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编完写起

  近几天收到两篇文章,是答陈百年先生的《一夫多妻的新护符》的,据说《现代评论》不给登他们的答辩,又无处可投,所以寄到我这里来了,请为介绍到可登的地方去。诚然,《妇女杂志》上再不见这一类文章了,想起来毛骨悚然,悚然于阶级很不同的两类人,在中国竟会联成一气。但我能向那里介绍呢?饭碗是谁都有些保重的。况且,看《现代评论》的预告,已经登在二十二期上了,我便决意将这两篇没收。

  但待到看见印成的《现代评论》的时候,我却又决计将它登出来了,因为这比那挂在那边的尾巴上的一点要详得多。但是,委屈得很,只能在这无聊的《莽原》上。我于他们三位都是熟识之至,又毫没有研究过什么性伦理性心理之类,所以不敢来说外行话。可是我总以为章周两先生在中国将这些议论发得太早,——虽然外国已经说旧了,但外国是外国。可是我总觉得陈先生满口“流弊流弊”,是论利害而不像论是非,莫明其妙。

  但陈先生文章的末段,读来却痛快——

“……至于法律和道德相比,道德不妨比法律严些,法律所不禁止的,道德尽可加以禁止。例如拍马吹牛,似乎不是法律所禁止的……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拍马屁,认为无损人格么?”


  这我敢回答:是不能容许的。然而接着又起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例如女人被强奸,在法律上似乎不至于处死刑,然则我们在道德上也可以容许被强奸,认为无须自杀么?

  章先生的驳文似乎激昂些,因为他觉得陈先生的文章发表以后,攻击者便源源而来,就疑心到“教授”的头衔上去。那么,继起者就有“拍马屁”的嫌疑了,我想未必。但教授和学者的话,比起一个小编辑来,容易得社会信任,却也许是实情,因此从论敌看来,这些名称也就有了流弊了,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十一日。


【案语】:


案:这《编完写起》共有三段,第一段和第三段都已经收在《华盖集》里了,题为《导师》和《长城》。独独这一段没有收进去,大约是因为那时以为只关于几个人的事情,并无多谈的必要的缘故。


然而在当时,却也并非小事情。《现代评论》是学者们的喉舌,经它一喝,章锡琛先生的确不久就失去《妇女杂志》的编辑的椅子,终于从商务印书馆走出,——但积久却做了开明书店的老板,反而获得予夺别人的椅子的威权,听说现在还在编辑所的大门口也站起了巡警。陈百年先生是经理考试去了。这真教人不胜今昔之感。


就这文章的表面看来,陈先生是意在防“弊”,欲以道德济法律之穷,这就是儒家和法家的不同之点。但我并不是说:陈先生是儒家,章周两先生是法家,——中国现在,家数又并没有这么清清楚楚。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五日晨,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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