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中梦话(二)

一 “才子佳人信有之”


  才子佳人,是一句不时髦的老话。说来也可怜得很,自从五四以后,这四个字就渐渐倒霉起来,到现在是连受人攻击的资格也失掉了。侥幸才子佳人这两位宝贝却并没有灭亡,不过摇身一变,化作一对新时代的新人物:文学家和安琪儿。才子是那口里说“钟情自在我辈”,能用彩笔作出相思曲和定情诗的文人。文学家是那在心弦上深深地印着她的倩影,口里哼着我被爱神的箭伤了,笔下写出长长短短高高低低的情诗的才子。至于佳人即是安琪儿,这事连小学生都知道了,用不着我来赘言。总而言之,统而言之,昔日的才子和当今的文学家都是既能作出哀感顽艳的情诗,自己又是一个一往情深的多情种子。

  我却觉得人们没有这么万能,“自然”好像总爱用分工的原则,有些人她给了一个嘴,口说莲花,可是别无所能,什么事情也不会干,当然不会做个情感真挚的爱人,这就是昔日之才子,当今的文学家。真真干事的人不说话,只有那不能做事的孱弱先生才会袖着手大发牢骚。真真的爱人在快乐时节和情人拈花微笑,两人静默着;失恋时候,或者自杀,或者胡涂地每天混过去,或者到处瞎闹,或者……但是绝没有闲情逸致,摇着头作出情诗来。人们总以为英国的拜伦,雪莱,开茨是中国式的才子,又多情,又多才。我却觉得拜伦是一个只会摆那多情的臭架子的纨袴公子。雪莱只是在理想界中憧憬着,根本就和现实世界没有接触,多次的结婚离婚无非是要表现出他敢于反抗社会庸俗的意见。开茨只想尝遍人生各种的意味,他爱爱情,因为爱情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刺激,内里包含有咸酸苦辣诸味,他何曾真爱他的爱人呢?最会作巧妙情诗的Robert Herrick(罗伯特·赫里克)有一次作首坦白的自叙诗,题目是Upon Himself(《超越自我》)中间有几段,让我抄下来吧!

  I could never love in deed;

  Never see mine own heart bleed;

  Never crucify my life;

  Or for widow,maid,or wife.

  ……

  I could never break my sleep,

  Fold my arms,sob,sigh,or weep

  Never beg,or humbly Woo

  With oaths and lies,(as others do),

  ……

  But have hitherto lived free

  As the air that circles me

  And kept credit with my heart,

  Neither broke in the whole,or part.

  Herrick这么坦白地说他绝不会有什么恋爱,也不会挨求恋和失恋的痛苦,这到是他心中的话。但是那个爱念Herrick的年青人不会觉得他是赞颂爱情的绝妙诗人?等到看着这首冷酷的自剖,免不了会有万分的惊愕。然而,这正是Herrick一贯的地方。若使Herrick不是这么无情的人,他绝不能够作出那好几百首艳丽的短短情歌。爱伦·波(Edgar Allan Poe)说,“真挚的情感有种质朴的气味(homeliness),那是不能拿来作诗材用的。”风花雪月的诗人实在不能够闭着嘴去当一个充满了真挚情感的爱人。欧美小说里情场中的英雄,很少是文学家;情人多半是不能作诗的,屠格涅夫最爱写大学生和文学家的恋史,可是他小说中的主人翁多半是意志薄弱的情人,常带着“得不足喜,失不足忧”的态度。这都是洋鬼子比我们观察得更周到的地方。不过这样地把文学家的兼职取消,未免有点“焚琴煮鹤”,区区也很觉得怅然。

  文学家不但不知道什么是爱情,而且也不懂得死的意义。所以最爱谈自杀的是文学家,而天下敢去自杀的文学家却是凤毛麟角。最近上海自杀了不少人,多半都有绝命书留下来,可是没有一篇写得很文学的,很动听的;可见黄浦江里面水鬼中并没有文豪在内。这件事对于文坛固然是很好的消息,但是也可见文学家只是种不生不死半生半死的才子了。不过古今中外的舆论是操在文学家的手里,小小的舞台上自己拚命喝自己的采,弄得大家头晕脑眩,胡里胡涂地跟着喝采,才子们便自觉得是超人了。

二 滑稽(Humour)和愁闷


  整天笑嘻嘻的人是不会讲什么笑话的,就是偶然讲句罢,也是那不会引人捧腹,值不得传述的陈旧笑谈。这的确是上帝的公平地方,一个人既然满脸春风,两窝酒靥老挂在颊边,为社会增不少融融泄泄的气象,又要他妙口生莲,吐出轻妙的诙谐,这未免太苦人所难了,所以上帝体贴他们,把诙谐这工作放在那班愁闷人肩上,让笑嘻嘻的先生光是笑嘻嘻而已。那班愁闷的人们不论日夜,总是口里喃喃,心里郁郁,给世界一种倒霉的空气,自然也该说几句叫人听着会捧腹的话,或者轻轻地吐出几句妙语,使人们嘴角微微地笑起来,以便将功折罪,抵消他们脸上的神情所给人的阴惨的印象。因此古往今来世上大诙谐家都是万分愁闷的人。

  英国从前有个很出名的丑角,他的名字我不幸忘记了,就把他叫做密斯忒X罢,密斯忒X平常总是无缘无故地皱眉蹙额,他自己也是莫名其妙,不过每日老是心中一团不高兴。他弄得自己没有法子办,跑到内科医生那里问有什么医法没有。那内科医生诊察了半天,最后对他说:“我劝你常去看那丑角密斯忒X的戏,看了几回之后,我包管你会好。”密斯忒X听了这话,啼也不好,笑也不好,只得低着头走出诊察室。

  听说做“寻金记”和“马戏”主角的贾波林也是很忧郁的。这是必然的,否则,他绝不能够演出那趣味深长的滑稽剧。英国十九世纪浪漫派诗人Coleridge曾说:我是以眼泪来换人们的笑容。他是个谈锋极好的人,每天晚上滔滔不绝地讨论玄学诗体以及其他一切的问题,他说话又深刻又清楚,无论谁都会忘了疲倦,整夜坐在旁边听他娓娓地清谈。他虽然能够给人们这么多快乐,他自己的心境却常是枯燥烦恼到了极点。写“心爱的猫儿溺死在金鱼缸里”和“痴汉骑马歌”的Gray和Cowper也都是愁闷之神的牺牲者。Cowper后来愁闷得疯死了,Gray也是几乎没有一封信不是说愁说恨的。晋朝人讲究谈吐,喜欢诙谐,可是晋朝人最爱讲达观,达观不过是愁闷不堪,无可奈何时的解嘲说法。杀犯当临刑时节,常常唱出滑稽的歌曲,人们失望到不能再失望了,就咬着牙齿无端地狂笑,觉得天下什么事情都是好笑的。这些事都可以证明滑稽和愁闷的确有很大的关系。

  诙谐是由于看出事情的矛盾。萧伯纳说过:“天下充满了矛盾的事情,只是我们没有去思索,所以看不见了。”普通人,尤其那笑嘻嘻的人们与物无忤地天天过去,无忧无虑无欢无喜。他们没有把天下事情放在口里咀嚼一番,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味道,草草一生就算了。只有那班愁闷的人们,无往而不自得,好像上帝和全人类连盟起来,和他捣乱似的。他背着手噙着眼泪走遍四方,只觉到处都是灰色的。他免不了拚命地思索,神游物外地观察,来遣闷消愁。哈哈!他看出世上一切物事的矛盾,他抿着嘴唇微笑,写出那趣味隽永的滑稽文章,用古怪笔墨把地上的矛盾穷形尽相地描写出来。我们读了他们的文章,看出埋伏在宇宙里的大矛盾,一面也感到洞明了事实真相的痛快,一面也只得无可奈何地笑起来了。没有那深深的烦闷,他们绝不能瞧到这许多很显明的矛盾事情,也绝不会得到诙谐的情绪和沁人心脾的滑稽辞句。滑稽和愁闷居然有因果的关系,这个大矛盾也值得愁闷人们的思索。

  因为诙谐是从对于事情取种怀疑态度,然后看出矛盾来,所以怀疑主义者多半是用诙谐的风格来行文,因为他承认矛盾是宇宙的根本原理。Voltaire(伏尔泰),Montaigne(蒙田)和当代的法朗士,罗素的书里都有无限滑稽的情绪。

  法国的戏剧家Baumarchais(博马舍)说:“我不得不老是狂笑着,怕的是笑声一停,我就会哭起来了。”这或者也是愁闷人所以滑稽的原因。

三 “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文学史


  记得五年前,当我大发哲学迷时候,天天和C君谈那玄而又玄自己也弄不清楚的哲学问题。那时C君正看罗素著的《哲学概论》,罗素是反对学生读哲学史的,以为应该直接念洛克,休谟,康德等原作,不该隔靴搔痒来念博而不专的哲学史。C君看得高兴,就写一封十张八行的长信同我讨论这事情,他仿佛也是赞成罗素的主张。后来C君转到法科去,我在英文系的讲堂坐了四年,那本红笔画得不成书的Thilly(梯利)哲学史也送给一位朋友了,提起来真不胜有沧桑之感。从前麻麻胡胡读的洛克,笛卡儿,斯宾诺莎,康德的书,现在全忘记了,可是我现在对哲学史还是厌恶,以为是无用的东西。由我看来,文学史是和哲学史同样没有用的。文学史的唯一用处只在赞扬本国文字的优美,和本国文人的言行的纯洁……总之,满书都是甜蜜蜜的。所以我用王右丞的颂圣诗两句,来形容普通文学史的态度。

  普通文学史的第一章总是说本国的文字是多么好,比世界上任一国的文字都好,克鲁泡特金那样子具有世界眼光的人,编起俄国文学史(Russian Literature,Its Ideals & Realities)来,还是免不了这个俗套。这是狭窄的爱国主义者的拿手好戏,中国到现在还没有一本像样的文学史,也可以说是一件幸事。

  第一口蜜喝完了,接着就是历代文人的行状。隐恶扬善,把几百个生龙活虎的文学家描写成一堆模糊不清毫无个性的圣贤。把所有做教本用的美国文学史都念完,恐怕也不知道大文豪霍桑曾替美国一个声名狼藉的总统捧场过,作一本传记,对他多方颂扬,使他能够被选。歌德,惠德曼,王尔德的同性爱是文学史素来所不提的。莎士比亚的偷鹿,文学史家总想法替他掩饰辩护。文学史里只赞扬拜伦助希腊独立的慷慨情怀,没有说到他待Leigh Hunt的刻薄。这些劣点虽然不是这几位文学家的全人格的表现,用不着放大地来注意,但是要认识他们的真面目,这些零星罪过也非看到不可,并且我觉得这比他们小孩时候的聪明和在小学堂里得奖这些无聊事总来得重要好多。然而仁慈爱国的普通文学史家的眼睛只看到光明那面,弄得念文学史的人一开头对于各文学家的性格就有错误的认识。谁念过普通英国文学史会想到Wordsworth是个脾气极坏,态度极粗鲁的人呢?可是据他的朋友们说,他很常和人吵架,谈到政治,总是捶桌子。而且不高兴人们谈“自然”,好像这是他的家产样子。然而,文学史中只说他爱在明媚的湖边散步。

  中国近来介绍外国文学的文章多半是采用文学史这类的笔法。用一大堆颂扬的字眼,恭维一阵,真可以说是新“应制”体。弄得看的人只觉得飘飘然,随便同情地跟着啧啧称善。这种一味奉承的批评文字对于读者会养成一种只知盲目地赞美大作家的作品习惯,丝毫不敢加以好坏的区别。屈服于权威的座前已是我们的国粹,新文学家用不着再抬出许多沾尘不染的洋圣人来做我们盲目崇拜的偶像。

  我以为最好的办法是在每本文学史里叙述各作家的性格那段底下留着一页或者半页的空白,让读者将自己由作品中所猜出的作者性格和由不属于正统的批评家处所听到的话拿来填这空白。这样子历代的文豪或者可以恢复些人气,免得像从前绣像小说头几页的图画,个个都是一副同样的脸孔。

四 这篇是顺笔写去,信口开河,所以没有题目


  英国近代批评家Bailey(贝利)教授在他那本《密尔敦评传》里主张英国人应当四十岁才开始读圣经。他说,英国现代的教育制度是叫小孩子天天念圣经,念得不耐烦了,对圣经自然起一种恶感,后来也不去看一看里面到底有什么真理隐藏着没有。要等人们经过了世变,对人生起了许多疑问,在这到处都是无情的世界里想找同情和热泪的时候,那时才第一次打开圣经来读,一定会觉得一字一珠,舍不得放下。这是这位老教授的话。圣经我是没有从头到底读过的,而且自己年纪和四十岁也相隔得太远,所以无法来证实这句话。不过我觉得Bailey这话是很有道理的,无论什么东西,若使我们太熟悉了,太常见了,它们对我们的印象反不深刻起来。我们简直会把它们忘记,更不会跑去拿来仔细研究一番。谁能够说出他母亲面貌的特点在哪里,哪个生长在西湖的人会天天热烈地欣赏六桥三竺的风光。婚姻制度的流弊也在这里。Richard King(理查国王)说:“为爱情而牺牲生命并不是件难事,最难的是能够永久在早餐时节对妻子保持种亲爱的笑容。”记得Hazlitt对于英国十八世纪歌咏自然的诗人Cowper的批评是:“他是由那剪得整整齐齐的篱笆里,去欣赏自然……他戴双很时髦的手套,和‘自然’握手。”可是正因为Cowper是个城里生长的人,一生对于“自然”没有亲昵地接触过,所以当他偶然看到自然的美,免不了感到惊奇,感觉也特别灵敏。他和“自然”老是保持着一种初恋的热情,并没有和“自然”结过婚,跟着把“自然”看得冷淡起来。在乡下生长,却居然能做歌咏自然的诗人,恐怕只有Burns(彭斯),其他赞美田舍风光的作家总是由乌烟瘴气的城里移住乡间的人们。Dosoivsky的一支笔把龌龊卑鄙的人们的心理描摹得穷形尽相,但是我听说他却有洁癖,作小说时候,桌布上不容许有一个小污点。神秘派诗人总是用极显明的文字,简单的句法来表明他们神秘的思想。因为他们相信宇宙是整个的,只有一个共同的神秘,埋伏在万物万事里面。William Blake(威廉姆·布莱克)所谓由一粒沙可以洞观全宇宙也是这个意思。他们以为宇宙是很简单的,可是越简单,那神秘也更见其奥妙。越是能够用浅显文字指示出那神秘,那神秘也越远离人们理智能力的范围,因为我们已经用尽了理智,才能够那么明白地说出那神秘;而这个最后的神秘既然不是缘于我们的胡涂,自然也不是理智所能解决了。诗文的风格(style)奇奇怪怪的人们多半是思想上非常平稳。Chesterton(切斯特顿)顶喜欢用似非而是打筋斗的句子,但是他的思想却是四平八稳的天主教思想。勃浪宁的相貌像位商人,衣服也是平妥得很,他的诗是古怪得使我念着就会淌眼泪。Tennyson长发披肩,衣服松松地带有成千成万的皱纹,但是他那 In Memoriam(《悼念》)却是清醒流利,一点也不胡涂费解。约翰生说Goldsmith做事无处不是个傻子,拿起笔就变成聪明不过的文人了。……这么老写下去,离题愈离愈远,而且根本就是没有题目,真是如何是好,还是就这么收住罢!

  写完了上面这一大段,自己拿来念一遍,觉得似乎有些意思。然而我素来和我自己写的文章是“相视而笑,莫逆于心”的。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也。

五 两段抄袭,三句牢骚


  Steele(斯蒂尔)说:“学来的做坏最叫人恶心。”

  Second-hand vice,sure,of all is most nauseous. From "The Characters of a Rake and a Gonquet."

  Dostoivsky的《罪与罚》里有底下这一段话:

  拉朱密兴拚命地喊:“你们以为我是攻击他们说瞎话吗?一点也不对!我爱他们说瞎话。这是人类独有的权利。从错误你们可以走到真理那里去!因为我会说错话,做错事,所以我才是一个人!你要得到真理,一定要错了十四回,或者是要错了一百十四回才成。而且做错了事真是有趣味;但是我们应当能够自己做出错事来!说瞎话,可是要说你自己的瞎话,那么我要把你爱得抱着接吻。随着自己的意思做错了比跟着旁人做对了,还要好得多。自己弄错了,你还是一个人;随人做对了,你连一只鸟也不如。我们终究可以抓到真理,它是逃不掉的,生命却是会拘挛麻木的。”

  因此,我觉得打麻将比打扑克高明,逛窑子的人比到跳舞场的人高明,姑嫂吵架是天地间最有意义百听不倦的吵架——自然比当代浪漫主义文学家和自然主义文学家的笔墨官司好得万万倍了。

  “醉中梦话”是我两年前在《语丝》上几篇杂感的总题目。匆匆地过了两年,我喝酒依旧,做梦依旧,这仿佛应当有些感慨才是。然而我的心境却枯燥得连微喟一声都找不出。从前那篇“醉中梦话”还有几句无聊口号,现在抄在下面:

  生平不大喝酒,从来没有醉过,并非自夸量大,实在因为胆小,哪敢多灌黄汤。梦是夜夜都做,梦中未必说话,“醉中梦话”云者,装胡涂假痴聋,免得“文责自负”。

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于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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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遇春
类型:散文随笔
总字数:5811
阅读量: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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