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第三十三回 遭弹劾改任国务员 冒公民胁举大总统

  却说赣、宁起事的时候,曾由袁总统运动国会,请他提出征伐叛党的议案。那时参议院院长张继,已受国民党连带的嫌疑辞职而去。此外国民党议员,因赣、宁起事,屡战屡败,害得大家没有面目,你也出京,我也回籍,于是国民党失势,进步党愈占胜着。袁政府本利用进步党,进步党也愿受指使,遂由汪荣宝、王敬芳两议员,提出议案,咨请政府。大致说是:“临时政府,曾按照约法,组织正当机关,此外有潜窃土地,私立名号,与政府反抗,就是背叛民国,为四万万人公敌。政府为维持国家生存起见,应适用严厉方法,对待乱党。本议院代表民意,建议如右,相应咨大总统查照施行”云云。两个议员,即可代表民意,若一位大总统,应该作民意代表了。袁总统得此议案,越觉冠冕堂皇,竟饬北京检察厅,传讯国民党议员,谓:“黄兴是否党魁?党中人如与联络,应由政府取缔,否则由党人自行宣布,立将黄兴除名。”国民党议员,无法可施,只好开会公决。有几个自愿脱党,有几个自愿去职,方在危疑交迫的时候,忽发现一种秘密条件,系是四月内的事情,至七月间才行宣露,为两院议员所得闻。

  看官道是什么秘事?原来大借款未成立以前,政府却向奥国斯哥打军器公司,密借款项三千二百万镑,约合华币三千二百万元,实收额系是九二,担保品乃是契税,利息六厘。约中并附有特别条件,须以借款半数,由公司承购军械。赣军事未曾发生,已先借款购械,且严守秘密,老袁毕竟多智。双方早已签押,政府却讳莫如深,一些儿不露痕迹。等到百日以后,方由外人间接说起,传入议员耳内。议员闻这消息,无论是进步党,与非进步党,统说政府违法,不得不向政府质问。政府无词可辨,只有搁起不答的一法。偏议员不肯罢休,接连递交质问书,那时政府无可抵赖,不得已实行承认。议员不便弹劾袁总统,只好弹劾国务员。

  是时国务总理,由陆军总长段祺瑞暂代,所有奥款交涉,尚在从前赵秉钧任内,与段无干;且因革命再起,军事彷徨,段任陆军总长,调遣兵将,日无暇晷,已由袁总统提出熊希龄,继任国务总理,咨交两院议决。熊隶进步党,当然经议院通过,遂正式下令,调熊入京,任为国务总理。熊亦直受不辞,竟卸了热河都统的职任,来京组阁,适值借款外露,质问以后,继以弹劾,国务员乘势辞职,袁总统亦乘势照准,于是外交总长陆征祥,财政总长周学熙,司法总长许世英,农林总长陈振先,交通总长朱启钤,均免去本官,教育总长范源濂,工商总长刘揆一,早已辞去,部务由次长代理,未曾特任。内务总长一缺,本由赵秉钧兼管,赵去职改官后,亦只由次长暂代。惟陆军总长段祺瑞,海军总长刘冠雄,专司军政,于借款上无甚关系,所以自问无愧,绝不告辞。梳栉明白。

  熊凤凰既经上台,改组阁员,当下与袁总统商议,除陆海军两总长,一时不能易人,仍请段祺瑞、刘冠雄二人照旧连任外,外交拟任孙宝琦,内务拟任朱启钤,教育拟任汪大燮,司法拟任梁启超,农林拟任张謇,交通拟任周自齐,财政由熊自兼。即由袁总统提交议院,得多数同意,遂一一任命,只工商总长一缺,急切不能得人。特命张謇暂行兼任。张字季直,系南通州人,前清状元出身,向称实业大家,兼任工商,却也没人指摘,熊内阁便算成立了。

  袁总统心中,以进步党本受笼络,偏亦因奥款发现,出来作梗,显见得两院议员,统是靠不住的人物,欲要自行威福,必撤销这等议院,方可任所欲为。洞见肺腑之谈。但此时不好双管齐下,只能一步一步的做去,先将国民党捽除,再图进步党未迟。乃通饬各省,如有国民党机关,尽行撤除;并因江西、广东、湖南三省议会,附和乱党,勒令解散,一面派遣侦骑,暗地探缉。适有众议院议员伍汉持,原籍广东,因受国民党嫌疑,愤然出京,行至天津,突被侦骑拿去,说他私通叛党,牵入军署,当即杀死。还有众议院议员徐秀钧,已回江西原籍,也被军人拘住,无非是罪关党恶,处死了案。就是参议院院长张继,也有通令缉拿,亏得他先机远引,避难海外,才得保全生命,溷迹天涯。袁总统又借着湖南会匪为口实,限制各省人民集会结社,特下一通令道:

湘省会匪素多,自叛党谭人凤设立社团改进会,招集无赖,分布党羽,潜为谋乱机关,于是案集如鳞之巨匪,皆各明目张胆,借集会自由之名,行开堂放票之实,以致劫案迭出,民不聊生。贻害地方,何堪设想。其余并有自由党人道会、环球大同民党诸名目,同时发生,举动均多谬妄。着湖南都督一律查明,分别严禁解散,以保公安。至此等情形,尚不止湖南一处,并着各省都督民政长,一体查禁。须知人民集会结社,本有依法限制之条,如有勾结匪类,荡轶范围情事,尤为法律所不容,切勿姑息养奸,致贻隐患。此令。


  看官至此,稍稍有眼光的,已知袁总统心肠,是要靠着战胜的机会,变共和为专制,所有反对人物,统把他做匪类对待。从此民党中人,销声匿迹,哪一个敢向老虎头上去搔痒呢?惟一班袁氏爪牙,统想趁此时机,攀龙附凤,恨不得将袁大总统,即日抬上御座,做个太平天子,自己也好做个佐命功臣。可奈老袁的总统位置,还是临时充选,不是正式就任,倘或骤然劝进,未免欲速不达,就是袁总统自己,也未便立刻照允呢。袁氏果欲为帝,吾谓不若早为,何必踌躇。于是大家议定,请国会先举正式总统,把袁氏当选,然后慢慢儿的尊他为帝。两院议员,已都怕惧袁政府声威,乐得敲起顺风锣,响应国门。只是大总统已须选出,大总统选举法,还未曾制定,这却不得不急事研究,先将选举法宣布,方好选举正式总统。先是国会开幕,曾有先举总统后定宪法的计划,但参考西洋各国,多半是宪法规定,才举大总统,若要倒果为因,理论上殊说不过去,因此拟先定宪法,后举总统。两院中的议员,便组织两个特别机关,一个是宪法起草委员会,一个是宪法会议,草创的草创,讨论的讨论,彼此各有专责,正在筹议进行。偏值赣、宁乱事,生一波折,好容易平定内讧,改造时势,议员为势所迫,幡然变计,遂于九月五日,由众议院开会投票,解决先举总统的问题。至开箧检视,赞成先举总统的,有二百十三票,不赞成的只有一百二十六票。再由参议院公决,也是赞成先举总统。是即上文所云敲顺风锣。乃复开两院联合会,商立大总统选举法。原来总统选举法,本属宪法中一部分,宪法未曾制定,先将选举法提出另订,又是一种困难问题,但既有意迎合,索性通融到底,便决定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草成宪法一部分的总统选举法。旋经宪法会议,各无异言,遂于十月四日,将总统选举法全案,宣布出来。其文如下:

中华民国宪法会议,谨制定大总统选举法,并宣布之。


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 中华民国人民,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并住居国内满十年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大总统。


第二条 大总统由国会议员,组织总统选举会选举之。


前项选举,以选举人总数三分二以上之列席,


用无记名投票行之,得票满投票人数四分三者为当选。但两次投票,无人当选时,就第二次得票较多者二名决选之,以得票过投票人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三条 大总统任期五年,如再被选,得连任一次。


大总统任满前三个月,国会议员,须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


第四条 大总统就职时,须为左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第五条 大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本任大总统任满之日止。


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以副总统代理之。


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同时国会议员,于三个月内,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


第六条 大总统应于任满之日解职,如届期,次任大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尚未就职,次任副总统,亦不能代理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


第七条 副总统之选举,依选举大总统之规定,与大总统之选举,同时行之。但副总统缺位时,应补选之。


附则


大总统之职权,当宪法未制定以前,暂适用临时约法关于临时大总统职权之规定。


  总统选举法,既经宣布,即于十月六日,依选举法定例,组织总统选举会,借宪法会议议场,选举正式总统。第一次投票,袁世凯得票最多,只投票人数,不满四分之三,作为无效。第二次投票,仍不足法定人数,虽票上多书“袁世凯”三字,终归无效。参议院议长,已改选王家襄,因两次投票,徒费手续,乃邀集两院议员,密与语道:“我看目下的时势,非举项城为总统,恐不得了。况项城左右,统思乘此立功,推他为帝,据我愚见,不如速举项城为正式总统,免得君权复活。诸君洞明时局,谅也不以为谬呢。”恐仍由袁氏授意。各议员随口应允,到了第三次投票,还是袁世凯、黎元洪二人,各占多数。再援照选举法第二条说明,行决选法。正拟写票投匦,忽有无数人士,拥入议场,服饰鲜明,形容威赫,差不多如军队一般。经会长问明来由,大众齐声道:“我等统是公民团,来观盛举,今日推选正式大总统,关系重大,总统贤良,统是诸君所赐,若选出一个不满人望的总统,将来国家扰乱;全是诸君的罪过,哼哼!我公民团是不应许的。与其后日遭灾,何如今日审慎。如或所举非人,诸君不得出议院一步,先此通告,休要见怪!”明明是袁氏团,竟自称为公民,无怪来强奸民意。数语说毕,遂轩眉抵掌的环绕拢来,竟把会场内议员,包围至数十匝。简直是十面埋伏。众议员睹这情形,已窥透政府作用,没奈何各握住了笔,草草书袁世凯三字,投入匦中。待至检票唱名,自然票票是袁世凯,遂当场呼出,袁世凯当选为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这十数字声浪,传将出来,便有好几万人的应声,回答转去,应声中恰是“大总统万岁”五字。看官不必细问,便可知是公民团的应声了。公民团欢呼以后,一齐退出,又仿佛是得胜班师的形景。能够强迫议员,应推莫大功劳。越日,选举副总统,一次投票,即举出黎元洪。得票满法定人数,也没有什么公民团,来院强迫了。选举告终,当由国务院即日通电,布告全国道:

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将军、都统、副都统、办事长官、经略使、镇边使、宣抚使、镇守使、宣慰使鉴:本日国会组织总统选举会,依法选举,临时大总统袁公,当选为大总统,特此通告,希转知省议会,并通电所属各县,一体知照。国务院印。


  又由外交部长孙宝琦,照会驻京各公使道:

为照会事:中华民国二年十月六日,经国民议会,依大总统选举法选举大总统,兹据议长报告,现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当选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定于十月十日行就职礼。相应照会贵署理公使大臣、署理大臣查照,即希转达贵国政府可也。须至照会者。


  这次袁总统正式莅任,一切礼节,已由国务院预先订定,预先二字,亦用得妙。格外隆备。正是:

政客低头甘听令,枭雄得志又登台。


  欲知袁总统就职情形,且至下回再阅。

  熊凤凰就任总理,当时有人才内阁之称,其实袁总统意中,第借熊为过渡人物,并非实行信任,熊氏亦何苦身当其冲乎?况解散议会,杀害议员,种种违法举动,已露端倪,而熊氏适丁其时,将来为袁氏受过,已可预料。凤兮凤兮,何见几之不早也?至选举正式总统,再三迎合,尚受军队胁迫,若有洁身自好之议员,应亦先机远引,而乃甘入漩涡,沁沁伣伣,为国民羞,毋亦自轻声价耶?总之人生行事,多为利禄所误,恋恋于利禄中,必有当断不断之忧,迨至后来结果,仍然身名两隳,悔不可追,嗟何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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