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过了一篇散文《养兔记》,今又提笔,再记养兔之事。
前文记述的是我在村里上小学时,饲养一对长毛兔的前前后后,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往事;本文要写的,则是我与一只又老又病的菜兔之间的零零碎碎。
菜兔之说,我不知道是否属于科学的叫法,反正在我的家乡这一带,所有的兔类,人们都用二分法,区分为野兔和家兔,而家兔又被二元划分,除了可以剪毛的长毛兔,余下的便统统归类为菜兔。菜兔不可以剪毛,其最终归宿,是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一道美味。
我与这只菜兔的机缘,或者说是它与我之间的机缘,要从一天清晨说起。
那天是星期六,我不用背起书包去到学校上早课,但照例早早就起床了,起床之后的第一件事,照例是跑到家里的兔舍旁,去看我饲养的那对长毛兔。其时天色尚未完全放亮,目力所及,并不清晰,亦不真切。尽管如此,兔舍外侧卧着的一团白,却依然被我的目光捕捉到了。定睛细看,原来是一只兔子。
我心里咯噔一下,便开始腹诽:淘气的兔子,又从兔舍中钻了出来!这腹诽的过程也只是短暂一瞬,我很快否定了自己的想法,因为看兔子的块头和体形,我迅疾断定,它不是我所饲养的兔子,而是外来的。
兔子天生胆小,细微的风吹草动,也会被惊吓到。于是,我蹑手蹑脚,一点儿一点儿靠近……我确认它已看到我了,看到我在靠近,可是它并未动弹身子,只拿两只红丢丢的圆眼睛定定望着我,一副有所期冀、有所希求的样子。就这样,我轻而易举地掂住了它的一双大耳朵,用手把它提了起来。嗬!份量不轻,足足有三四斤重呢。
折身返回堂屋,在当门儿把它放在地上,它便老老实实地趴伏,依然稳当得一动不动。此时,祖母已起床,看到这一幕,便问我根由。我如此这般地细述了一番。祖孙二人同时陷入了纳罕。祖母一边纳罕着,一遍又开始自言自语:该不会是有病,给谁家扔了吧?祖母的话一下子点醒了我,我赶紧重又提起兔子的大耳朵,上上下下打量起来。一番打量,终于发现了端倪——兔子的腿脚,乃至整个腹部,都长满了癣。癣,是兔子易患的常见病,但严重到一定程度,是可以夺去兔子生命的。
至此,我已断定:我所捡到的这只兔子,是一只遭到弃养的流浪兔。
原以为大清早捡到了宝贝,是份意外的惊喜,却不料捡到的是个破烂儿。祖母劝我,养不活的,趁早放了吧。可是我不肯,只觉得幼小心灵中的柔软已被它触动,恻隐与悲悯的火光一刹那燃烧起来,照亮了整个胸膛。那一刻,我仿佛忽然感觉到了自己的崇高,并很快做出决定:我要收留它,养活它。
祖母看我这般坚决,也不再执于己见,微微笑了笑,说:这孩子,就是心太善,啥都可怜……
我翻阅过《养兔常识问答》之类的简单读物,知道癣是会传染的,所以不敢把这只兔子放入现成的兔舍,与原有的长毛兔共养。只能给它另建兔舍了。在祖父的操持下,我打下手,从野地弄回一块废弃的水泥井盖子,又搬砖活灰,大半晌工夫,便为它建成了单独的兔舍。一切安置停当后,我又跑到村里的卫生所,买了些治疗癣疾的药膏药水,遵照医生教给的方法,一天涂抹几遍——彼时,我所能采取的救治措施,也仅有这些。
也许是这只兔子命不该绝、造化尚大,也许是我的悉心照料和悲悯情怀感动了上苍,兔子的癣疾竟一天天见轻,慢慢好转起来……终于,它的癣疾彻底痊愈,变成了一只健康的兔子,可以欢蹦乱跳了。我的一颗沉重的心也彻底轻松,仿佛搬掉了一直压着的大石头一般。
再看这只兔子,它常常在我面前表现得极其温驯,有时拿眼睛定定地望着我,我似乎读懂了它的眼睛——那红红的光芒里,泛动着对我的感激之情。
这只兔子被我养了一年有余,但后来它还是死了,而且是死于非命——被一只钻入兔舍的硕大的黄鼠狼咬死了。我只听说过黄鼠狼拉鸡的说法,没想到也会毁坏兔子的生命。但事实就是这样,容不得我去怀疑。从那时起,我恨透了黄鼠狼,那种恨是入骨的,一直到现在,几十年过去了,依然如此。
按照一般人家的做法,会把已死的兔子开膛破肚,杀猪宰羊一般收拾一番,肉煮了以供吃食,皮则会张贴在屋墙上,晒干卖钱。我坚持不准家里任何人对它动刀子,而是跑到野外,挖坑把它埋葬了,并在心里一遍遍为它祈祷,愿它的亡魂能得以安息。
我的这一举动,并未遭到村里人的嘲讽,相反,许多人都拿赞许的眼光看我,还夸我心地善良,懂得悲悯世上的生灵。
那一年,我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