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效新書卷十二 短兵長用說

夫釵鈀棍槍偃月刀鉤鐮,皆短兵也,何則?彼之槍一丈七八尺,我之器不過七八尺,若如浙江釵鈀之法,俱手握在頭下,其手外頭柄通不及二尺長,一棍不過六七尺,又欲兩頭雙使而兩手握開,所剩棍頭不過尺餘,彼之長槍閃閃而進,疾如流星,我就精熟,只能格得彼槍不中入我身耳。及其我欲進,則彼原進我釵內不深,一縮又覆在外,我不得撥定彼槍,使無反手,如何敢進?如此終日,我無勝理。短兵利在速進,終難接長持久,即爲所乘。必如總戎公俞虛江之法,則所執釵棍鉤鈀皆有六七尺在外,彼若以長入我,必須進深五尺,被我一格打歪,即用棍內連打之法,下下著在長兵上,流水點戳而進。彼先進我五尺,我一進又有五尺,是得一丈之勢矣。被我連打,勢不得起,欲抽脫去,豈能便抽一丈?一入長兵之內,則惟我短兵縱橫,長兵如赤手同矣。藤牌、腰刀,本短中之短也,而必用標槍,亦即短兵長用之法也。夫藤牌用標,非取以殺人,蓋彼以槍器持定,我牌無故不得進,故用標一擲,彼以顧標而動,我則乘勢而入;彼若不爲標所動,則必爲標所傷,我亦有隙可入。短兵長用之法,千古奇祕,匪欺人也。

一、用棍如讀四書,鉤刀槍鈀如各習一經,四書既明,六經之理亦明矣。若能棍,則各利器之法從此得矣。

一、總訣歌。以下錄校總戎俞公《劍經》。

中直八剛十二柔,上剃下滾分左右。打殺高低左右接,手動足進參互就。

一、總訣歌:

剛在他力前,柔乘他力後。彼忙我靜待,知拍任君鬥。

一、總訣歌:

陰陽要轉,兩手要直。前腳要曲,後腳要直。一把一揭,遍身著力。步步進前,天下無敵。

一、習鈀簡步十進足,如環無端,進一足,中平,當大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小壓;又進一足,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又進一足,高小當;又進一足,小壓死;又進一足,高大當;又進一足,大壓死。

一、鈀習步法

中平起大斜壓,他大飛天,我轉角趕上壓;他再大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他小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壓下;他再小飛高,我大高直當即大壓下過小;他抽直殺來,我再大壓過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身力轉角趕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轉角對手直殺去,跳回一步;他打來,我伏回,即趕上大起一掃下,再跳回中攔止,大壓小壓已粘他杆,即大進上釒斬死他。

小直當,小斜壓。大直當,大斜壓。

一、總訣歌:視不能如能,生疏。後手須有功,遍身。動時把得固,一發未深入。

打剪急進鑿,後發勝先實。步步俱要進,時時俱取直。更有陰陽訣,請君要熟識。

一、習步法:起中平推牽扁身殺丁字回殺旋手進五步殺跳退三步原位直打直挑進五步殺腰刀挑打滴水獻花殺跳退三步原位進打穿後手馬前雞啄進三步殺馬前斬草進三步殺跳退原位打沉讓他先起穿後手抽回吊前抽回三腳並進五步殺進大門趁棍走小門趁棍走進直符殺洗倒頭直打直起磕打殺擺腰進三步剪殺

跳退原位

一、總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力上扁身滴水獻花吊剪下起接讓高低,俱有大起棍從小門去打他手,不論中不中,須急退丁字回,他決進我小門來傷我,此時我一揭一進,斜剃落打他手,決中矣。

一、侵他二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急退丁字一步。急大進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勢立。他進來打我,我就大門下起接他一大剪,急變扁身中攔殺。

一、兩人小門對打對揭須急變,大門下起接大剪,中攔殺。或於揭時,即用小剪變大剪,中攔殺。

一、兩人大門對打,不進前腳,不折後腳,不能勝。

一、兩人大門齊對打,我且將棍提在高。遲斯須進步壓打下,即進變扁身中攔。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讓我,我須勿將棍尾打下,只進步對他胸喉直殺去。

一、我從大門順用單鞭壓深入,他用力來抵,大剪我,離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過小門,掛他手上一殺。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殺,或急抽過大門剪殺,或又過小門倒牽。若未迫近,即打下小門作敗狀。

一、我從大門順入,他用力來抵,大剪我,離了子午,我大進步,就小門急起滴水去捧他,如前第三問者。

一、我起流水漸進,他決來打我手。我將腳坐下,直對他手一捧,或殺,皆可。又他來打我手,我從小門一揭接,或大門一起接,要在我右手前七八寸之間與他棍尾相磕一響爲度。二門起俱繼以剪,急變扁身,中攔殺。

一、兩人大門對打,棍尾在地下,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

一、兩人大門對打,我讓他先起,就揭他小門,用小剪變大剪殺。若他小門來壓我,急就下面過大門剪殺。

一、兩人大門對打,他弱我用強,他強我弱讓。兩在高,讓他先打下,我便進壓;兩在低,讓他先提起,我便進接,連打殺。李欽師父每每用此二步。

一、喜鵲過枝有四: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大門讓他下,隨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小門讓他下,對胸殺去,二也;他直平打來,坐腳過枝,進步小門殺他,三也;平直殺或打來,我打後腳大門剪殺,四也。以上過枝俱在下面過,入他棍二尺。

一、治伏棍、低棍,須用小剪,離他手前一尺之間,他急過大門,我或揭進打亦可,急變大剪殺亦可。

一、他打來,臨身,在小門,則趁棍走,一打;在大門,則走馬回頭,丁字步,一打,順棍上一殺,又一大剪,扁身中攔殺。

一、大門接兇棍有五:扁身中攔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橫,離前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將到身,用手前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後,須急用大剪繼之以殺。

一、他雞啄我,須起兇棍入剪他手前二尺之間。他連起,我連剪。我雞啄,他起兇棍,我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

一、他直殺來,須進腳向小門剪,或向他棍尾小門起變大剪,或端的直破閃腰剪。凡剪後須至進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一、凡小門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終無結尾,必須乘揭用小剪,過大門結尾;或將身抽退,他打來,我就大門下起接剪他殺結尾。

一、凡起手要打、要殺,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未可將手勢發盡。待他趕來傷我,他手勢已盡,此時或大或小,或剪或揭,或自大下起接,各將他棍死了,然後進步扁身中攔結尾,無不勝也。法曰:後人發,先人至。知此,決不可一發便要傷人,徒使自勢發將盡,爲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一、棍初交,則下起者有勢;棍深入,則上壓者取贏。

一、我單鞭壓,他變馬前斬草,我且大進一步,硬用手力,他棍自輸。

一、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一、凡棍動時,須要把得極堅固方有力。

一、凡大小門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務對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離他身五寸;即離,亦須即直。

一、凡日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打揭俱要有聲,久則自有力,高不過目,低不過膝。

一、凡小門殺,須在他手上,方無後患。大門亦然。

一、三腳時打須要習,又定四打要習。

一、彼抽退,勿急追;彼急進,勿遽離。

一、腰刀爲上,後手力次之,前手力又次之。

一、棍提起手陽殺去,及打去,俱手陰,陰陽最要識。

一、凡小門殺來,待來將到手,丁字回一揭折進殺,則中矣。

一、下哄,待他剪向上,直符送書殺;上大門哄,伏下小門殺;或伏下待他來,一揭殺,更妙。

一、我將棍略高,略侵入,他來接我,即丁字步滾下殺。

一、他起高攔打,我折進大門,將他棍尾或半棍敲下,進齊眉殺。

一、凡進殺,須急丁字回頭退,方穩。

一、大門高哄殺,去四五尺,他來抵壓,我回頭牽進殺。小門亦然。

一、梗直大門哄殺,去四五尺,待他來抵剪,就剪他大進殺。小門亦然。

一、侵他三四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大進趁棍進殺。

一、梗直哄殺,去四五尺,任他打或揭,我就尋他虛處大進殺去。

一、凡他棍來,我避;他抽退,我急隨殺,極妙。不急不可去。

一、我大門高進入,丁字牽伏下,他趕來,我一牽揭進鑿。

一、我打棍後繼以殺,殺後大門即當採洗,洗而後殺小門,須小牽。

一、兩棍相交,他抽回伏地,開小門,我直捧慢慢指去,待他發殺,然後揭牽,或剪進殺他。

一、他直殺來,我直殺去。我將腳折過分分,將手反陰陽蓋殺去。

一、他將棍打下,丁字回頭伏,我就移腳去就他棍尾,連打連揭,使他忙直進殺。

一、凡兇棍打來,我順勢敲一下,就扁身中攔兼大僻,連連疊革進去,破雞啄亦是如此。

一、兩人大門對打,連幾下,待他忙時,急抽回讓吊大進步打。

一、大門起高棍打,移步盤山託。

一、拿定直符送書大小門託避他打。

一、直陽手殺去,陰手打壓下大門殺。臨手待他剪過小殺一坐低閉四門。

一、將棍滾他一下,侵他,自然提起,須再一敲,將他棍死盡,然後殺。須記得疊疊敲他,初教滾手直入,次教大粗打揭,亦要直;後教輕牽順勢,待他臨身二三寸之地,全用折腳。又用閃退法,又有跳退法,前足先起,或齊起,要知採與牽不同。要在哄,使虛,乘之。

一、破直殺有七:一步閃要打,二步打腳,二步滾,二步流水。

一、我扁身入深,此時不顧性命了,只兩目認他胸前,棍下空急穿上,棍上空急穿下。

一、他大過枝小,直符指去一步;他小過枝大,我亦直符指去一步。

一、凡直符殺,不礙他棍尾。

一、我過枝小門,用盤山託亦可,用直符步亦可。

一、大哄過小待他來,小壓急過大剪殺,蓋哄多則容易也,剪而後殺則無後患也,中有順勢須知之。

一、凡進殺,先軟後硬,今後勿用打。

一、破高攔務先順牽後剪殺,要知順牽與剪不同。

一、殺在小門,待他來,即過大門剪後殺,如小門先牽後殺之理,但須防他回頭牽。他回牽,我又過去小門,又曰盤山託,大折過小。

一、直入打剪,他臨手一殺,待他剪前後,過小門容易。

一、對棍低入小門,一小揭小剪殺,或待變。

一、他疊打揭,我對打二步,對手殺大進,待他打下,大剪或殺。

一、我大入,他過小門,我就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然後大打進殺。

一、他滴水,我對他手慢慢指去,待他動,即坐腳剪下進鑿。

一、小門有揭,亦有大揭,與獻花不同。

一、他坐低,我正好折過小門打。

一、凡將棍直指,慢慢侵入,待他動。欲打我,我就殺他;他欲殺我,我就進打他手。

一、何嘗叫人勿打,要哄他棍來就我打。若打他棍,著響一聲,便可進殺。

一、何嘗叫人勿殺,要哄他棍開殺去,勿使他打著,方可殺深。殺後,在大門,即洗;小門,即揭牽。

一、但凡接高棍,須防他盤山託,就坐下小剪。

一、他大門單鞭坐腳直滾入殺,我折進前腳過大門直符殺他。

一、俯身揭,順勢剃急接打,未如俱要習熟。

一、鈀對刀,他入我四角,我四下不相粘,後手起高殺,扁身中攔兼大僻;他起高,我就趕上剃。

一、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揭,務要小剃,又要疊疊押去,大亦然。手動時即下定四步,門戶方密。

一、他打來,我打去,他起我對,手穿入小門,隨將兩手捧高。手動時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隨他小門殺小門壓,大門殺大門壓。他起大高,趕上剃要就殺;或先接後殺;他起小高,趕上大接,或揭小剃。右此一步乃棍中之正兵,不能離此以取勝者也,不能勝亦不能敗。

一、打時須記得進殺,千萬千萬。

一大門迫,他壓低,我抽下過小門,如殺狀,他決盡力來小壓,急急抽過大門剪殺,此步極妙。右此一步高打來,亦要如此哄,急翻剪殺。且鐵牛入石,我揭起打下,他方揭起,我就抽他手邊過人剃打亦可。

一、雙人大門對打,他力雄,我急變丁字步打,用身壓之然後變。

一、他小門殺來急,我坐進,前腳就他棍中滾入,連剪二三下,然後殺。

一、把大門空起勾下,勾步絕妙,又有下流水勾,不叉他。

(圖A)

一、對手直起對他身打落,如是,走離大並直是爲上好。

一、他刀下來,我或大門流水勾迫,或小門流水,俱不叉。他刀如棍用,須繼以對手大請起。

一、大門扇出,他刀尾伏回,待他來,不拘他刀高下,俱對他身直起。他不來,若近或他刀不高,亦請得起。若不出他刀尾,就將刀壓下,對面直起有閃身。

一、小門陽手扇下,陰手請起。凡請起,如不著,即急對他身他刀扇下,大小門皆然。

一、他刀中攔直來,我直就上壓下中攔,有拔步,有順勢轉角步,又有鈀過他身,將他身勾來。

一、我出中攔鈀,他直打下,我將鈀抽大門起上壓落。如我用棍步,須勿使他打著。

一、凡他起我亦起,他落我亦落,俱要隨他。

一、凡叉起,他逆對,須順他勢,或左或右落。凡下叉起亦然,須知步步進腳。

一、凡被他刀入角,即便坐退,後腳稱起。

一、凡我伏回,他只中攔立,不來,我就偷後腳進去,深扇入有哄。

一、他高攔打下,我就大門揭起,不用陰陽手,只直揭起,則我在上而彼在下矣。他若將棍如打下而不打下,當我揭起則彼下,則我輸矣,總不外棍深入在上者取贏。若我棍打沈了,他打來,我用別步,皆不及只直硬起妙。

一、把棍堅把住,用身勢慢慢侵入。他大門來,我大門接一下,只離一寸;他小門來,我小門接一下,只離一寸。待他何門死,我盡身入。

一、鐵牛入石,我打去,他揭起,我將棍尾勿墜,就將棍尾倒抹上一下,即大剪他手,或即打他手。他打來,我揭起,即入殺他小門,極妙極妙。

一、凡接他大剪、雞啄,妙皆如此。

一、直磕一聲就殺去,不用拔剃,亦甚緊矣,惜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用拔剃爲是。

一、凡左右門打來,俱用手前一尺改他棍尾。凡左右門殺來,俱用棍尾改他手前一尺。蓋他打來勢重,必須吾手前一尺方接揭得他住;他殺來手輕,又要過枝,必須用吾棍尾改他手前一尺。

一、學到上下、高低、硬軟、直破打、上下接,俱是一手法方,是有得,但直破順勢打是一套去,接是做二節去,初學未易語之。後手初曲後直,硬處須悟得;前手厄,須悟得。

一、我單鞭上,他過小門,若深入,即用直符送書殺;若他入淺,則不可,恐他揭起,只用趕上直打。凡殺來大小門,皆如此例。

一、凡過小門殺來,我就行過小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若變過大門殺來,我就行過大門,就他棍尾對手直打下。妙妙!總有三節。接高攔,一厄磕,一拔,後手一尺剃,一隻殺。接低打來亦然。

一、直破對打,厄磕帶抽後手剃相連,後進殺。

一、入中攔,只用一厄磕,帶略拔,剃五寸一進殺。若未侵入,他棍未死,亦用拔,用手一尺剃下進殺。

一、踏過他小門進入,如前法,但自棍橫勢送進,上中攔皆然。

(圖A)

此當字如曲中之拍位,妙不可言,故贊之曰:我厄他旁,前手直當,後直加拔,有神在中。學到此,一貫乎萬矣!千千萬萬步,俱有拍位。

一、轉陰陽不可太早,臨時一下,乃不費力。明之明之!折腳不如直入。

右李良欽之傳學,到此一貫乎萬矣!

(圖A)

右劉邦協之傳,中間有拍位,不用拔剃洗落,只撒手殺,則又緊矣。但無困死人棍之法,大抵前用拔剃爲是,小門亦然。

(圖A)

右在偏頭關時得之教師林琰者,其詩曰:壯士執金槍,只用九寸長。日日打一轉,好將見閻王。

三教師原來合一家。

一、千言萬語,不外乎“致人而不致於人”一句。李良欽之所以救得急者,都是前一下哄我去,然後轉第二下來接救得速,故能勝也。

一、不外乎“後人發,先人至”一句,不外乎“不打他先一下,只是打他第二一下”。

一、俱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只要快便,又要似進實退,而後進,則大勝矣。

一、俱要習上攔大小門剃,下攔大小門剃。下攔小門剃頗難,須用功習之。

一、兩人大門對打對拍,忽然變大僻兇猛打下,甚妙甚妙!兩人對雞啄,亦如此變。

一、二龍爭珠殺,就採下不用提起棍,此全是手法,前後手俱有法,正教師童琰父所謂:尾相遇,順滾至他手殺、他身剃。是他高打來,或高殺來,或他雖把定未動,但棍尾高有十字,我用棍尾量一尺之處,與他棍尾或棍中相遇剃下,大小門皆有滾剃,順至他手殺他身,此滾剃之不同也。下起磕彈何以不滾剃?磕既響一聲,恐他棍開或沈,無隙可乘。

一、先侵二三尺一打,坐身沈棍頭,他必進殺,我就下起磕一響,大進步打剪,或丁字回打剪,然後扁身殺他。喬教師曰:彈槍則在下面橫捧,亦起磕之法。但在下面橫,則無不響之理矣。童教師曰:一聲響處直千金,彼失提防我便贏是也。依喬教師之說,乃知伏回之槍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一、剪打急起磕,起磕復急剪打,剪打復急起,臨時取之力也。我厄他旁,亦是臨時取之力,須要誤他臨時取力口訣。

一、但凡打敲採洗,俱用後手功夫,故棍不用提起高。今之慾用力打人者,惟恐棍提起不高、打不重,蓋只是有前手之力,無後手之功故耳!

一、伏回之槍俱是哄我殺去,他即起彈殺我也。記之記之!

一、全書總要,只是乘他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字耳。至妙至妙!此又是我厄他旁之祕旨。語到此,則不能復加一言矣。

一、凡此意味,體認得真,亦有七日不食、彈琴詠歌之趣也。

一、滾剃後,須早趕上,當剪死他棍,然後殺。記之記之,大小門皆然。是他低平直殺來,我棍在高,遂坐下,量離了手前一尺與他棍磕,相連而進,彼從何處殺將來?微乎神哉,破金槍第一法也!穩而能勝,習之習之!

一、他打下,我揭起,我哄他欲打下而實不打下,待他盡力揭起,力使過了,即趕他棍剃下。

問如何是順人之勢借人之力?曰:明破此,則得其至妙至妙之訣矣。蓋須知他出力在何處,我不於此處與他鬥力,姑且忍之。待他舊力略過,新力未發,然後乘之,所以順人之勢、借人之力也。上乘落,下乘起,俱有之,難盡書。鉤刀槍棍,千步萬步,俱是乘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而急進壓殺焉。我想出舊力略過新力未發八個字,妙之至也,妙之至也!前言拍位,都是此理。

一、小門進對打,須斟酌用之,恐力大之人一挑打,我走難離矣。大抵小門只是哄他,不真打他,或殺爲穩。

一、與用左手人對在小門,須坐極低;在大門,大折足過折。

一、他用極長軟槍或竹槍,我須坐身,將棍頭提高,慢慢迫上,待他下面殺來,即變一攔粘定,用黃龍轉尾步趕,萬無一失。

一、學至於此,則身手足應心,全不格矣。學至於此,全不看見他是槍、是刀,只認定對他手前殺他身而已。若他打來亂時,必須忍略退回,坐足下中平,待少頃他來,即用磕手法進,自勝。總是以靜待動,以逸待勞,道理微乎,道理微乎!李良欽每每如此!

一、大門大侵入磕,小門不可大侵入挑。大門大侵入磕,則彼必死無疑矣;小門若大侵入挑,恐彼力大挑不起,則難救矣。若挑起一響,然後大侵入打他,又俱妙。

一、他棍起,就進步直當去,不待他打落,低攔亦然。

一、大剪下起手要直平不曲。

一、但凡先一下打他棍,他自然提起,再趕上直當,大僻中要有順勢。

一、剃後待他起,進步直當。

一、齊打下,讓他起,趕上直當,如鈀步。

一、小門更勿直鑿,只哄他棍起,就過大門直當剃打。

一、兩人對雞啄,大進步趕入,對棍尾剃,叉起進殺。待他起,直當去。

一、打忙時,須要認空處殺。

一、對手鑽去,須他棍上。

一、打到中間忙時,須記得收下再起。

一、我打,他接,我須不與他接著,只是埋下,引他打下,我起接,則我爲後發先至。

一、我打不與接著,即轉小門挑起進打,亦是後發先至之理。

一、把到中間,他打下我接起,我勿打下,他決再起,即急再直當去,則他自敗也。

一、我入,被他打,覺敗,即急跳退,記之記之。

一、師父初假意殺來或打來,我或接著、或挑著,決不宜貪心就進去傷他。待他動,我再或接、或挑進去傷他。

一、打認棍打,日認棍日,剃認棍剃,入認棍入,挑認棍挑。凡舉手,俱要認他棍;若認人不認棍之說,是彼棍已敗開了,只管認人坐去也。尋槍頭,就死求贏。

一、將棍頭低穿入他棍下,或左邊一起一剃,或右邊一起一剃,起要有響爲度,總是一理。

一、日是腳去手去,剃是腳去手回,順是腳去手去,剪是腳去手回。

小當小壓

鈀法

大當大壓

一、凡直當之後打下,不如進腳頓坐下。打下,則自勢盡,他反當我;頓坐下,則有有餘之勢,如他再起則再當之,大小門皆然。

一、凡鈀遇軟殺人,須照我原大扇趕爲氣勢,容易服人。凡遇破進步起用入,須不離分寸,如今所制鈀譜入他爲穩。

一、大門輕打他棍下,他用刀來抵,即丁字步大進打,彼自屈矣。

一、大當大頓坐,小當小日坐。他大壓,我偷過小日坐;他小壓,我偷過大頓坐。千步萬步,此段盡之。

一、今以後打步少,只是當死他棍,前後鑿他。

一、千言萬語,總是哄他舊力過去新力未發而乘之。

—、鈀所以終對不得槍刀者,槍有哄,鈀哄不得人也。

—、響而後進,進而後響。分別明白,可以語技矣。

—、山東、河南各處教師相傳楊家槍法,其中陰陽虛實之理與我相同,其最妙是左右二門拿他槍手法,其不如是撒手殺去而腳步不進。今用彼之拿法兼我之進步,將槍收短,連腳趕上,且勿殺他,只管定他槍,則無敵於天下矣。

向見總戎俞公以棍示餘,其妙處已備載劍經內,逐合注明,無容再贅。其最妙者只在一得手之後,便一拿一戳,如轉圓石於萬仞之山,再無住歇。彼雖習藝勝我幾倍,一失勢,便無再復之隙。雖有,師家一敗,永不可返矣!不惟棍法,雖長槍各色之器械,俱當依此法也。近以此法教長槍,收明效,極妙極妙。

已上《劍經》止。

(圖A)

(圖B)

(圖C)

(圖D)

(圖E)

(圖F)

(圖G)

(圖H)

(圖I)

(圖J)

(圖K)

(圖L)

(圖M)

(圖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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