。其余的字呈灰黑色,这说明写后是用吸墨纸吸过的。如果是一起写成,再用吸墨纸吸过,那么有些字就不会是深黑色的了。这个人先写人名,过了一会儿,才写地址,这就只能说明他不熟悉这个地址。这自然是件小事,但是没有比一些小事更重要的了。现在让咱们来看看信吧。哈!随信还附了件东西呢!”
“是,有一只戒指,他的图章戒指。”
“您能认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么?”
“这是他的一种笔迹。”
“一种?”
“是他在匆忙中写的一种笔迹。这和他平时的笔迹不一样,可是我完全认得出来。”
亲爱的:
不要害怕。一切都会变好起来的。已经铸成一个大错,这也许需要费些时间来加以纠正。请耐心等待。
内维尔
“这信是用铅笔写在一张八开本书的扉页上的,纸上没有水纹。嗯!它是由一个大拇指很脏的人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哈!信封的口盖是用胶水黏的,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封这封信的人还是一直在嚼烟草的。太太,您敢肯定这是您丈夫的笔迹吗?”
“我敢肯定。这是内维尔写的字。”
“信物还是今天从格雷夫森德寄出的。喏,圣克莱尔太太,乌云已散,虽然我不应该冒险地说危险已经过去了。”
“可是他一定是尚在人间了,福尔摩斯先生。”
“除非这笔迹是一种巧妙的伪造,来引诱我们走入歧途的。那戒指,归根到底,证明不了什么。它可以是从他手上取下来的嘛!”
“不,不,这是他的亲手笔迹啊!”
“很好。不过,它或许是星期一书写的,而到今天才寄出来的。”
“那是可能的。”
“照这样说,在这段时间里也可能发生许多事。”
“哦,您可别净给我泼冷水,福尔摩斯先生。我知道他准没出事。我们两人之间,有一种敏锐的同感力。万一他遭到不幸,我是应当会感觉到的。就在我最后见到他的那一天,他在卧室里割破了手,而我在餐室里,心里就知道准是出了什么事,所以马上跑上楼去。您想我对这样一桩小事还会反应得这么快,而对于他的死亡,我又怎能毫无感应呢?”
“我见过的世面太多了,不会不知道一位妇女所得到的印象或许会比一位分析推理家的论断更有价值。在这封信里,您确乎得到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看法。不过,倘若您的丈夫还活着,而且还能写信的话,那他为什么还待在外面而不回家呢?”
“我想像不出这是怎么回事,这是不可理解的。”
“星期一那天,他离开您时,没说什么吗?”
“没有。”
“您在天鹅闸巷望见他时是不是大吃一惊?”
“极为吃惊。”
“窗户是开着的吗?”
“是的。”
“那么,他也许还可以叫您了?”
“可以。”
“据我所知,他仅仅发出了不清楚的喊声。”
“对。”
“您认为是一声呼救的声音吗?”
“是的,他挥动了他的双手。”
“但是,那也可能是一声吃惊的叫喊。出他意料之外地看到您所引起的惊奇也可能会使他举起双手,是吗?”
“这是可能的。”
“您认为他是被人硬拽回去的吗?”
“他是那样突然地一下子就不见了。”
“他可能是一下子跳回去了。您没有看见房里还有别人吧?”
“没有,但是那个可怕的人承认他曾在那里,还有那个印度阿三在楼梯脚下。”
“正是这样。就您所能看到的,您的丈夫穿的还是他平常那身衣服吗?”
“可是没有了硬领和领带。我清清楚楚地看他露着脖子。”
“他以前提到过天鹅闸巷没有?”
“从来没有。”
“他曾经露出抽过鸦片的任何迹象吗?”
“从来没有。”
“谢谢您,圣克莱尔太太。这些正是我希望弄得一清二楚的要点。让我们来吃点晚饭,然后去就寝,因为明天我们也许要忙碌一整天呢。”
一间宽敞舒适的房子,放着两张床铺,供我们使用。我很快就钻到被窝里去了,因为在这一夜的奔波之后已经精疲力尽了。可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却是这样一个人:当他心中有一个解决不了的问题时,他就会连续数天、甚至一个星期,废寝忘食地反覆思考,重新梳理掌握的各种情况,并从各个角度来审查那问题,一直要到水落石出,或是深信自己搜集的材料尚不充分时才肯罢休。我很快就知道:他正要准备通宵达旦地坐着。他脱下了上衣和背心,穿上一件宽大的蓝色睡衣,随后就在屋子里到处乱找,把他床上的枕头以及沙发和扶手椅上的靠垫收拢到一起。他用这些东西铺成一个东方式的沙发。他盘腿坐在上面,面前放着一盎斯强味的板烟丝和一盒火柴。在那幽黯的灯光里,只见他端坐在那里,嘴里叼着一支欧石南根雕成的旧烟斗,两眼茫然地凝视着天花板一角。蓝色的烟雾从他嘴边盘旋缭绕,冉冉上升。他寂静无声,纹丝不动。灯光闪耀,正照着他那山鹰般的坚定面容。我渐入梦乡,他就这样坐着。有时我大叫一声从梦中惊醒,他还是这样坐着。最后,我睁开双眼,夏日的煦阳正照进房来。那烟斗依然在他的嘴里叼着,轻烟仍然缭绕盘旋,冉冉上升。浓重的烟雾弥漫满屋,前夜所看到的一堆板烟丝,这时已经荡然无存了。
“醒了么,华生?”他问道。
“醒了。”
“早上赶车出去玩玩如何?”
“好的!”
“那么,穿上衣服吧。谁都还没起床哪,可是我知道那小马僮睡觉的地方,我们很快就会把马车弄出来的。”他边说边咯咯地笑了起来,两眼闪烁着光芒,似乎和昨夜那个苦思冥想的他判若两人。
我穿衣时看了一下表。难怪还没有人起身,这时才四点二十五分。我刚刚穿好衣服,福尔摩斯就回来说马僮正在套车。
“我要检验一下我小小的理论,”他说,拉上他的靴子,“华生,我认为你现在正站在全欧洲的一个最笨的糊涂虫面前!我该被人们一脚从这儿踢到查林克罗斯去!可是我想我现在已经找到了开启这个案子的这把锁的钥匙了。”
“在哪里?”我微笑着问道。
“在盥洗室里,”他回答道,“哦,我不是开玩笑。”他看见我有点不相信的样子,就继续说下去。“我刚到那里去过,我已经把它拿出来了,放进格拉德斯通制造的软提包里了。走吧,伙计,让咱瞧瞧钥匙对不对得上锁。”
我们尽量放轻脚步走下楼梯,出得房来,沐浴在明媚的晨曦之中。套好的马车停在路边,那个衣服尚未穿好的马僮在马头一旁等着。我们两人一跃上车,就顺着伦敦大道飞奔而去。路上有几辆农村大车在走动,它们是运载蔬菜进城的,可是路旁两侧的一排排别墅仍然寂静无声,死气沉沉,犹如梦中的城市。
“有些地方显得这是一桩奇案,”福尔摩斯说着,顺手一鞭催马向前疾驰,“我承认我曾经瞎得活像鼹鼠。不过学聪明虽晚,总还是胜于不学。”
当我们驱车经过萨里一带的街道时,这城里起床最早的人也刚刚睡眼惺忪地望望窗外的曙光。马车驶过滑铁卢桥,飞快地经过威灵顿大街,然后向右急转弯,来到布街。福尔摩斯是警务人员所熟识的,门旁两个巡捕向他敬礼。一个巡捕牵住马头,另一个便引我们进去。
“谁值班?”福尔摩斯问。
“布雷兹特里特巡官,先生。”
“啊!布雷兹特里特,你好!”一位身材高大魁伟的巡官走下石板坡的甬道,头戴鸭舌便帽,身穿带有盘花钮扣的夹克衫。“我想同你私下谈一谈,布雷兹特里特。”
“好的,福尔摩斯先生。到我的屋子里来。”
这是一间小小的类似办公室的房间,桌上放着一大本厚厚的分类登记簿,一架电话凸出地安在墙上。巡官临桌坐下。
“您要我做点什么,福尔摩斯先生?”
“我是为了乞丐休‧布恩而来的。这人被控与李镇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的失踪有关。”
“是的,他是被押到这里来候审的。”
“这我已知道了。他现在在这里吗?”
“在单人牢房里。”
“他规矩吗?”
“哦,一点也不捣乱。不过这坏蛋脏透了。”
“脏得很?”
“对,我们只能做到促使他洗了洗手。他的脸简直黑得像个补锅匠一样。哼,等他的案定了,他得按监狱的规定洗个澡。我想,您见了他,您会同意我所说的他需要洗澡的看法。”
“我很想见见他。”
“您想见他吗?那很容易。跟我来。您可以把这提包撂在这里。”
“不,我想我还是拿着它好。”
“好吧,请跟我来!”他领着我们走下一条甬道,打开了一道上闩的门,从一条盘旋式的楼梯下去,把我们带到了一处墙上刷白灰的走廊,两侧各有一排牢房。
“右手第三个门就是他的牢房,”巡官说,往里瞧了一瞧。
“他睡着了,”他说,“你可以看得很清楚。”
我们两人从隔栅往里瞧,那囚犯脸朝我们躺着,正在酣睡,呼吸缓慢而又深沉。他中等身材,穿着和他的行当相称的粗料子衣服,贴身一件染过色的衬衫从破烂的上衣裂缝处露了出来。他的确像巡官说的那样,污秽肮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可是他脸上的污垢还是掩盖不了他那可憎的丑容:从眼边到下巴有一道宽宽的旧伤疤,这伤疤收缩后把上唇的一边往上吊起,三颗牙齿露在外面,像是一直在嗥叫的样子,一头蓬松光亮的红发低低覆盖着两眼和前额。
“帅吧,是不是?”巡官讽刺的说。
“他的确需要洗一洗,”福尔摩斯说,“我想了个他可以洗一洗的主意,还自作主张地带了些家伙来。”他一边说,一边打开那个格拉德斯通制造的软提包,取出了一块很大的洗澡海绵,使我吃了一惊。
“嘻,嘻!您真是个爱开玩笑的人!”巡官轻声地笑着。
“喏,如果您肯做件大好事,悄悄打开这牢门,咱们很快就会让他现出一副更体面的相貌。”
“行,那又有何不可?”巡官说,“他这样子不会给布街看守所增光,是吗?他把钥匙插进门锁里面,我们都悄悄地走进牢房。那睡着的家伙侧了侧身子,重又进入梦乡。福尔摩斯弯腰就着水罐,蘸湿了海绵,在囚犯的脸上使劲地上下左右擦了两下。
“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他喊道,“这位是肯特郡李镇的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
我一辈子从没见过这种场面。这人的脸就像剥树皮一样让海绵剥下一层皮。那粗糙的棕色不见了!在脸上横缝着的一道可怕的伤疤和那显出一副可憎的冷笑的歪唇也都不见了。那一堆乱蓬蓬的红头发在一揪之下也全掉了。这时,在床上坐起来的是一个面色苍白、愁眉不展、模样俊秀的人,一头黑发,皮肤光滑。他揉搓双眼,凝神打量着周围,睡眼惺忪,不知所以。忽然他明白事已败露,不觉尖叫一声扑在床上,把脸埋在枕头里。
“天啊!”巡官叫道,“真的,他就是那个失踪的人。我从相片上认出他。”
那囚犯转过身来,摆出一副听天由命、不在乎的架势说,“就算这样吧,”他说,“请问,能控告我犯了什么罪?”
“控告你犯了杀害内维尔‧圣……哦,除非他们把这案件当做自杀未遂案,他们就不会控告你犯了这个罪。”巡官咧嘴笑着说,“哼,我当了二十七年的警察了,这次可真该得奖了。”
“如果我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那么,显然我就没犯什么罪。因此,我是受到非法拘留。”
“不犯罪,却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福尔摩斯说,“你要是信得过你的妻子的话,你就会干得更好些。”
“倒不是我的妻子,而是我的儿女,”那囚犯发出呻吟的声音说,“上帝保佑,我不愿他们为他们的父亲所做的事而感到耻辱。天哪!讲出去多么难堪啊!我可怎么办呢?”
福尔摩斯在床上坐在他身边,和蔼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你让法庭来查清这件事情,”他说,“当然那就难免要宣扬出去。可是,只要你能使警务当局相信,这不是一件足以向你提出控告的事情,我想没有什么理由必须把你案子的详情公诸于报纸。我相信布雷兹特里特巡官是会把你说给我们听的记录记下来提交给有关当局的。这样,这案子就根本不会提到法庭上去了。”
“上帝保佑您!”那囚犯热情洋溢地高喊起来,“我宁愿忍受拘禁,唉,甚至处决,也不愿把我的令人感到痛苦的秘密作为家庭的污点,留给孩子们。
“你们是唯一听到我的身世的人。我父亲是切斯特菲尔德的小学校长,在那里我受过极为良好的教育。我青年的时候酷爱旅行,喜欢演戏,后来在伦敦一家晚报当了记者。有一天,总编辑想要一组反映大城市里的乞讨生活的报导,我自告奋勇来提供这方面的稿件。这就成了我一生历险的开端。我只有客串充扮乞丐才能收集到写文章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我当过演员,自然学到了一些化装的秘诀,并曾以我的化装技巧而闻名于剧场后台。这时我利用了这种本领。我先用油色涂脸,然后为了尽量装成最令人怜悯的样子,我用一小条肉色的橡皮膏,做出一个惟妙惟肖的伤疤,把嘴唇一边向上扭卷起来,戴上一头红发,配上适当的衣服,就在市商业区选定一个地方,表面上是火柴小贩,实际上是当乞丐。我这样干了几个小时,晚上回到家中,发现我竟得到二十六个先令零四个便士,这使我大吃一惊。
“我写完了报导,这些事也就置之脑后不再去想了。直到后来有一天,我为一位朋友背书担保了一张票据,后来竟接到一张传票要我赔偿二十五镑,我因拿不出这么多钱,急得走投无路,这才忽然计上心来。我央求债主缓期半月让我去筹款,又请求雇主给我几天假。然后我就化起装来,到城里去乞讨。过了十天,我凑起了钱,清了这笔债。
“哦,这么一来,你们可以想见,当我已懂得:只要我在脸上抹上一点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静静地坐着,一天就能挣两英镑的时候,再要我安心地去做那一星期只能挣这么多钱的辛苦工作,是多么不容易了。是要自尊心还是要钱,我想起背书。斗争了很久。最后是金钱占了上风,我抛弃了记者生活,日复一日地坐在我第一次选定的那条街的拐角,藉着我那一副可怕的面容所引起的恻隐之心,铜板儿塞满了我的口袋。只有一个人知道我的隐秘。这就是我在天鹅闸巷寄宿的那下等烟馆的老板。在那里我能够每天早晨以一个邋遢乞丐的面目出现,到晚上又变成一个衣冠楚楚的浪荡公子。这个印度阿三收了我高价的房租,所以他会为我保密。
“不久,我就发现我已积起大笔钱财。我不是说:任何乞丐在伦敦的街头,一年都能挣到七百英镑(这还够不上我的平均收入),但我有巧于化装和善于应付的特殊才能,而这两方面又越练越精,这就使我成为城里为人所赏识的人物。整天都有各种各样的银币流水般地进入我的囊中,如果哪天收入不到两英镑,那就算是运气不济的了。
“我越发财,野心越大。我在郊区买了所房子,后来结婚成家。没有任何人怀疑我的真正职业。我的爱妻只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她却不知道我究竟干的是些什么。
“上一个星期一,我刚结束了一天的营生,正在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不料向窗外一望,忽见我妻子站在街心,眼睛正对着我瞧,这使我惶恐万状。我惊叫一声,连忙用手臂遮住脸,接着立即跑去找我的知交─那个印度阿三,求他阻止任何人上楼来找我。我听见她在楼下的声音,但知道她一时还上不来。我飞快地脱下衣服,穿上乞丐的那一身装束,涂上颜色,戴上假发。这样,甚至于一个妻子的眼睛也不能识破这伪装。不过马上我又想到也许在这屋子里要进行搜查,那些衣服可能会泄露我的秘密。我忙把窗户打开,由于用力过猛,竟又碰破我清晨在卧室里割破的创口。平常我要来的钱都放在一个皮袋里,这时我刚把其中的铜板掏出来塞在上衣兜里。我抓起因装满铜板而沉甸甸的这件衣服,扔出窗外。它掉在泰晤士河里不见了。其它的衣服本来也要扔下去,但是就在此转瞬之间,有些警察正冲上楼。我承认,使我感到欣慰的是,一会儿,我就发现我未被认出是内维尔‧圣克莱尔先生,而是把我当作谋杀内维尔‧圣克莱尔的嫌疑犯被逮捕起来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还有些什么别的需要我解释的地方。我当时下定决心长期保持我那化装的样子,所以我宁愿脸上脏一点也没关系。我晓得我的老婆一定焦急万分,我就取下戒指,乘警察不在意的时候,托付给那印度阿三,还匆匆写了几行字,告诉我的妻子不必害怕。”
“那封信昨天才寄到她的手里,”福尔摩斯说。
“我的天!这一个星期可真够她熬的!”
“警察看住了那个印度阿三,”布雷兹特里特巡官说,“我很了解:他会觉得要想把信寄出去而不被发现是困难的。大概他把信又转托给某个当海员的顾客,而那家伙又把它一股脑儿地忘了几天。”
“就是这么一回事,”福尔摩斯说,点点头表示同意,“我相信就是这样。可是你从来没有因为行骗而被控告过吗?”
“有过多次了,但是,一点罚款对我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
“不过事情必须到此为止,”布雷兹特里特说,“如果要警察局不声张出去,必须是休‧布恩不再存在了。”
“我已经最郑重地发过誓了。”
“要是这样,我想大概也就不会再深究下去了。可是,你如下次再犯,那我们就要全盘托出。福尔摩斯先生,我得说我们非常感谢您帮助我们澄清这个案件!我希望知道您又是怎样得出这个答案来的呢?”
“这个答案,”福尔摩斯说,“是全靠坐在五个枕头上,抽完一盎斯板烟丝得来的。我想,华生,如果我们坐车去贝克街,正好赶上吃早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