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的辩护

  为神话作辩护,未免有点同善社的嫌疑。但是,只要我自信是凭了理性说话,这些事都可以不管。

  反对把神话作儿童读物的人说,神话是迷信,儿童读了要变成义和团与同善社。这个反对迷信的热心,我十分赞同,但关于神话养成迷信这个问题我觉得不能附和。神话在儿童读物里的价值是空想与趣味,不是事实和知识。我在《神话与传说》中曾说,

  “文艺不是历史或科学的记载,大家都是知道的;如见了化石的故事,便相信人真能变石头,固然是个愚人,或者又背着科学来破除迷信,龂龂地争论化石故事之不合物理也未免成为笨伯了。”(“自己的园地”第九)又在《儿童的文学》中说过,

  “儿童相信猫狗能说话的时候,我们便同他们讲猫狗说话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们喜悦,也因为知道这过程是跳不过的,——然而又自然地会推移过去的,所以相当的应付了,等到儿童要知道猫狗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到来,我们再可以将生物学的知识供给他们。”

  现在反对者的错误,即在于以儿童读物中的神话为事实与知识,又以为儿童听了就要终身迷信,便是科学知识也无可挽救。其实神话只能滋养儿童的空想与趣味,不能当作事实,满足知识的要求。这个要求,当由科学去满足他,但也不能因此而遂打消空想。知识上猫狗是哺乳类食肉动物,空想上却不妨仍是会说话的四足朋友;有些科学家兼做大诗人,即是证据。缺乏空想的人们以神话为事实,没有科学知识的便积极的信仰,有科学知识的则消极的趋于攻击,都是错了。迷信之所以有害者,以其被信为真实;倘若知是虚假,则在迷信之中也可以发见许多的美,因为我们以为美的不必一定要是真实。神话原是假的,他决不能妨害科学的知识的发达,也不劳科学的攻击,——反正这不过证明其虚假,正如笑话里证明胡子是有胡须的一般,于其原来价值别无增减。我承认,用神话是教儿童读诳话,但这决无害处,只要大家勿误认读神话之目的为求知识与教训。

  有些人以为神话是妖人所造,用以宣传迷信,去蛊惑人的。这个说法完全是不的确。神话的发生,普通在神话学上都有说明,但我觉得德国翁特(Wundt)教授在《民族心理学》里说的很得要领。我们平常把神话包括神话传说童话三种,仿佛以为这三者发生的顺序就是如此的,其实却并不然。童话(广义的)起的最早,在“图腾”时代,人民相信灵魂和魔怪,便据了空想传述他们的行事,或借以说明某种的现象;这种童话有几样特点,其一是没有一定的时地和人名,其二是多有魔术,讲动物的事情,大抵与后世存留的童话相同,所不同者只是那些童话在图腾社会中为群众所信罢了。其次的是翁特所说的英雄与神的时代,这才是传说以及神话(狭义的)发生的时候。童话的主人公多是异物,传说的主人公是英雄,乃是人;异物都有魔力,英雄虽亦常有魔术与法宝的辅助,但仍具人类的属性,多凭了自力成就他的事业。童话中也有人,但大率处于被动的地位,现在则有独立的人格,公然与异物对抗,足以表见民族思想的变迁。英雄是理想的人,神即是理想的英雄;先以人与异物对立,复折衷而成为神的观念,于是神话就同时兴起了。不过神既是不死不变的东西,便没有什么兴衰事迹可记,所以纯粹的狭义的神话几乎是不能有的,一般所称的神话其实多是传说的变体,还是以英雄为主的故事。这两种发生的关系很是密切,指出一定的人物时地也都相同,与童话的渺茫殊异。上边的话固然“语焉不详”,但大约可以知道神话发生的情形,其非出于邪教之宣传作用也可明白了。在发生的当时大抵是为大家所信的,到了后来,已经失却信用,于是转移过来,归入文艺里供我们的赏鉴。即使真是含有作用的妖言,如方士骗秦汉皇帝的话,我们现在既不复信以为真,也正不妨拿来作故事看。我们不能容许神话作家(Mythopoios)再编造当作事实的神话,去宣传同善社的教旨,但是编造假的神话,不但可以做而且值得称赞的,因为这神话作家在现代就成了诗人了。

(十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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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作人
类型:散文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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