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们倘略加研究,便觉得所谓“人格”,人人看法不同。在统治者看来,往往觉得奴性并无背于人格;在革命者看来,和罪恶妥协都是人格的破产。从前认女子殉夫或上门守节是女子的无上的好人格,现在却不值得识者之一笑。这样看来,所谓“人格”,还该需要一种新标准。我以为人格的新标准,应以对社会全体生活有何影响为中心;对于社会全体生活有利的便是好的,对于社会全体生活有害的便是坏的。例如压迫者榨取者之欢迎“奴性”,是要利用多数人以供少数人享用的工具,这于全体生活是有害无利,是很显然的,关于第二个P的“主义”,也可以这同样的标准做测量的尺度。
第三个P和第四个P合起来讲,有了“计划”还要“可行”,这便是说计划要能对准现实,作对症下药的实施,不是徒唱高调的玩意儿。但是有时“计划”之“可行”,虽为识见深远者所预见,往往为眼光浅短者所无从了解,嚣然以高调相识,为积极进行中的莫大障碍。在这种情况之下,便靠实有真知灼见者之力排众议,以坚毅的精神,和困难作殊死战。等到成绩显然,水落石出,盲目地反对或阻碍有如沸汤灌雪,立见消融。所以第四个P的辨别判断,尤恃有超卓的识见,对于现实须具有丰富缜密的观察。
(原载1932年12月3日《生活》周刊第7卷第4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