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呢,罪是并不在“老”,而在于“卖”的,假使他在叉麻酱,念弥陀,一字不写,就决不会惹青年作家的口诛笔伐。如果这推测并不错,文坛上可又要增添各样的罪人了,因为现在的作家,有几位总不免在他的“作品”之外,附送一点特产的赠品。有的卖富,说卖稿的文人的作品,都是要不得的;有人指出了他的诗思不过在太太的奁资中,就有帮闲的来说这人是因为得不到这样的太太,恰如狐狸的吃不到葡萄,所以只好说葡萄酸。有的卖穷,或卖病,说他的作品是挨饿三天,吐血十口,这才做出来的,所以与众不同。有的卖穷和富,说这刊物是因为受了文阀文僚的排挤,自掏腰包,忍痛印出来的,所以又与众不同。有的卖孝,说自己做这样的文章,是因为怕父亲将来吃苦的缘故,那可更了不得,价值简直和李密的《陈情表》不相上下了。有的就是衔烟斗,穿洋服,唉声叹气,顾影自怜,老是记着自己的韶年玉貌的少年哥儿,这里和“卖老”相对,姑且叫他“卖俏”罢。
不过中国的社会上,“卖老”的真也特别多。女人会穿针,有什么希奇呢,一到一百多岁,就可以开大会,穿给大家看,顺便还捐钱了。说中国人“起码要学狗”,倘是小学生的作文,是会遭先生的板子的,但大了几十年,新闻上就大登特登,还用方体字标题道:“皤然一老莅故都,吴稚晖语妙天下”;劝人解囊赈灾的文章,并不少见,而文中自述年纪曰:“余年九十六岁矣”者,却只有马相伯先生。但普通都不谓之“卖”,另有极好的称呼,叫作“有价值”。
“老作家”的“老”字,就是一宗罪案,这法律在文坛上已经好几年了,不过或者指为落伍,或者说是把持,……总没有指出明白的坏处。这回才由上海的青年作家揭发了要点,是在“卖”他的“老”。
那就不足虑了,很容易扫荡。中国各业,多老牌子,文坛却并不然,创作了几年,就或者做官,或者改业,或者教书,或者卷逃,或者经商,或者造反,或者送命……不见了。“老”在那里的原已寥寥无几,真有些像耆英会里的一百多岁的老太婆,居然会活到现在,连“民之父母”也觉得希奇古怪。而且她还会穿针,就尤其希奇古怪,使街头巷尾弄得闹嚷嚷。然而呀了,这其实是为了奉旨旌表的缘故,如果一个十六七岁的漂亮姑娘登台穿起针来,看的人也决不会少的。
谁有“卖老”的吗?一遇到少的俏的就倒。
不过中国的文坛虽然幼稚,昏暗,却还没有这么简单;读者虽说被“养成一种‘看热闹’的情趣”,但有辨别力的也不少,而且还在多起来。所以专门“卖老”,是不行的,因为文坛究竟不是养老堂,又所以专门“卖俏”,也不行的,因为文坛究竟也不是妓院。
二卖俱非,由非见是,混沌之辈,以为两伤。
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