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叶嘉莹(迦陵)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大作小说一篇,不佞定名为《水边的话》,并送往《新生报》,在副刊上登出。闻该社有过五月廿五日不领稿费,便将稿费捐助社中之规定。君与该社素无渊源,犯不上“慷”此一“慨”,何不于一二日内往取出之乎?社在宣外丞相胡同。此致

嘉莹同学

驼庵 廿二日夜


  署名系用迦陵,或者须刻一木质小章乎?

又白


  以前曾有一熟人在该社做事,刻此人已脱离该社,领稿费或当稍麻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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