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249回 洪家翁具状代申冤 陈氏女认供甘抵罪

却说施公听了红如桃一席话,便叫他报告伸冤,红如桃不肯多事,因此施公就在他家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便作别要走。

红如桃又叮嘱再三,万万不可泄漏。施公答应,然后回城,这且慢表。

再说计全同施公出城,分别暗访,到晚仍不得消息,只得回城。等到上灯过后,大家不见施公回来,个个都有些疑惑。

黄天霸便问:“计全,不知道大人怎么到此时还不回来呢?”

计全道:“咱就同你们前去朱家庄再走一遭。”二人前后各村察访察访,到得日中,只得回城。两人才进行辕,金大力先说道:“大人已回来了。”计全、关小西二人赶着走向书房,见施公饭才用毕,便给施公请了安,站立一旁。施公又向他两人道了劳,叫他们坐下,然后将红如桃的话,说了一遍。计全、关小西道:“这皆是大人为民心重,不肯使民间有负屈之人。”

说罢,缓缓退出。

当下施公又传人去传茂州。—会子,茂州已来,便转人书房相见。施公又将红如桃所说之话,告诉一遍。林士元唯唯而听。时交申酉,有人进来禀道:红如桃已经提到。施公便命带来。差役答应出去。少刻,将红如桃带入书房。施公便服,众官站立左右。红如桃颤伏在地,不敢仰视。施公拈须微笑道:“尔但抬头,毋需战栗;尚识前夕把酒共话之卖卜者乎?”红如桃抬头一看,即磕头如捣蒜道:“小人有眼无珠,死罪死罪,望求宽恕。”施公又笑道:“本部堂决不罪尔,尔毋需恐惧。但朱天佑被妻害死,尔可细细再说一遍,让人知道不错。”红如桃听说,又磕了个头,就从头至尾,又告诉一遍。众官听说,无不恨恨。

施公立刻出了飞签,饬人协同茂州差役,将朱天佑之妻陈氏,并邻舍亲族,齐提到案。施公升堂。原彼人证,环跪阶下。

施公先向朱陈氏喝道:“尔这无耻淫妇,谋毙亲夫,尚敢讳瞒抵触。本部堂今已访明见证,朱天佑实系为尔谋毙。尔当从实招来,已属罪无可逃。本部堂若不与尔对证,是决不肯招。”

遂命红如桃对质。红如桃便将十九夜间之事:如何在床后招出男子,将绢匹缠丈夫口,如何背缚伏地,如何取出小蛇,纳入竹管,对定尻道,如何用香火燃炙蛇尾,小蛇负痛,由尻道窜入腹中,丈夫大喘一声而死的话,与陈氏对质了一遍。施公道:“陈氏!你听见么!此时尚有何辩?”陈氏禀道:“大人明鉴,这红如桃所说皆荒诞之言,不可以一面之词为凭,坐小妇人之罪。大人还请三思,不可偏信。”红如桃禀道:“小人那夜,实系亲目所睹,愿具甘结。”当即具结画押。施公立刻传齐差役仵作等,备好了马,率同茂州知州、尸亲、原被人证,重复登山,开棺检验。可怪,半月前开棺的时节,尸身并未腐烂,这会子,将棺开落,但闻臭气熏人,个个掩鼻,脏腑毕见。仵作细意检验,果见大肠以内,有条死蛇,约有七八寸许。仵作遂检出来,呈送施公详验。施公验毕,又命人盖棺封墓,然后率众回辕。原被告合人证,以及尸亲、邻舍,饬差暂行看守,听候晚堂复讯。

施公少歇片刻,留茂州在辕晚膳。席间茂州知州谈及此案,说道:“陈氏刁猾,酷虐惨毒。若非大人神明,不仅死者含冤难申,问官且不免处分。大人明察,卑职实佩服。”施公道:“断狱悉皆避重就轻,以耳代目,行个通详禀稿,就此了事。

或有难于推诿之案,当堂提讯,则又审问不当。”茂州连连称是。少刻,晚膳用毕,饮了一碗茶,复升堂研讯。茂州仍坐公案左侧,众官环立两旁,书吏衙役齐立阶下。施公命提陈氏。

差役答应,即刻提到,跪在下面。施公喝道:“开棺复验,确有凭据,谋毙亲夫,毫无遁词。尔尚有何狡辩?快快从实招来,究竟奸夫何人?因何起意?若再仍旧强辩,本部堂将尔立毙杖下。”只见陈氏禀道:“大人明察:尸腹有蛇,必系控告之人,暗地埋伏。不然,何以红如桃确凿有凭,愿具甘结呢?大人不严治他,因衅诬告,私自盗棺之罪;反诬坐小妇人谋毙亲夫,小妇人实在受屈。”施公大怒,将惊堂木一拍,大喝道:“证据确凿!谁诬尔来?尚敢狡辩,以图嫁祸。”喝令掌嘴。两边一声吆喝,将陈氏扭翻面孔,一五一十,打了四十。陈氏仍然不认。施公大怒,喝令鞭背。手下又剥去外衣,一连鞭了一百下。陈氏仍是不招。施公又令取过夹棍。差役将陈氏两腿夹起。

陈氏受刑不过,只得喊道:“大人请命松刑,小妇人愿招了。”

施公命松了刑具。

陈氏跪在下面,望上说道:“小妇人自嫁朱天佑为妻,彼时天佑已患痨病,有半年之久。小妇人过门后,医药无效,日期沉重,延至去年腊月,竟至卧床不起。小妇人犹望他病好,并无歹心。不意小妇人的表兄潘慕安,这日来看丈夫的病。见丈夫已是卧床,谅不会好,便暗地与小妇人说道:‘表妹,你自嫁朱天佑,没过一天好日子。现在看看要死,不是误了你青春么?’因此触动小妇人心事。后来有个乞丐,拿着一条小蛇。小妇人与表兄忽生毒计:将蛇买回,蓄在坛内。十九日夜间,遂与表兄谋害。当时以为得计,不料难逃大人明察。小妇人谋毙亲夫,实在该死,所供是实。”施公便命画了供,暂行收监;亲族邻里等,亦先行退去候讯。一面飞签,立提潘慕安到案。

差役答应。施公退堂,众人各散。次日潘慕安提到。施公升堂讯问,始则狡诈,后命陈氏对质,一一供认。施公便判朱陈氏谋毙亲夫,律应凌迟处死;潘慕安诱奸表妹,谋害妹夫,律应斩立决,即命在茂州就地正法。红如桃报告伸冤,着于朱天佑遗产之内,酌分良田二十亩赏给,为养赡老母之计。又命择族中诚实子弟,立为朱天佑子嗣。此案断毕,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上一页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