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管我的作品叫习作。既是习作,当然可好可坏。有时候,我自己看不出它是好是坏;经刊物的编辑同志或剧团的导演看过,指出缺欠,我才恍然大悟。我就把稿子收回来,毛病小呢就进行修改,毛病大呢就干脆扔掉。这样,我不能保证本本出色,篇篇精彩,可是正因如此,我才积累了经验,逐渐获得进步。不怕失败,才能鼓起干劲。反之,我若敝帚千金,把写出来的东西一概视如珍宝,我就势必抱着废品掉眼泪,或者和编辑们吵架。这么伤心动气一定耽误许多时间,远不如扔掉废品,马上再写别的。我的办法使我心里舒畅,既不灰心,也不吵架。所以,在我投寄稿子的时候,我就往往注上:“如不适用,祈代扔掉!”我不要求退稿,为是给编辑部少一些麻烦,我知道编辑们都很忙。我写了废品,已经对不起他们,若再多给他们添麻烦,心中就更不安了。况且,他们不肯发表我的次品或废品,是对读者负责,不是跟我过不去。岂但不是跟我过不去,而且对我有好处啊,叫我明白这次又没能尽职,下次要好好地干哪。
我的办法不一定妥当,但是它的确叫我老高高兴兴地不断写作,写的多也就可能出些较好的东西。这篇小文也须请编辑同志们注意:“如不适用,祈代扔掉!”
原载1960年《延河》一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